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的了解是所谓的公设比,是不是把权状上减去
"主建物(室内面积)和附属建物(阳台、雨遮、花台...)"
后,所留下来的应该就是公设的部份了?
那这一个案子
http://sale.591.com.tw/sale-detail-643270.html
权状 46.34 , 主建物 22.23 + 附属建物 4.29 =26.52
那公设比不就应该是 46.34-26.52/46.34 吗? 这样不就是 42% 才对?
那会是 网页上说的 17% ,
1. 是建商本来就在权状上灌水? 还是591的网页为了广告效益故意夸大?
!! 还是我本身认知就有错 !!
2. 权状还包含其他主建物或附属建物我没算到? 车位? 车道? 地坪?
这些可以灌水算进去? 那车位价又另外算? 重复计价?
3. 所谓公设 (公众使用的部份) 除了电梯、梯间、大厅、管理室、管道间、
健身房、阅读室....等等这些,还有其他的吗? 这个案子的车位既然另外计价
应该是独立产权的吧! 那车位、车道应不能算公设部分吧!?
来来回回在591上算了好几个案子~ 数字怎么都兜不拢~ 能请各位帮忙看看吗?
感谢各位大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