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小弟家中有卖一间房子
买方在下斡旋前来看了两三次,大约是两周前先付了十万斡旋谈价
由于买方出价有超过我们底价,
于是我们就答应能以此价格成交并约定签约日期(上周二)
但签约前一天仲介打来说买方想延后签约日期,
原因是想请家中长辈看过房子之后再重新决定。
后来上周三买方看完决定要买并约定了第二次的签约日(下周一)
我们本来想说都定案了结果昨天晚上仲介又打来说买方父亲不同意之类的理由,
想请问这种情况下买方不买的话我们能没收最初的斡旋金吗?
目前还没签买卖契约,但有签仲介同意出售的文件。
先谢过大家了,最近因为这个事情搞得头昏脑胀,
上班也常接到电话谈这事有点烦,希望能早点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