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子的
原由:
最近国税局 要我(信托受托人)办理 财产信托专户 (委托人是父亲)
办理的过程 扯上了96年度发生 母亲跟我(受托人)房屋发生买卖行为
现在国税局那边的申请书 就卡在财产交易所得那栏不知道如何填写
查了一下网络 有两种申报方式
采1.核定契税*税率(19-20%)
2.成交价
查了一下96年度契税缴款书 核定契价约170W左右
也去了地政事务所调出成交价为150W
也就是说 成交价低于契税
请问这样我该如何选择申报 缴税会比较划算呢?
可以帮我试算一下吗? 特别是不太懂第二个方式以成交价如何计算
当年度财产交易所得? 该不会就是150W吧
这样跟第一个方式(核定契税*税率)算
起来差不多30万的财产交易所得 差别也太大了吧
另外就是 采第二种方式成交价的问题 根本没东西列举扣除额
而且买时的成交价谁知道呢? 又要怎认定 财产交易所得?
麻烦请纠正 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