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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内容:
限制放宽 银行业可增300亿房贷额度
2012/12/12
不动产放款原则放宽
【联合报/记者孙中英/台北报导】
金管会昨天邀集8家承作不动产放款量大的银行,讨论放宽企业建筑融资限制。会中原则
决定,企业兴建厂房的放款金额将不计入不动产放款上限;但兴建医院、观光饭店放款仍
须受限,暂不放宽。
银行业估计,全体银行将可释出约300亿元资金房贷的贷款额度。
银行法第72条之2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住宅建筑及企业建筑放款的总额,不得超过放款时
所收存款总余额及金融债券发售额和的30%。
不过,金管会和中央银行联手打房,限缩银行办理不动产贷款额度,因此金管会对必须计
入30%上限的放款项目认定日趋严格,只要资金用途是兴建或购置住宅及企业用建筑的放
款,都须计入。
多家银行不动产放款余额逼近法定上限,为避免触法,只好紧缩相关业务,甚至没有额度
办理房贷。
银行业者向金管会反映,金管会昨天决定放宽三大原则。
金管会规定,企业申办建筑融资,符合以下三项原则,可不计入银行法第72之2条的30%额
度之内。
一、企业融资兴建“厂房”才算,例如为扩增生产能量而购买或兴建厂房;但如果是盖“
办公大楼”,就不算。
二、借款人应检据具体购置或兴建计画(包括建筑、财务、还款计画等)。
三、银行须定期追踪该贷款实际资金用途,与原投资或兴建计画是否相符。
银行局官员还表示,今年1月1日起,银行所承作的企业建筑融资,企业贷款资金用途,若
是为了兴建厂房,都可因而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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