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美追肥咖 我拟修法让银行提供资料

楼主: tkr (tkr)   2013-01-14 09:06:30
1.来源连结: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3/7634380.shtml
2.内容:
美追肥咖 我拟修法让银行提供资料
【联合报╱记者薛翔之、孙中英、林政忠/台北报导】
2013.01.14 03:04 am
图/联合报提供
美国“肥咖条款”元旦生效,金管会预计最快今年上半年和美国签署“跨政府协议”(I
GA);金管会将研拟修改银行法或个人资料保护法,让国内金融机构可以提供客户资料
给美方。
银行主管说,按照现行架构,具有美国公民身份,且个人帐户达五万美元(折合新台币约
一百五十万元)以上,或企业帐户余额达廿五万美元(约台币七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客户
,金融机构必须跟客户确认姓名、地址、税籍编号、帐号(在台银行帐户)和帐户余额等
资料。同时,银行业也将询问客户,是否愿意提供资料给美方。
银行主管说,如果客户属于不同意提供资料的“不合作帐户”,银行将把所有不愿提供客
户的总户数和总余额,以不记名的方式,另外提供一分资料给美方。
不过,美国肥咖法案虽然已在元月生效,但部分关键内容还没出炉,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协
理高旭宏指出,肥咖的“最终规定”预计在今年第一季出炉,其中最关键就是美国对“外
国转付款项”的定义,以及“不溯及既往”的范围。
银行公会曾在二○一一年,针对国内七大行库做调查,发现七大银行资产达“一百万美元
”帐户数,每家平均有两千八百五十八户,但其中有许多可能不具美国籍、非美国帐户。
有银行表示,就算全体卅多家银行每家都有三千户“一百万美元”资产帐户加总共九万户
,但扣除一大半不是美国籍帐户,台湾可能受影响的肥咖大约两、三万户左右。
金管会银行局局长桂先农说,行政院已针对“肥咖条款”组成跨部会小组积极因应,但相
关方案仍在研拟中。目前已有英、法、德国、日本等与美国签订“跨政府协议”;官员说
,台湾将采日本模式,金融机构不用再透过本地主管机关,但还是必须清查美籍客户资料
,将客户资料直接报给美国国税局。
3.心得或感想:
1. 2011年,银行帐户达三千万台币的有九万户......
2. 这次事件后,很多人会倾向把现金藏起来,房地产抓稳了~
作者: GoldenWasabi (黄金哇沙比)   2013-01-14 09:30:00
这是真的 之前就说过了 银行一直在头痛要不要交资料
作者: GoldenWasabi (黄金哇沙比)   2013-01-14 09:33:00
前镇子是先清查有美国籍的客户 可是银行"不会知道唷"
作者: landagent (帅过头)   2013-01-14 10:33:00
我国对美国放弃尊严,美国对台湾的经济犯是保护到极点放弃国家的尊严.不知能换到什么
作者: GoldenWasabi (黄金哇沙比)   2013-01-14 10:35:00
换到一批好便宜的牛肉(误)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3-01-14 11:00:00
3F拜托一下,最早投降的是瑞士的银行和政府,是用它们做为鸡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3-01-14 11:01:00
来儆其它各国的猴,台湾何德何能,当排第一的鸡?这种常识级的国际新闻已经是几年前的新闻,竟然一堆人不知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3-01-14 11:12:00
后来想一想应该更正,依私人银行地位,美国是先杀瑞士猴,猴死了之后,有钱人跑去鸡,美国才开始杀鸡的.
作者: decay (芽虫)   2013-01-14 12:19:00
把现金藏起来, 第一个选项会是房地产吗?
作者: KrisNYC (Kris)   2013-01-14 13:06:00
我的理解,第一选择是债券--无税变现快,但是华人有很严重的不动产偏好, 除了金融概念很好的少数人以外, 房产顺位真的很前面
作者: hermanwing (她的男人爱飞翔)   2013-01-14 13:13:00
========== 就说台湾是美国的一省,不意外 ============
作者: hermanwing (她的男人爱飞翔)   2013-01-14 13:14:00
怎么不去查中国?
作者: GoldenWasabi (黄金哇沙比)   2013-01-14 13:21:00
把动产变成不动产 怎么会是藏现金 XDDDDDDDDDDDDDDD
作者: GoldenWasabi (黄金哇沙比)   2013-01-14 13:23:00
现在是要查海外"所得" 又不是有资产就查扣
作者: GoldenWasabi (黄金哇沙比)   2013-01-14 13:26:00
最终就是 只要你有美国籍 "总"资产超过100万镁 就要你适用富人税
作者: KrisNYC (Kris)   2013-01-14 13:47:00
楼上:他是只要你银行里资产超过一定数字(1M)就要银行提供资料给美方, 依美国税法为属人主义, 只要有赚钱不管在哪国都要依法申报的
作者: GoldenWasabi (黄金哇沙比)   2013-01-14 14:05:00
是啊~不过这所得如果台湾扣过税了 美国还要再缴吗?
作者: PttAmy (Am)   2013-01-14 14:35:00
你认为呢?台湾已经扣过税了,台湾有把钱分给美国吗?
作者: shhsu (shhsu)   2013-01-14 15:41:00
目前已有英、法、德国、日本等与美国签订“跨政府协议”,这
作者: shhsu (shhsu)   2013-01-14 15:42:00
些国家都是放弃国家尊严?美国要的是具有美国公民身分的人的资料而已,不是吗?
作者: kevinl (kevinl)   2013-01-14 16:04:00
X中国早放话不甩美国
作者: KrisNYC (Kris)   2013-01-14 16:31:00
如果你是双国籍-台湾是属地主义,在台湾或台湾公司产生的所得要缴台湾的税, 美国则是只要你是美国人, 就算你在火星发生的所得也都要乖乖缴税, 两边分开收, 所以双国籍人在台湾
作者: KrisNYC (Kris)   2013-01-14 16:33:00
开公司赚的钱就会被两边收.
作者: KrisNYC (Kris)   2013-01-14 16:34:00
换言之如果你双国藉去美国赚外汇倒是只要缴美国不用缴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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