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rocreport.org/archives/2884
迷思1:二二八事件爆发于2月28日。
事实:
天马茶房的缉菸事件,是发生在2月27日。官方之所以用2月28日命名二二八事件,是因为就在这一天早上,民众闯入专卖局台北分局,当场打死2人、殴伤4人。随后并继续前往总局和前后任的专卖局局长私宅行凶,只是因总局已有防备、前后任局长也正好不在家中,才没有酿成惨剧。2月28日,是群众开始无差别使用暴力的开端,这是“二二八”的原始意义。
不同的团体,对于同一个事件,就会有不同观点。好比说共党系统谢雪红的“二七”部队,就是以2月27日来命名的,他们当然不会承认28日群众有什么不合理的行为,要说群众的道德至高点,拿27日的事情来讲才是名正言顺。
迷思2:二二八事件的导火线,是专卖局查缉私菸时不当使用公权力造成民众死伤。
事实:
当时被追打的,反而是专卖局的查缉员与随行警察。
延伸资讯:
我们现在认知的天马茶房缉菸事件的样貌,主要是来自一个艺术作品,也就是黄荣灿所制作的版画“恐怖的检查”。在版画中,我们可以看到主动朝着民众开枪的便装缉私人员,也可以注意到,画面中也有一群手持长枪、身穿制服的人,用枪托敲击民众。民众则毫无招架之力,只能逆来顺受。
实则现场的情况是完全相反。
从法庭供词还原案发现场,6名查缉员、4名警察,并非人人带枪,这是因为陈仪禁止在市内查缉时带枪,偷带的拿的也是手枪,不会大张旗鼓持长枪。他们来到天马茶房时,就跟我们现在看到警察在夜市抓摊贩一样,警察还没到,摊贩早就望风而逃,只是当天逃得急了,地上满是私菸,而林江迈一介妇人,跑得慢了,这才被抓到。
在发给林江迈收据的同时,旁边已经有人开始鼓譟不满,并扔掷石头物品,一名查缉员急忙甩开抱着他不让走的林江迈,这才用枪托敲击她头部,他在法庭上辩称林江迈可能是被旁人丢的石块击中,但法官没采信,判了他4年6个月。
要知道,故意伤害罪法定刑度是三年以下。刑度顶天,再加上公务员身份加重二分之一才会判到四年六个月。在刑法中,残人肢体或五官致难以回复正常的伤害行为会被归类为“重伤害”,除此之外从皮破擦伤到摧筋断骨的事件就会落入普通伤害的范围。而以枪托击伤头部在普通伤害的刑度要能顶天,这并不能算是很寻常的裁量。
另一名被群众追打的查缉员,姑且不论他是鸣枪示警误杀路人还是慌忙逃命中还不忘蓄意谋杀了一名看热闹的民众,同一个审判庭中,他居然被判了死刑(上诉后改判10年)。过失致人于死的刑度是两年以下,故意杀人罪才是十年以上。无论是死刑或十年以上徒刑,这是故意杀人罪才会达到的刑度。要判到死刑,更是必须其行为达到穷凶极恶、人神共愤的程度。而地方法院做出的死刑裁判,与其说是针对事实的量刑,更像是对民众诉求的回应。
迷思3:二二八事件是外省人与本省台湾人之间的冲突。
事实:
狭义的二二八事件,是台湾的资产家与围绕着资产家谋生的底层民众,反扑左派计划经济性格强烈的陈仪政权。而同样是本省台湾人,农民、工人就没有参与进来。
广义的二二八事件,还要包括了“反对陈仪的阵营”与“陈仪政权”之间的斗争,以及“反对陈仪的阵营”他们彼此之间的内斗。而反对陈仪的阵营中,并不只有本省台湾人;站到陈仪这一边的,也并不都是外省人。
迷思4:二二八事件起因是“官逼民反”。
事实:
官逼民反说,无法解释为什么台湾的农民与工人并没有参与动乱,甚至到了事件后期,工人还站到了陈仪这一边,跳出来反对由民间组成的二二八事件处理委员会所拟定的处理大纲。
而既然冲突的双方从来也不是“本省与外省”,则官逼民反说,也无法解释为什么暴民不只是攻击官署,还要针对性的攻击外省人。
延伸资讯:
