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战结束后,台湾人的国籍问题,
我想法理台独派大概认为至少到1951年旧金山和约为止,台湾人都是日本人吧,
和约之后则是国籍未定状态,如同台湾岛的法理主权也是未定状态。
本文碍难同意上述观点。
以下不讨论台湾<岛>的法理主权,本文只讨论台湾<人>的法理国籍。
二战后初期,台湾<人>的法理国籍 不妨从当年在日台湾人的状况来推知。
针对此问题,下面罗列的看法来自中华民国政府、日本政府、
台湾人、Supreme Commander for the Allied Powers (SCAP = GHQ)。
其中,前两者为争议当事国政府,其看法之价值应逊于台湾人自身的态度,
更应逊于GHQ,因为GHQ可视为联合国,具有国际性公意。
我先讲答案,
1945年11月03日,
GHQ发布 <初期基本指令针对日本投降后之占领与管理> (以下称基本指令),
里面陈述了GHQ如何定义台湾人之国籍,
此后虽然因为中日两国的争议而在细节上略有更动,
但根本上,GHQ认定 台湾人非日本人 这件事从无变化。
第八条之D款 (重要,全文照录)
You will treat Formosan-Chinese and Koreans as liberated peoples in so far as
military security permits. They are not included in the term "Japanese" as
used in this directive but they have been Japanese subjects and may be
treated by you, in case of necessity, as enemy nationals. They may be
repatriated, if they so desire, under such regulations as you may establish.
However, priority will be given to the repatriation of nationals of the
United Nations.
台裔华人为被解放人,不属于日本人。但他们曾经是日本人,如有必要,仍可视为敌国国
民。
(按:后半句意思应是,如果台湾人仍认为自己是日本人,有敌对行为,则顺其意愿视为
日本人)
在遣返作业上,台裔华人的顺序后于联合国国人。
(按:意思应是,美英等国国人(比如在日战俘)优先搭船/飞机返国))
从规定可以看出,GHQ认为
1. 台裔华人已非日本人,但也还不是中国人(或任何联合国加盟国国人)
2. 此时台裔华人最精准的法理定位是无国籍之解放人。
3. 台裔华人既然无国籍,则产生选择国籍的权利。
比如,如果有谁对盟军表示敌意,则判定此人选择当日本人)
附带一提,
1946年一月下旬,离公布基本指令不满三个月
盟军从马尼拉遣送台湾人离开菲律宾,目的地既不是日本也不是台湾,而是......
中国厦门 XD
这呼应了GHQ的决定:台湾人已非日本人。
那么,在日台湾人是怎么看的呢?
要知道,当时中国是战胜国,日本是战败国,
当时日本还因为战败的关系,连维持生命所需的食粮也极度缺乏,依维基说法
1945年时东京上野站地区平均每天2.5人饿死,大阪每月至少60人饿死。
甚至1947年了,还有饿死纪录。
https://ja.wikipedia.org/wiki/闇市
任何头脑正常的人都不会选择在那个状况去当日本人,
当时在日台湾人的选择是:当中国人。
1945年10月09日,注意这个时间点还早于GHQ公布基本指令决定台湾人不是日本人,
在神户的台湾人就抢著成立 <中华民国台湾省民会>,
还私自发行类似中华民国身份证的省民证,希望证明自己是中国人。
https://i.imgur.com/PM5L1S9.png
由于当时联合国国人确实在日本有点特权,比如优先搭乘火车,
所以持有这张省民证的在日台湾人也毫不客气地享受了这个特权。
这类组织不只神户有,其他还有
比如在山形成立台湾省华侨联合会(注意不是台侨)、在福冈成立台湾省民九州公会等等。
凡此种种都可以看到当时在日台湾人争先恐后选择当中国人的史实。
(资料来源请以关键字自行google)
接下来我们回顾中国的看法,
这部分最简单,中华民国政府一贯坚持台湾人在光复后变成中国人。
1946年01月12日
公布台湾人自1945年10月25日起一律恢复中国国籍。
(注意动词是 <恢复>,这一点稍后会再深入)
1946年二月
为了台湾史上第一次普选 <第一届乡镇市区民代表选举>,此选举没有性别或财产限制,
依当时的乡镇组织暂行条例,投票前有公民宣誓仪式,之后发给公民证,
当时超过半数的台湾成年人都跑去拿了这张中华民国公民证。
https://i.imgur.com/QhuvxYw.jpg
1946年01月30日
命令驻外单位通报驻在国政府我国的决定。
1946年6月22日
公布 <在外台侨国籍处理办法>,
规定海外台湾人只要选择向驻外单位申请,即发给视同国籍证明书的登记证。
最后我们来回顾日本政府的看法,
日本人很有趣,基本上是看情况,来决定台湾人是不是日本人 (笑)
前面说到,日本投降后,面临极严重的食粮短缺。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如果你是日本政府,你会怎么做呢?
