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pm50 (apm50)》之铭言:
: 如果前屋主刻意隐瞒漏水事实~而引用民法§92撤销意思表示(受诈欺而为之),如果到最
: 后真的可以让契约不成立,那仲介费可否拿回?我认为我没过失~因为交屋时前屋主还帮我
: 粉刷,带看时也都没漏水痕迹,产权状况说明书也标示"无漏水"
引用民法应该是无法解约的,顶多要求赔偿损失而以
如果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前屋主刻意隐瞒漏水,
建议以刑法诈欺提告前屋主,向他施压要求解约(刑法会判刑的,民法顶多赔钱),
如果解约成功应该可以向仲介提民事赔偿诉讼,
要求返还仲介费,毕竟仲介收的是房屋交易仲介费,
交易都无效了,是要收个啥费用?
如果仲介认为他有损失,请他向"卖方"求偿,
毕竟是因为卖方欺骗隐瞒造成他的损失。
PS:我不是法律专家,只是因为现在在打漏水官司,
这些可能性之前都跟律师讨论过,是之前律师给的意见
PS2:收钱不办事的仲介真的很多,我透过唉肯够买房子(详情请查我的前文),
之前第一次协调说要修的时候,住商一直说我找的漏水估价怎么那么贵,
怎么材料工资这么贵有的没的,我那时候只有想"我又不是开工程行的,
你跟我说贵杀价钱有什么用"。第二次我就说"如果不愿意修,那就解约吧!"
仲介提出了一个解约方案"如果要解约的话,希望以astrotail的名义
担任卖方,然后卖的价钱如果高于astrotails买入的价钱,多的钱给前屋主"
唉肯够好仲介,不委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