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自宅优惠地价税率 一令搞定

楼主: whiteadam (blue eyes blue)   2012-10-01 15:36:19
1.来源连结:
http://money.udn.com/house/storypage.jsp?
f_MAIN_ID=417&f_SUB_ID=4072&f_ART_ID=274022
2.内容:
自宅优惠地价税率 一令搞定
2012/10/01 10:59
【经济日报╱记者陈美珍/台北报导】
自用住宅优惠税率散见58则行政命令现象不复见,财政部已在近日重整相关法规并订定补
充规定,即日起,申请自用住宅优惠地价税率将可“一令搞定”,申请者免于大海捞针,
即可掌握轻税要诀。
符合自用住宅优惠税率的民众,可以轻松从单一释令中,了解适用较一般用地为轻的地价
税率申请原则。自用住宅优惠税率只有0.2%,相较一般用地自1%累进课税,税负减轻至少
4倍。
依据自用住宅优惠地价税率适用认定原则,自用住宅是指土地所有权人本人及配偶、未成
年子女应在该地办妥户籍登记,并且没有出租或供营业使用的情形。
自用住宅用地原则上只能拥有一处,即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合并一处,但若土地所
有权人另持有他处自用住宅,但提供给成年直系亲属(如父母或成年子女等)使用,在合
乎自用住宅土地面积限制范围内(如都市地区以3公亩为限),可不以1处为限。
也就是适用0.2%自用住宅地价税率可超过2处以上。
另外,例如户籍登记的限制中,因设籍人出境,户籍经户政机关迳为办理迁出登记后,虽
出境后曾有多次入出境纪录,但未办迁入登记,就不能适用优惠税率。
自用住宅优惠税率因有处数与面积的限制,财政部亦规定,相邻两栋平房或楼房,如果所
有权人同属1人,为适用自用住宅需要打通或合并使用时,可以认定为是“1处”;夫妻个
别所有相邻两栋房地,经合并打通使用,亦比照视为1处。
3.心得或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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