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夹层屋要有可能合法的必须先满足几个基本条件 .
1.不是1楼就是顶楼 , 只有这两个楼层才能设计夹层 .
2.夹层面积不得超过100m2 , 且需小于该设置楼层1/3 .
因为你是台北市的 , 还会有单行法的问题 ,
最小面积应在20m2以上,且各向宽度达3公尺以上,
夹层面积未达基准层面积三分之一者,其未达部分应小于3m2。
由20m2及1/3条件可得知 , 所以该户的基准层至少要满足60m2(18.5坪)
当然还有容积计算的问题 .
所以 , 这个代销小姐是唬烂的 ,
因为通常会设计夹层的楼层为了高度 ,
都会做到最大高度(3m+3m , 才有夹层的意义)
如果他楼高只有3m6 , 那净高只有3m45 ,
很明显只是一般楼层可容许的最大高度 .
(1楼跟顶楼可以设计到4m2)
光是楼层问题这个夹层就 120% 不可能合法 .
而且产品走小坪数(11~25 , 25的还要2间打通)的设计 ,
基准层室内面积扣掉公设几乎都不可能大于 60m2 .
※ 引述《shter (飞梭之影)》之铭言:
: 前几个月在南京东路上闲逛时被拿看板的吸引去林森北路119巷内看新建案
: 这是一个走小坪数 11 ~ 25 坪的
: 一层只有三户小坪数, 25坪是他直接帮你打通两间小坪数
: 挑高 3米6 , 去看的有一间是建商装潢完有做夹层的
: 代销小姐说夹层不超过楼板三分之一是合法的
: 这算是新的夹层屋吧, 只是夹层范围真的很死局限在三分之一内
: 所以大概只是床的上方(没错,它装潢把床放在楼板层)施做了一块吃茶区
: 就是几张跪坐垫加一张矮桌那种, 以及厨房的上方建了一块收纳储藏室
: 关键字
: 日本IKI建筑
: 当然文宣不会提到夹层的观念, 倒是可以实际参观一下装潢完的
: 空间运用设计不知算好或不好, 记得看的是 12 坪含公设的
: 楼板层有卫浴 + 厨房 + 双人床 + 小客厅 + 书桌 + 鞋柜 + 电视璧挂与楼梯
: 夹层上有吃茶区 + 储藏室
: 没展出衣柜跟床头柜空间, 书柜也是用楼梯下安排, 收纳可能还要想一想
: 它的房间宽度就是一张双人床 + 走道 + 书桌 , 所以摆床头柜床就会凸出到走道
: PS. 小姐后来自爆有在林森北路上班的小姐四人租一间, 两个睡床两个睡上面夹层
: 本案至捷运善岛寺站但也有一段距离, 要过长安东路跟市民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