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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3/7634380.shtml
2.内容:
美追肥咖 我拟修法让银行提供资料
【联合报╱记者薛翔之、孙中英、林政忠/台北报导】
2013.01.14 03:04 am
图/联合报提供
美国“肥咖条款”元旦生效,金管会预计最快今年上半年和美国签署“跨政府协议”(I
GA);金管会将研拟修改银行法或个人资料保护法,让国内金融机构可以提供客户资料
给美方。
银行主管说,按照现行架构,具有美国公民身份,且个人帐户达五万美元(折合新台币约
一百五十万元)以上,或企业帐户余额达廿五万美元(约台币七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客户
,金融机构必须跟客户确认姓名、地址、税籍编号、帐号(在台银行帐户)和帐户余额等
资料。同时,银行业也将询问客户,是否愿意提供资料给美方。
银行主管说,如果客户属于不同意提供资料的“不合作帐户”,银行将把所有不愿提供客
户的总户数和总余额,以不记名的方式,另外提供一分资料给美方。
不过,美国肥咖法案虽然已在元月生效,但部分关键内容还没出炉,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协
理高旭宏指出,肥咖的“最终规定”预计在今年第一季出炉,其中最关键就是美国对“外
国转付款项”的定义,以及“不溯及既往”的范围。
银行公会曾在二○一一年,针对国内七大行库做调查,发现七大银行资产达“一百万美元
”帐户数,每家平均有两千八百五十八户,但其中有许多可能不具美国籍、非美国帐户。
有银行表示,就算全体卅多家银行每家都有三千户“一百万美元”资产帐户加总共九万户
,但扣除一大半不是美国籍帐户,台湾可能受影响的肥咖大约两、三万户左右。
金管会银行局局长桂先农说,行政院已针对“肥咖条款”组成跨部会小组积极因应,但相
关方案仍在研拟中。目前已有英、法、德国、日本等与美国签订“跨政府协议”;官员说
,台湾将采日本模式,金融机构不用再透过本地主管机关,但还是必须清查美籍客户资料
,将客户资料直接报给美国国税局。
3.心得或感想:
1. 2011年,银行帐户达三千万台币的有九万户......
2. 这次事件后,很多人会倾向把现金藏起来,房地产抓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