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innie02022 (小哆啦幸运2013)》之铭言:
: 大家好:
: 请问下列情况是否符合自用住宅申请,假设您如果知道,恳请告知喔,谢谢^^
: 状况:A君名下假设两间自有宅,设籍状况如下,
: 房屋一:A君和父母设籍同处,房屋登记A君名下,但A君平时不住这。
: 房屋二:A君的老婆设籍此处,户长是A君老婆,但房屋登记A君名下,
: 平时A君和老婆都住这。
: 请问上列这种状况,房屋一和房屋二都可以设为自用住宅吗?
: 谢谢大家!
财政部税务入口网
http://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384/8339979471546632168
地价税最优惠税率-自用住宅用地税率
台中市政府地方税务局表示,地价税自用住宅优惠税率2‰,
与一般用地基本税率10‰相差达4倍之多,其适用条件如下:
1.土地所有权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于该土地上办竣户籍登记
,且无出租或供营业用之情形。
2.都市土地面积未超过3公亩,非都市土地面积未超过7公亩。
3.土地所有权人与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养亲属,适用自用住
宅用地税率缴纳地价税者,以1处为限。
4.该房屋为土地所有权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所有。
因为父母已成年,故3不适用(已成年子女也是)
所以说,房屋一跟房屋二都是自用住宅
A君可以用太太名义申请房屋二的自用住宅税率
用父母的名义申请房屋一的自用住宅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