最近看上了房子想下斡旋金
爬文后,想采用开支票方式支付
想请问一些问题
因为我去银行告知我想要开支票
(我以为可以开空白支票来自己写,结果一问之下才知道一般存户没这种东西= =)
故开立本行支票(台湾银行,开票后帐户已被扣除票面金额)
因为我想我要付斡旋谈成功才会转订金给屋主
所以他说我可以开
抬头是"我本人",如果失败我就自己拿回来存
后面等谈成功再签名,他就可以领(有平行线)
因为我看大家都是说抬头写屋主,后面写禁止背书转让
那我用银行建议我的方式开的支票下斡旋可以吗?
如果不行抬头要写屋主的话,我后面又写禁背
万一斡旋失败我拿回我的票
请领人写的是屋主,那我要怎么存回我的户头??
对方也不能存 , 对对方没有保障 , 应该是不被接受
禁背部分可以划掉再盖上你个人小章就可以了 , 名字也是
请一下小章是我的开户章吗?如果可以这样修改,我是不是把手上这章的名字改成屋主加盖小章也有同等效力?
再来我想请问票面上也没有我的任何资料,银行要如何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