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报] 都更条例违宪

楼主: hifree (hi)   2013-04-30 02:58:43
基本上这样的说法已经跟都更条例的规范完全脱节了
因为都更条例第22条不是在处理财产权的问题
而是都是更新事业计划的可决
而什么是都市更新事业计画
规范在第21条
第二十一条 都市更新事业计画应视其实际情形,表明下列事项:
一、计画地区范围。
二、实施者。
三、现况分析。
四、计画目标。
五、细部计画及其图说。
六、处理方式及其区段划分。
七、区内公共设施兴修或改善计画,含配置之设计图说。
八、整建或维护区段内建筑物改建、修建、维护或充实设备之标准及设计图说。
九、重建区段之土地使用计画,含建筑物配置及设计图说。
十、都市设计或景观计画。
十一、实施方式及有关费用分担。
十二、拆迁安置计画。
十三、财务计画。
十四、实施进度。
十五、效益评估。
十六、申请奖励项目及额度。
十七、相关单位配合办理事项。
十八、其他应加表明之事项。
这里根本不包含权利变换计画
为什么?
因为权利变换是法定的分配方式
而不是意定的分配方式
如何分配法律都已经规范得清清楚楚的
没有什么谈判的空间
这跟合建是两回事
而都更条例第22条的规定如果套用德国法的程序就是计画确定程序
那你有听过德国人在计划定程序中谈财产权的处分吗?
没有
为什么
因为那是行政计划的拘束力
就跟Zoning是一样
是属于社会容忍义务而非针对特定人的特别牺牲
法律只能保障你计划确定前参与程序
然后一旦决定之后
除非有明显重大瑕疵
你就不能以其他理由来主张撤销系争行政计画的
这就是所谓的失权效
所以谈都更条例不谈行政计划的确定程序
而把重点放在财产权上
那根本就是搞错方向
我到觉得释字232的大法官们观念还比较清楚
依平均地权条例第五十六条至第五十八条规定,都市土地重划,有由各级主管机关报经上级主管机关核准后办理者,有由土地所有权人自行组织重划会经主管机关核准后实施者。后一情形之重划,乃国家为促进土地利用,扩大市地重划,奖励土地所有权人自行组织重划会办理市地重划而设,以免主管机关依前一情形办理重划多所劳费,两者均有公有土地夹杂在内之可能,其在手续上固有所不同,但在实质意义上则均为主管机关准否重划之行政处分,旨在实现宪法平均地权之政策,促进土地利用效益,加速取得公共设施保留地。在后一情形之重划,祇须重划区内私有土地所有
权人半数以上,而其所有土地面积超过重划区私有土地总面积半数以上者之同意,并经主管机关核准即可;在前一情形之重划,须有重划地区内私有土地所有权人半数以上,而其所有土地面积超过重划地区土地总面积半数者表示反对时,主管机关始应予调处,并参酌反对理由修订重划计画书重行报请核定,公告实施,土地所有权人不得再提异议。其中所谓“同意”或“反对”,仅系私有土地所有权人,促使主管机关行使职权或重新斟酌之手段,而与公有土地无涉。且市地重划交换分配之结果,依上开条例第六十二条前段规定:“市地重划后,重行分配与原土地所有权人之土
地,自分配结果确定之日起,视为其原有之土地”。就此交换分配言,乃系法律规定之效果,并非土地所有权人以自己之意思使权利发生变更之处分行为,亦至明显。至于土地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省市县政府对于其所管公有土地,非经该管区内民意机关同意,并经行政院核准,不得处分,或设定负担或为超过十年期间之租赁”,其所谓“处分”,系指基于土地所有权人自己之意思使权利发生变更之行为而言,并不包括上述参加市地重划之情形在内;其规定应经“行政院核准”,亦与市地重划依上开条例规定,由中央或地方主管机关核准者有别。从而公有土地参加上述后一
情形之市地重划,自无土地法第二十五条之适用。
※ 引述《unclefucka (你妈超胖,故地轴偏角23度)》之铭言:
: ※ 引述《ZMittermeyer (我不是善良老百姓)》之铭言:
: : 文林都更案行政程序违宪
: : 【联合报╱记者王文玲/即时报导】
: : 2013.04.26 04:18 pm
: : 大法官今天作出709号解释,宣告文林苑等3件都更案不符正当的行政程序,都市更新
: : 条例有关“主管机关核准都市更新事业概要之程序”,及“申请核准都市更新事业概
: : 要时应具备之同意比率”等相关规定违宪,应在1年内修法,否则失效。
: : 【2013/04/26 联合报】@ http://udn.com/
: : 宪法法庭大法官刚刚作出解释
: : 重点一:都市更新条例有关“主管机关核准都市更新事业概要之程序”,及
: : “申请核准都市更新事业概要时应具备之同意比率”等相关规定违宪
: : 所以:程序上不能先斩后奏,同意比率也要重订
: : 重点二:限一年内改正,否则本条例失效
: : 送啦~~~~~~超爽der 内政部说没违宪被打脸打超大
: : 自由市场万岁啦,政府介入滚啦~~~
: 今天才和教宪法的老师谈论这问题
:
作者: blurry (今生今世)   2013-09-29 01:22:00
已收录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