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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money.udn.com/house/storypage.jsp?f_ART_ID=288307
2.内容:
新版定型化契约 凶宅揭露更严
2013/04/21
【联合报╱记者何醒邦/台北报导】
成屋买卖纠纷时有所闻,内政部去年修订“成屋买卖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
,将在五月一日上路,对凶宅、山坡地住宅等重要资讯,有更严格规范;例如未来卖房子
都要说明“持有期间”及“持有前”是否曾发生自杀、横死等意外,业者售屋也不可用“
广告仅供参考”等字眼,否则最高可被罚一百五十万元。
“成屋买卖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下月上路后,内政部也将定期抽查。建商
表示,新成屋大多没人住过,应没有凶宅的问题;至于新制修定的部分,因上路前有一段
缓冲期,业界早已落实。
内政与消保官员说,现行“买卖契约书”没法律强制力,但新成屋买卖定型化契约上路后
,若违反规定可处六至一百五十万元罚款;新制主要规范对象虽是建商销售的新成屋,但
民众若透过房仲向一般屋主买房,一样可请房仲提供成屋资讯作订约参考。
官员说,新制要求卖方“充分资讯揭露”,除要写清几房、几厅,也要载明如房屋未登记
的违建或增建、漏水、辐射屋检测、海砂屋检测等重要房况资讯。
过去卖方只要填写“持有期间”是否曾发生凶杀、自杀,新制则要求“持有前”的状况也
要一并填写;山坡地住宅过去不必特别填写,但新制则规定卖方要向各县市政府调阅资料
,并说明是否列管。
官员也指出,许多建商售屋常以“广告仅供参考”及“受益面积”、“使用面积”等类似
名词“迷惑”消费者,未来一概不准,要清楚说明实际所有权面积。以往只有记载交屋时
间,现在则增加违约条款,若不按时交屋,买方可请求依天数支付总价万分之二的赔偿金
额。
3.心得或感想:
可是 如果持有前的状况,并不清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