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买屋上碰到困扰 想请教板上的各位 希望能得到解惑
日前家母在A日口头上答应仲介确定成交 (仅口头答应 无任何文字签约)
但在A日晚上犹豫了 因此拨电话联络房仲想确认是否可违约
房仲告知家母已将斡旋金转入订金 程序已跑完
(家母也尚未提供斡旋金 仅为该家公司内部程序跑完)
A+1日早上 房仲告知该公司得知此事后打算寄出存证信函
但因房仲有先通知我 也请房仲先稍候并先压下
所以存证信函的事情家母还不知情
想请问板上各位 在口头上允诺部分 并无签约 房仲即进行程序
但得知我方可能违约便先一步打算寄出存证信函这样的动作
是否真的在法律上站得住脚
目前状况处于尚未签约.斡旋金尚未提供的状态下
但因担心如真的于口头上违约 家母会因存证信函而有官司问题
所以要请懂得法律细节或是有碰过的各位解答了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