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点:台南市
本来是朋友想找3房的公寓大厦
跟着看房的时候
房仲介绍套房
这星期四第一次去看一间在小东路上的套房
完全没作功课的糊涂状况下
现场就签下意愿书了 含付了5万圆斡旋金
事后想想房仲那些话 真的就是话术而已 = =a
顶多8坪大的套房开128万 (权状9坪多)
说目前他同事手上有客户开98万
一直叫我开100万 他帮我试试看
还不保证买得到
前后看完不到30分钟
就坐着开始签买卖意愿书了
上面还注明服务费5万圆
房仲说 他们台湾房屋规定 300万元以下不是以2%计算
而是一律5万 (天啊 事后清想才想到 这是5%耶)
隔天马上打来说屋主要卖了
今天星期六要我马上签约
不晓得是因太赶 不苏胡
总之一直有受骗的心情梗在咽喉
但是白纸黑字都签了
后悔也来不及
想请教的是
1.真有规定300万元以下一律5万吗
2.5万服务费里可要求包含代书费吗
3.可以不透过代书吗?
唉唉
顺便问一下
小东路的精忠山
之后真的会改为客运总站吗 (←房仲说的)
唉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