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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内容:人头养房避奢侈税 连补带罚
先租后售、假信托真买卖都会追查 对获利者实质课税后 加处三倍以下罚锾
【经济日报/记者陈美珍/台北报导】
以人头养房规避奢侈税,财政部祭出实质课税原则,税捐机关将追查买卖资金,找出幕后
实际售屋获利者后,仍要课征奢侈税并加处三倍以下罚锾。
财政部指出,奢侈税避税案件种类极多,包括外界盛传“先租后售”、“假信托、真买卖
”或是利用名下没有房屋的亲属或人头,频繁且短期买卖不动产的行为,都是税捐机关查
税的对象,规避奢侈税不如想像中容易。
财政部已启动奢侈税的修法工作,等待学者7月下旬提出改革研究报告后,朝“只修不废”
的方向,修改“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条例”(即奢侈税)。财政部说,坊间常见的避税个案
,也在研究之列,若有明显避税,税法却无从课税的行为,将在改革奢侈税时纳入修正范
围。
据了解,各国税局均发现有人利用经济能力不佳的“人头”养房避税案件。这类避税手法
多数是借用人头名下没有房屋之便,由人头出面办理买卖手续,部分案件买卖期间虽不超
过半年,依法仍可免课奢侈税。
财政部指出,税捐机关对于亲属间赠与不动产,或失业、经济能力较弱者,名下持有房屋
且在短期内出售的案件,均会详查其资金流向。属于刻意避税的交易,纵使其形式上符合
“名下只有一屋,且为自用住宅”的免税要件,按照实质课税原则,税捐机关不仅可以补
征实际售屋者奢侈税,还可以加罚三倍以下罚锾。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即有一宗案例,有纳税人甲在2011年3月买卖取得一户不动产,计画透
过仲介出售,因其弟名下无房屋,在同年9月将不动产先赠与登记给其弟,再在次月以其
弟名义订立不动产买卖契约书出售房地,经国税局查获后,遭补税送罚。
阅读秘书/实质课税
实质课税原则又称为“实质课税法”或“实质课税主义”、“经济观察法”,最早发源于
德国,我国在2009年5月13日增订税捐稽征法第12条之1,实质课税原则正式入法。
依据财政部见解,在纳税义务人透过迂回或多阶段交易行为,达成一般交易行为所不能达
成租税规避行为时,才有适用实质课税原则的余地。简单来说,实质课税原则是税捐稽征
机关用以防杜租税规避的利器。
3.心得或感想:国外做得到 为什么台湾就是不行? 其实是看政府要不要做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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