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请教关于斡旋契约书的问题

楼主: orapin (呒通乎人看袂起)   2012-10-16 00:26:17
原本只知道
当卖方签订接受要约条件出售后,买方违约不买,斡旋金会被没收。
这一条规则
今天看到仲介给的斡旋契约书上,还有另外两条
1.于签认出售后,因可归责于买方之事由,致买卖契约无效或解除者(含与卖方合意解除
契约),不论有无签订不动产买卖契约书,买方仍应支付总价百分之二之服务费给受托人
2.如无故拒绝签约,买方除支付总价百分之二之服务费给受托人外,应负担契约不履行
之责任。
第一次买房,不知以上两点合不合理?
请各位大大帮忙解惑,谢谢回复。
作者: fashion0932 (Teenage Dream)   0000-00-00 00:00:00
斡旋本来就该有效力
作者: miluguo (阿妞)   0000-00-00 00:00:00
没有什么不合理的地方,只要你不是恶意去拒绝签约基本上不太会被人家罚这笔钱
作者: paul0407 (红尘过客号,或以 guest )   0000-00-00 00:00:00
加上这两条,您就直接下要约好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