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有长辈购入房屋不满两年 就想要卖掉
委托的房仲说
因为他们夫妻两人名下已有一间房子(自住20几年)
如果这间新买的房子要卖 会被征收奢侈税
但长辈因为私人原因很急着卖掉 不想等两年(但不是急需用钱)
所以房仲说 那就只能两人先离婚 再卖房 再办结婚
于是两位长辈便要求我跟我老公帮忙签字
当他们离婚证书上的证人
但是我总觉得这样做的风险很大
毕竟长辈不是真的离婚 当然还是会住一起
一旦有天被国税局查到 长辈是假离婚真避税
不但奢侈税要缴回
会不会连当初帮长辈签字的我们也会有犯法之疑虑?
毕竟查到这张离婚证书上的四个人是亲戚关系
会不会被认定我跟我老公知道内情 有帮忙逃漏税的嫌疑?
会不会因此在往后的银行信用 贷款上有不好的影响?
或是有其他风险?
恳请版上了解的大大帮忙解惑 感激不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