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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文提到
★抵押期间可租售吗?
.不得转租,若要出售需先与政府终止契约,偿还已领给付加计利息,利息依国宅贷款利
率计算。
这样不就表示政府必须承担房价涨跌风险?!
1. 过了n年房价上涨
只需缴回给付+利息
即可赎回并卖出
2. 过了n年房价下跌
每月给付还会依照每年通膨增加
若房价大跌依旧是屋主得利
这样想法是不是有什么无法实行的地方?
否则除非因病或猝死的风险外
应该都要抵给政府比较划算
看起来要终止合约赎回卖出并不是太大困难
有请前辈说明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