有没有可能一个选项是,尽可能减少需要发放粮食的对象?
https://ja.wikipedia.org/wiki/食粮管理制度
对啦,这就是史实中日本人的第一个反应,日本政府决定把台湾人踢出粮食配给对象。
1945年11月22日
日本政府询问GHQ是否可以不给台湾人米吃?
GHQ延续基本指令中对台湾人国籍的看法,同意了日本政府的询问。
(终战事务联络委员会联络事项第55号 from 国立公文书馆亚洲历史资料中心)
除了粮食问题,战后大量返国的前日军军人,势必也造成工作职位的短缺,
大家猜猜日本政府的解决办法?
对啦,你猜对了,日本政府就是说台湾人不是日本人,请滚蛋。
比如:陈舜臣,亚洲知名作家,台湾新庄人。
伴随二战结束,陈舜臣丧失日本国籍,失去大阪大学的研究工作
(终戦にともない日本国籍を丧失し、退职。)
1946年03月,陈舜臣不得不返回台湾,在故乡新庄国中当英文老师餬口。
https://ja.wikipedia.org/wiki/陈舜臣
https://zh.wikipedia.org/wiki/陈舜臣
不过,随着违法黑市的盛行 (人民试图自行解决粮食短缺等问题),
越来越多台湾人参与黑市买卖,
并主张 <我们是中国人,且是战胜国国人,不受战败国警察的管辖>。
1946年起,
日本政府为了让警察有权取缔违法台湾人,逐渐转而主张台湾人照旧是日本人。
中途日本政府与GHQ/中国政府的琐碎争论,本文无意详述,这里只介绍GHQ的最终决定。
1947年02月25日
GHQ通告日本 (重要,全文照录)
http://jahis.law.nagoya-u.ac.jp/scapindb/docs/scapin-1543
1. The Chinese Mission in Japan has undertaken the registration and
documentation of persons in Japan who claim Chinese nationality and has
issued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s similar to the sample copy inclosed herein.
2. Legistirate bearers of these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s will be
resumptively considered as Chinese subjects and hence United Nations
Nationals for purposes of the exercise of criminal jurisdiction by the
Japanese authorities.
上述英文的意思应该是
1. 中国驻日单位有权核发自认是中国人的台湾人证明文件
2. 持有者,恢复视为中国人,日本政府在公安问题上应以联合国国人处理之。
这里要特别注意GHQ的用字遣词:resumptively 恢复性地
要说这时GHQ的头脑里并没有想着前述中国政府在1946年01月12日的主张:
: 台湾人自1945年10月25日起一律恢复中国国籍。
我个人是不会信的。
那么,日本如何反应呢?
答案:听话照办。
1947年05月02日
公布 <外国人登录令>,内容依循GHQ决定。
https://ja.wikisource.org/wiki/外国人登录令
第十一条
: 台湾人のうち内务大臣の定めるもの及び朝鲜人は......
: 外国人とみなす。
即,在日台湾人(持有中国政府核发证明文件者)视为外国人。
后话。旧金山和约后,
1952年4月28日,
日本政府新公布 <外国人登录法>,
并在后续的施行细则中指定在日台湾人的国籍栏内须登录为中国。
这里要注意,
日本政府对于台湾岛的法理主权向来主张由于已在旧金山和约后放弃,不便表示意见,
形同默认台湾岛的法理主权未定,
但对于在日台湾人的国籍,却没有类似地指定登录为无国籍or国籍不明or国籍未定。
而是指定登录为中国。
从这点也可以窥见,土地与人群在法律地位上是可以分开处理的。
这是为什么呢?很简单。
土地不会说话,人会。
所以国籍认定上,终究要优先尊重当事人自身的选择,
而如前所述,二战后初期的在日台湾人,绝大多数是抢著当中国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