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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拟设财团法人 自办社会住宅
〔自由时报记者徐义平/台北报导〕社会住宅严重不足,短缺比例达九十五%
,加上预计兴建的五处社会住宅预定地,业者兴致缺缺,政府研拟自己来,仿
效日本、新加坡等邻近国家,出资捐助成立国家主导的社会住宅财团法人,统
筹国家的社会住宅。
根据内政部十月最新的居住正义报告中的社会住宅项目,为解决现有社会住宅
短缺情形,除租金补贴外,既定的社会住宅预定地有五处,包括万华青年段、
松山宝清段、三重大同南段、三重同安厝段及中和秀峰段,预计兴建约一六六
一户,其中北市二处还在跟区域民众协商,新北市三处则是二次公告招商;此
外,内政部着手研商政府出资成立兴办社会住宅财团法人一事,预计最快明年
六月前可陈报行政院核定。
根据行政院主计总处调查,目前全国社会住宅需求户数约十九万户,不过,全
国现有的社会住宅仅六千户,若加上五处社会住宅预定开发案以及二处合宜住
宅提供的六四五户,也不过增加二三○○户,短缺比例达九十五%;若再加计
利用租金补贴补助弱势户的计画户数三.九万户,总计三年内仅可协助四.七
三万户,仍有逾十四万户、高达七十五%的弱势家庭得不到帮助。
学者痛批,当初规划合宜住宅本来就不该卖,若不卖,便可直接挹注近万户社
会住宅;不过,却以卖断方式进行,甚至出现高达三成放弃户,显见即便政府
祭出较区域相对便宜的住宅,部分民众仍买不起,应以租代买,社会住宅才真
正能帮助弱势。
政治大学地政系教授张金鹗指出,新加坡、日本等邻近国家,以公办为主导的
社会住宅财团法人行之有年,对于社会住宅政策帮助不小。
他表示,政府出资的社会住宅财团法人,是找来NGO(Non-Government
Organization,非政府组织)可独立于政府体系之外,并以经营绩效为重,可
有效的找出社会住宅经营模式,也可透过财团法人与民间企业合作开发社会住
宅,可创造商机。
学者认为,此方案其实有助于社会住宅短缺的问题,未来经营模式应是政府先
出资金,与民间成立财团法人,并透过政府找地、以及规范社会住宅兴建要件
等限制,再由财团法人负责招商,找来建商兴建或是经营管理。
除成立财团法人外,目前政府短期解决社会住宅短缺的政策,即是辅导奖励民
间成立租屋服务平台,预计年底便可上线,约可媒合一千户有租屋需求之中低
所得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