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这样该缴奢侈税吗?

楼主: pandapig111 (熊猫)   2013-03-08 01:37:21
第1条(课征范围)
  在中华民国境内销售、产制及进口特种货物或销售特种劳务,
均应依本条例规定课征特种货物及劳务税。
你赠与阿姨,是赠与不是销售,所以非课征范围
你阿姨又卖掉,卖掉就是销售,要课奢侈税,但
本条例规定之特种货物,项目如下:
  一、房屋、土地:持有期间在二年以内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发
建造执照之都市土地。但符合第五条规定者,不包括之。
5条(非属特种货物之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属本条例规定之特种货物:
  一、所有权人与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亲属仅有一户房屋及其坐落基地,办
竣户籍登记且持有期间无供营业使用或出租者。
  二、符合前款规定之所有权人或其配偶购买房屋及其坐落基地,
致共持有二户房地,自完成新房地移转登记之日起算一年内出售原房地,
或因调职、非自愿离职、或其他非自愿性因素出售新房地,
且出售后仍符合前款规定者。
简单来说,如果你阿姨及阿姨的配偶和阿姨的小孩名下只有这间房子且办竣户籍登记
,且未供出租、营业,那就免课奢侈税
但是如果你自己也符合免征条件,由你这边自己出售即可,不然会多缴赠与契税
※ 引述《pupucafe (pupucafe)》之铭言:
: 情况有点....复杂
: 14年前房屋最先开始是由我舅舅预售买下
: 之后舅舅无力承担贷款 就由我爸付
: 前五年转到阿姨名下 持有到今年1月 后来亲人吵架
: 目前房屋赠与转到我名下 贷款在我阿姨名下 然后贷款...还是我爸付
: 最近有买家想买 已下定金
: 仲介是说再把这房屋赠与转回给阿姨 再由阿姨卖掉 不用缴奢侈税
: 房子也不到220万 所以也不用缴赠与税
: 是真的吗???这样子合法吗?
: 谢谢
作者: blurry (今生今世)   2013-06-10 00: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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