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来源连结:
http://news.chinatimes.com/society/130503/132012100301346.html
2.内容:
2012-10-03 18:38 新闻速报 【中央社】
跆拳道前国手朱木炎以千余万元价格买下台北市一处旧公寓后,不满屋主反
悔不卖,提告请求交屋。最高法院今天判朱胜诉。
根据判决书,朱木炎去年1月间透过房仲业者,以新台币 1400万元价格,买
下台北市南京东路附近一处旧公寓,并依约给付头期款 140万元,但张姓屋主收
下订金后,后悔卖太便宜,迟迟不肯交屋。朱木炎因而提告,请求屋主办理房屋
所有权移转登记。
张姓屋主抗辩,当初房仲业者恶意欺瞒他,害他误以为当地市场行情价约
1400万元,才会答应出售,但事后才发现,价差高达 700万元,所以才寄出存证
信函表明解除买卖契约,拒绝交屋。
法院一、二审理认为,当初买卖契约价金是双方同意后才签下,且买卖契约
未经合法解除,屋主必须履行契约,判决朱木炎胜诉,朱木炎只要再付剩余1260
万元尾款,屋主就必须移转房屋所有权。最高法院驳回屋主上诉,全案确定。
1011003
3.心得或感想:
还是有好房仲的呀!这次是对买方而言,以后买房要找这种的,卖房的话更要找
这种的,比较符合乡民的期待,但不要卖我家的就好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