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房屋抛弃继承

楼主: hifree (hi)   2012-05-31 19:22:28
这问题很复杂
牵涉到三个问题
1.夫妻财产制之问题
依据民法亲属编施行细则
第 六 条之一规定
中华民国七十四年六月四日以前结婚,并适用联合财产制之夫妻,于婚姻
关系存续中以妻之名义在同日以前取得不动产,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于本施行法
中华民国八十五年九月六日修正生效一年后,适用中华民国七十四年民法
亲属编修正后之第一千零十七条规定:
一、婚姻关系尚存续中且该不动产仍以妻之名义登记者。
二、夫妻已离婚而不动产仍以妻之名义登记者。
而你父母于七十四年六月四日前结婚,如果没有约定就适用当时的法定财产制(联合
财产制),除你母亲之原有财产及特有财产外,于结婚关系中所取得之财产,均为夫(即
你父亲)所有,即使登记为你母亲也是一样,唯因后民法修正废除此一规定,对于新法
施行前适用旧法之妻之财产于八十五年九月六日修正生效一年后,即适用新法之规定
由夫妻各保留所有权,所以如果父亲没有在此一期间内办理变更登记,那登记为你母
亲的还是算你母亲的
2.剩余财产之分配请求权
依民法第 1030-1 条规定
法定财产制关系消灭时,夫或妻现存之婚后财产,扣除婚姻关系存续所负
债务后,如有剩余,其双方剩余财产之差额,应平均分配。但下列财产不
在此限:
一、因继承或其他无偿取得之财产。
二、慰抚金。
你母亲死亡,为夫妻财产制消灭之原因之一,所以需先就你父母现存之财产
作计算,扣除婚姻关系存续所负债务后之剩余,再互相比较其差额,少的一
方有向他方为剩余产之分配请求权,也就是说如果你父亲的婚姻关系存续
中之净财产多于你母亲,你母亲还可以向你父亲请求分配双方差额之的二分之
一,此并列入你母亲之遗产,由其继承人依1138条以下规定继承之,反之亦同
3.遗产分配
经以上夫妻剩余财产分配计算以后,你母亲之遗产,由其继承人依1138条以下
规定分配之,并依法办理继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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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还是去找个律师办理吧!
※ 引述《aina (妹妹们冲冲冲)》之铭言:
: 请问板上大大一个问题
: 我母亲在民国64年购买南港公寓3楼跟一楼店面
: 3楼登记母亲 一楼登记父亲
: 母亲于月初过世
: 刚刚父亲打电话要我领户籍誊本跟印鉴证明给他
: 父亲预把3楼登记他名下
: 我想请问 民国72年前不是夫妻财产共有
: 不是直接请求过户给父亲就可以吗??
: 感谢回答
作者: aina (妹妹们冲冲冲)   2012-05-31 19:33:00
谢谢你.还是会听从我父亲安排
楼主: hifree (hi)   2012-05-31 19:36:00
你母亲已死亡,地政单位不可能允许你父亲单方面变更登记,必
楼主: hifree (hi)   2012-05-31 19:37:00
需列具遗产清册及继承人谱系表后办理继承登记后,才能再办理遗产分割移转
作者: leochang (leo)   2012-05-31 19:49:00
其实可以...先办继承登记后 再次移转就好
作者: kai761   2012-05-31 20:16:00
这找律师划算吗? 直接办遗产分割继承不就好了
作者: infiniti996   2012-05-31 20:24:00
楼上正解~既然要听父亲的~就单纯点达到目的就好
作者: kai761   2012-05-31 20:24:00
mm 应该就等于继承登记+分割吧 好像是一样的?
楼主: hifree (hi)   2012-05-31 20:27:00
还要先算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不然你还要多缴税
楼主: hifree (hi)   2012-05-31 20:28:00
作者: infiniti996   2012-05-31 20:30:00
分割继承登记跟继承登记是不同的~一各依分配协议~一各
作者: greatdemon (ralf)   2012-05-31 20:30:00
没那么夸张,遗产税走完拿到证明即可过户
作者: infiniti996   2012-05-31 20:31:00
一间公寓三楼除非有其他财产不然很难被课到税吧
作者: greatdemon (ralf)   2012-05-31 20:33:00
是,遗产税门槛很高,我领四块地也没缴半毛钱
作者: greatdemon (ralf)   2012-05-31 20:35:00
路线规画一下大概跑两三天就可以了,大部份时间花在排队
作者: greatdemon (ralf)   2012-05-31 20:36:00
去法院问他会给你流程表,除非家大业大找律师太夸张
作者: cofepupu (看透真相幻化人生)   2012-05-31 20:46:00
我建议你蓝色套色的那个换个颜色= = 有点难阅读
作者: greatdemon (ralf)   2012-05-31 20:52:00
是啊,就是跑地政办啊,其实就是过户,h大如果跑过就懂
作者: kai761   2012-05-31 20:56:00
理论上是要759没错,但实务上就是一个程序整个包办了
作者: kai761   2012-05-31 20:57:00
1030-1 一般小康家庭,且是女方过世,比较少用得到
作者: landagent (帅过头)   2012-05-31 22:18:00
这个大家全找代书办理就行了,不用找律师,代书便宜很多
作者: playhome (重生)   2012-05-31 22:32:00
再推0元代书
作者: aina (妹妹们冲冲冲)   2012-05-31 22:47:00
谢谢大家.我以为直接请我父亲过户就好.他会请代书办.父亲对儿
作者: aina (妹妹们冲冲冲)   2012-05-31 22:48:00
女很大方.这一间小公寓有历史价直.所以要归给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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