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kaufktl (黑白郎君)
2013-03-01 14:34:12事情是这样的:
建商把停车位持分挂在大楼大厅里,
(这很奇怪,大厅属公设,住户不是也算花钱买了?)
所以每个车位持分了大厅的土地与建物面积,
也有一张独立权状。
这样子是不是就可以只把停车位单独卖出,
而不须再把房子一起卖了呢?
如果社区又规定不能卖给社区以外的任何人,
有约束力吗?
作者:
kai761 2013-03-01 15:38:00登记在公设里的车位,不能单独让给外人; 只能卖给同社区人。
我当过主委,181户78车位,管理室15坪由车位所有权持有
单独车立权状,主建物0.2坪是管理室,车位公设10.3合计
10.5坪,依法可以单独买卖,卖给外人,我开会后,全部委
员决议不准卖给外人;外人不得进出大楼及车位,买了也不能停,所以,没人卖给外人。我们讨论过了.就算是上法院
输赢机会一半。我所知道的是,依公寓大厦管理办法,管理
管委会很大,法无规定,管委会说了算,法有规定的有一并的机会;
作者:
wellkom (wellkom)
2013-03-01 16:31:00还要看这条是预售买卖签的,还是后来区全会投票的
作者:
wellkom (wellkom)
2013-03-01 16:32:00又或者是管委会自己说了算的,如前两种应该很难有争议第三种的话,管委的权力还没大到这样,连要花钱超过多少都不是管委可以闭起门来盖章就说了算,何况是这种事
作者:
kai761 2013-03-01 17:38:00公设的车位,依法是“不可以”外卖的,公寓大厦管理条例4条2
作者:
kai761 2013-03-01 17:39:00项、民法799条第5项。
作者:
kai761 2013-03-01 17:41:00“非公设”的车位,才可以单独外卖。
作者:
kai761 2013-03-01 17:51:00法令要让房子公设土地,合在一起买卖,避免麻烦。依法不能外
作者:
kai761 2013-03-01 17:52:00卖,那就不管规约了(即使约定可外卖也是没用)
作者:
a386036 (骷髅怪)
2013-03-01 18:20:00帅大其实不准外卖不准停 上法院依定会有问题可是你可以订管理费一个月5千 本栋住户打1折
作者:
hifree (hi)
2013-03-01 23:46:00你确定你的大厅是公设吗?还是登记为建商所有,只是提供为公用?
作者:
blurry (今生今世)
2013-06-08 00:42:00已收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