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小弟的买房进度已经到了准备签约了(预定下周一)
在此先感谢大家之前的帮忙!让小弟在买屋过程中思考更加周密
而目前我遇到的问题是~
房子要共同持有?还是买在女友名下再做预告登记?
共同持有好像是大多人的做法
不晓得所谓的共同持有是不是地权.房屋权各一半?
那万一分手了~可以各自处理自己的一半
但是我们要买的是电梯大楼~该怎么分一半呢?
据小弟了解~若共同持有 还会丧失两人的首购优惠与土地增值税金?
另一个办法就是买女友名字再做预告登记
感觉这样女方会比较安心~而我也能保障自己对房屋的处理权
如果我们分手房子可能会怎么处理呢?
想请大家~这两个办法对我的权益与保障有何差别?哪一个比较好?
谢谢大家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