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砍脚掌再枪决! 台独烈士陈智雄屏东房
房舍也遭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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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时报
〔记者陈钰馥/台北报导〕主张台湾独立遭处死刑,连房舍都被政府没收!“台湾独立运
动第一烈士”陈智雄在57年前的白色恐怖时代,被国民党政府以犯下“惩治叛乱条例”二
条一叛乱罪枪决。为吊念台湾魂,本周六下午李登辉民主基金会、陈文成博士纪念基金会
、台湾民族同盟等数个本土社团,将在二二八国家纪念馆前作伙追思陈智雄暨泰源五烈士
。
1963年5月28日,陈智雄被带往刑场前夕,因神色凛然从容高喊“台湾独立万岁”,当场
被国民党爪牙的警卫室班长以斧头砍断双脚掌,再拖行至刑场枪决,连位于屏东的一栋房
舍财产也遭到警备总司令部没收充公。
“台湾转型正义数据库”资料显示,陈智雄被控犯行是1957年2月于日本东京参加“台湾
独立党”,加入“意图破坏国体,颠覆政府为目的”叛乱组织,并担任该党东南亚特使,
在印尼雅加达各地从事活动。
1959年12月4日陈智雄返台后,与萧坤汪、戴村泽等人筹组“同心会”,秘密从事“台湾
独立”运动,并主张分三阶段实现台独。一、摧毁国民党的残暴统治。二、恢复台湾人应
有的政治经济及社会平等的权利。三、最后争取台湾人民的自由幸福与繁荣,建立台湾共
和国。
陈智雄被捕后,遭军方判处死刑,萧、戴2人各判6年有期徒刑;而3人刑事有罪判决,在
“促进转型正义条例”制定后,促转会已依法平反撤销。
根据档案局所征集的政治档案揭露,台湾警备总司令陈大庆发给前参谋总长彭孟缉的公文
提及,警总没收陈智雄名下坐落于屏东市永和里永和巷18号房屋一栋,已函请屏东县政府
办理国有嘱托登记,并将副本抄发警总的没收财务处理委员会。
前台联立委周伲安今日发文吊念指出,在军法庭判决前,陈智雄正气凛然当庭陈述,“生
是台湾人,死是台湾魂。”面对外来压迫族群的生命威胁,毫不畏惧,陈智雄为台湾付出
的勇气和决心,他,是台湾人永远纪念的英雄。
心得:没想到台湾还要这么一段充满无民主法治程序的历史
真的要珍惜现在的民主自由成果
要公布白色恐怖、228、林宅血案、陈文成命案的历史资料了吗
是否比照德国等先进国家追究相关人等的责任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