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报] 房屋税5月底前需申报

楼主: ray0809 (瑞仔)   2005-05-04 12:04:11
【朱汉仑╱台北报导】民众必须在5月底前完成自93年7月至94年6月的房屋税申报,
今年也继网络、信用卡缴税后,首度新增电话语音转帐缴税。国税局官员特别提醒,
房屋的自用与非自用税率的差别,两者适用的税率相差2倍之多,民众宜多多注意。
房屋税申报需注意自用与非自用税率,自用住宅房屋1.2%,营业用税率3%。
留意自用非自用税率
官员强调,若截至5月底仍未缴纳,将依法每超过2天就按滞纳数额加征1%滞纳金,
超过30天仍未缴纳者,移送强制执行。
按税法规定,供住家使用房屋税率为1.2%,非住家使用房屋,其营业用税率为3%;
而供私人医院、诊所、自由职业事务所、幼稚园等非营业使用房屋,税率为2%。
官员说明,倘若房屋同时作为住家及非住家用者,应以实际使用面积,
分别按住家用或非住家非营业用税率课征房屋税;但非住家用者,课税面积最低不得少于
全部面积的1/6。
国税局指出,民众除可向金融机构缴纳房屋税外,也可至统一、全家、莱尔富、
OK便利商店及福客多等5家便利超商缴税,手续费6元。此外也可透过信用卡,
电话语音及互联网缴税。官员也建议,如房屋已变更作住家使用者,
应及早申请改按住家用税率课征较为有利,所以原供营业用房屋如营业商号已迁出、
注销并变更作住家使用,应立即向税捐处申请改按住家用税率课税,以合理节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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