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观点] 陈仪法理无罪论 (可也小议)

楼主: y11971alex (Indigo)   2024-12-19 20:52:03
※ 引述《moslaa (良心台派+正义DPP支持者)》之铭言:
: 我接着另外再找其他人讨论了一下,
: 靠!感觉居然可以比照!这位板友极可能是对的!
: 理由1.
: 依维基陈仪条目
: : 1950年... 5月19日,蒋介石亲下手谕纸条“枪决可也”,
: : 指示台湾军事法庭判决陈仪死刑。
: 当时陈仪应该不具有军职,则既然戒严无效,
: 则该军事法庭在法理上不可以审判非军人的陈仪。
(恕删)
从公文用语角度看,“可也”代表个人意见语气、委婉语气,对上、对下、平级都可用,
其使用规律通常是在句子尾端,放在结论后面,请对方参考的意思
一是对皇帝可用:
: 钦惟我皇上念朱子发明圣道,轨于至正,有益斯文,为功弘钜;特谕九卿集议优崇之典
: ,移于大成殿十哲之次。升配理应告祭,其祭祀供献等项、并派遣行礼官员,交与太常
: 寺办理;祝文交与翰林院撰拟;木主、神龛、陈设等项,交工部照十哲例制造。今朱子
: 木主既升配大成殿内,其所遗原位不可空缺,应将以下木主挨次移升可也,等因具题。
: 奉旨“依议,钦此”,钦遵到部。
上文为康熙将朱熹牌位调进大成殿后,礼部认为朱熹以下先哲牌位应依次递补,因此上奏
皇帝,为表示此为结论,乃用“应OOO可也”收结。
民国13年“最新详解公文程式”有纪载以下范例,是内务部发文国务院,国务院较高阶:
: 于本部向办成案,尚无不合,相应咨覆贵院酌核办理可也,此咨呈国务院
然后国会发文大总统,算是平行文:
: 查议院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除通知参议院外相应咨达大总统查照办理可也,此咨大总统
各部会行文省长:
: 并将厉行清洁各办法咨行查核可也,此咨贵省长
外交部部长行文各国公使:
: 以上办法两项,相应照会贵公使查照,并希见复可也,需至照会者
固然,对下级亦可使用,此为国父孙中山向南京临时政府时期内务部发文:
: 兹准黎副总统电开:“鄂省自起义以来,血战数十日,尸骸枕藉无算,幸赖中国红十字
: 会在武汉设立临时医院,救治被伤兵士,并施掩埋。兹查该会已由日本赤十字社长松元
: 侯爵特派法学博士有贺长雄来沪商榷修改会章,复承介绍得邀万国红十字联合会公认该
: 会为中华民国正式红十字会。此次民军起义,东西南北各省均设立分会,共五十余处,
: 所费不赀,其功甚巨,如此热心慈善事业,似不可不特别表彰,伏恳准予立案,揭诸报
: 章,以资提倡而重情感”等因前来。查该会热诚毅力,殊堪嘉尚,应予立案,以昭奖劝
: 。合就令行该部,仰即查照可也。此令。
按:发这篇文好像没有什么意义,有插嘴之嫌,但是前阵子有考察过公文用语,因此手痒
作者: moslaa (万变蛾)   2024-12-19 22:26:00
感谢回应。虽然不知道为啥需要考察公文用语总之呢,我觉得把公文用语的演变,整理整理,也能变成一篇有趣的文。板友考虑看看。刚刚突然发现板友在第一篇留言谈到总统干涉法官判决问题这个问题,我没很深入研究,这里只大概说可以研究的方向1. 蒋不是直接以总统身分,而是与总统合一的三军统帅身分2. 法源依据以1956年为界,早于是 陆海空军审判法,晚于是"军事审判法"。核心观念是这是最高军事长官行使"统帅权"3. 要深入探讨的话,要熟读前述法条与个案分析才能搞5. 此刻我只能说,这早有人研究,请用上述关键字google。
楼主: y11971alex (Indigo)   2024-12-20 08:39:00
统帅权也不能逾越司法独立 不然就没有法院存在的理由
作者: moslaa (万变蛾)   2024-12-20 10:52:00
是的,所以就我粗浅了解,这个情况,在该法律的观念中叫 "核覆 (覆核?)",白话意思是: 我统帅觉得军法官这个判决似有重新考虑之必要?而非直接命令 我统帅命令这样判其实您在正文也稍微提到 所谓"(枪决)可也",语气并非绝对,是请对方参考的意思。但我想大家都出社会都了解:长官的建议就是命令,所以实质上也能说是命令反正就变吵这个,看是要按字面来解释,还是从什么实质影响力来解释。而目前学术研究则是去统计过,被蒋行使统帅权的案子,多半定谳就是蒋的"OO可也",可见缺乏军法官自主也因此主流看法是 这已经是统帅权凌驾司法独立。
楼主: y11971alex (Indigo)   2024-12-20 22:47:00
军事行动不宜政出多门 因故规定统帅权归一于元首 但审判违法情况并非军事行动 因故不能视为统帅权的一部 亦无由归于总统行使 而宜交专门法官依法进行胡适博士已经指出 依法总统只有赦免权 无定罪权 所以从个人角度看 同意蒋公有干预司法之过另,自军事委员会废止以来已无三军统帅/海陆军大元帅这种职务 自37.3.21起蒋公的职务就是总统 统帅权是其身为总统之权限之一 因此不可能有超越总统的权限出现在什么军事职务上其实任何国家的基础都是公民有遵守法律之责任 即使宪法没有明说官吏应依法办事 仍应依法办事 法也含宪法法官如果违法审判即应究责 此乃官箴 威武不能屈是也
作者: moslaa (万变蛾)   2024-12-20 23:19:00
这个议题我知道的大概情况如上,要再讨论的话我得去找资料。不过很遗憾,我个人有兴趣的历史小议题实在太多,这个涉及法律,太麻烦,我不打算搞所以... 就这样吧 XD
楼主: y11971alex (Indigo)   2024-12-20 23:30:00
XD
作者: seaman675   2024-12-21 12:20:00
推整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