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板上的各位先进
小弟已经透过房仲买到房子,而现在完成签约,付完订金的动作
但因为屋主有欠银行钱而被假查封的动作(七万多)
而现在屋主现在手头没有多余的现金偿还银行的欠款
代书说可能会动用履约帐户的部份金额,先提出部份金额先将屋主与银行作清偿
小弟的认知是‘履约帐户’的目的不就是保障买卖双方,在未完成房屋移转交屋之前
该帐户的钱任何人是无权去挪用的
请问这样的动作是可行的吗?会不会有什么其他的问题呢?
小弟是第一次买房要自住的,不希望有什么样的纠纷.
望请各位先进能提供什么建议与需要小心的地方..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