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去跟屋主谈判.....
屋主:"我过年前就收人家20万斡旋金,现在变成订金了!!
所以假如我卖给你们,我要赔人家钱!你们可不可以加价弥补我的损失?"
我:"请问你收人家20万有签收据或契约吗?"
屋主:"没有啊。"
我:"那恭喜你赚了20万啊,你既没给人家收据也没跟人家签合约,他没有根据跟你追讨。"
屋主:"有啦....我们有口头约定...说了就算..."(有人付20万不叫对方开收据的喔?)
我:"那你为什么还把房子卖给我?"
屋主:"我本来是要卖给他的啊!!他出价还比你们高!要不是我老婆一直说卖给你们,
我才不会跟你们签约。"(其实我不知道他到底在讲啥,凭记忆写的)
我:"那请问对方的仲介是哪一家?"
屋主:"哪一家都不是....他就是个中间人。"(更加的神奇了)
我:"现在我们就是依合约行事啊,1.你依合约价卖我2.你加倍赔我订金
3.你两者都不接受,只好打民事官司了。"
屋主:"你妈明明答应过我要加价的。"
我妈:(气个半死)"我是说我考虑看看,我什么时候答应过你了?"
屋主:"x太太,你怎么可以这样,说过的话又反悔...."(不知道是谁反悔??)
"害我还去拒绝对方,差点跟对方翻脸,然后你现在又说不买..."
我:"我们没有说不买啊。"(真不晓得为何会变成我们不买?)
总之今天就是上述对话不断轮回,屋主还扯到对方有黑道背景,
怕对方来找我们麻烦,他不如卖给对方算了。
我:"好啊,赔我20万。"
屋主:(又开始扯到我妈妈答应他加价这件子虚乌有的事)
"我晚上再跟对方谈谈看....看他到底还要不要买。"
我:"那你今晚再打电话给我告诉我结果。"
于是就这样解散了,也没有说不欢而散啦,
虽然我妈是气个半死,屋主一副是他很委屈的样子....
(我才委屈,买房子买到一肚子气@@)
结果....现在已经是凌晨十二点多,完全没有人接到屋主的电话。
(这个人到底有没有诚意啊)
星期天是约定屋主要把证件交到代书处办理过户的最后一天,
我们才会再付第二次的钱
补充说明,合约上是写,
第一条,买方付订金十万的同时,卖方就应该把种种文件交给代书办理过户....
第二条,买方最迟需于3月26日前支付头期款(之类的词?)两百万。
问题是现在他除了交出身份证之外,其他的权状啦....涂销证明全部都没有看到
(P.S我们是自行议价,没有仲介,好啦我知道我们很笨,什么都没看到也敢买)
依民法规定,遇假日(3/26)可展延一天,
也就是说,星期一是最后期限。
想请问各位大大,依照合约,我们应该是等他交出文件才有付款的义务没错吧?
所以他没交出文件,也没有适用第二条"3月26日前支付两百万"的问题囉?
所以....
假如屋主星期一仍然没有消息,
或者是我们星期一跟他联络后他仍然没有交出任何文件,
我星期二是不是应该去发个存证信函比较好??
那像这种情况,星期二可以直接说他违约,我不必再跟他履行合约买房子,
还是说,只要他愿意把文件交出来,我还是得继续跟他买房子呢???
(因为我实在是被他气到了,不太想买了说,想叫他赔20万!)
先感谢解答的人喔!!(还有,不要批评我没找仲介,我已经很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