天马茶房周边是私菸销售的大本营,有销货当然就有供货的,有供货的当然就有走私的,走私当然不会空船而归,他们也会把本地货运回去卖,整体是一个跨境的走私集团。与台湾对接的,主要是对岸的福州、厦门,另外还有香港、冲绳、日本、朝鲜,最远也有中国东北。
你可以注意到,这些地方都是二战时大日本帝国的势力范围。走私集团最早的源头,可以追溯到五四运动时所盛行的抵制日货运动,导致日货进口地下化。当时日本对中国还享有领事裁判权,大量的台湾人就以日籍的身份,进入中国沿海的城市大搞偏门,中华民国的警方抓到了,
也只能送当地领事馆。中日关系恶化后,日本政府继续支持这些人在沿海的武装走私活动以打击中华民国的关税收入,因为关税收入是中华民国当时仅有的稳定岁入。早在此时,台湾的走私集团,就和时任福建省主席的陈仪,有过精彩的交手纪录,走私集团一度几乎被消灭。
1941年中华民国对日正式宣战,撕毁《中日通商行船条约》,废除领事裁判权,但此时沿海城市基本都已经被大日本帝国占领,走私活动更为直接。在长达二十多年的过程中,两岸的资本家建立起了台面下的通商管道,这个模式在战后继续运转,只是台湾已经易主,原本支持走私的大日本帝国已经垮台,换了走私集团命中的煞星陈仪上台。在陈仪延续日本时代的政策,以专卖收入作为台省主要财源之一的大方向下,陈仪严打走私的作法,就激起了走私集团的反扑。
这就是我们在事件初期中看到的,专卖局受到民众针对性的攻击。
这些人中有一大部分是在中国沿海做偏门的,在战后滞留中国沿海各城,遭到当地居民与政府报复性的清算,在官民联手迫害下,狼狈逃回台湾(他们并不知道经费与美方船只是陈仪安排的),也因此在二二八事件中,特别针对外省人攻击。
在事件的初期,准确的讲是1947年的3月2日以前,陈仪就透过当时的商会会长蒋渭川,以绝不追究个人刑事责任的优厚条件,劝退了其中的绝大部分。狭义的二二八事件,到此基本算是结束了。
而陈仪拿这批人束手无策的状况,暴露了当时陈仪政权实力的空虚,反对势力趁机蜂起,这就是广义的二二八事件。这些人中,有表面上是台籍日本兵实际由共产党领导的、有潜伏在三民主义青年团中的共产党份子、有美国支持的知识份子、有国民党内反对陈仪的派系、有亲日的勇武派、有地方的实业家、有前述的走私集团、有因为侵占日产与陈仪政府发生纠纷的……不一而足。
迷思5:战后,外省人抱持胜利者的优越感,对于满是日本风的台湾,充满著排斥与歧视的心态。
事实:
当年中华民国派来接收台湾的外省籍官员,都是与日本有深厚渊源的人,与说日语的台湾人沟通,完全无障碍。陈仪本身更是如此,他不但早年留学日本,娶了日本太太,他在来台湾之前的福建省主席任内,就饱受舆论攻击他“亲日”。任台湾行政长官时,还因为留用日本人太多、又把日本时代的台籍官僚(含警察)大部保留了下来,被台湾人一状告到蒋介石那边,说他重用日本人、歧视台湾人。
对满是日本风的台湾,充满著排斥与歧视的心态的,主要是两种人,第一是当时的本土派,特别是在日本时代大受迫害的本土左派。第二,则是坚定的亲日份子,他们看不惯那些原本在日本政府服务、却跑去中华民国继续做官的叛徒。
延伸资讯:
弄清楚这一点,就不会弄错像是陈朝辉这种案件。
陈朝辉,台北工业职业学校矿冶科毕业,自己与妻子两人在日本时代都是国语家庭出身,父亲为日本早稻田大学的毕业生。陈仪治台湾后,陈朝辉受到台湾省煤矿公司基隆煤矿的重用,在1946年11月升助理工程师。二二八期间,在21师尚未登陆前,曾经收留一对外省夫妻在家里避难。3月14日,陈朝辉回煤矿公司上班,遭到身穿黑色军服、说日语的数人带走。尸体发现时是用日本军用绑腿布蒙眼,嘴中塞棉花,手反绑在后、绞铁丝,脚也用铁丝绑着,还绑一块石头。(资料来源:《基隆雨港二二八》,页58-60)
现在主流见解却还是认为此案是国军整21师在清乡时干的,连家属都深信不疑。
迷思6:国民党政权以“汉奸罪”清算原是日籍的台湾人。
事实:台湾人“不适用”汉奸罪。
为此,司法院还曾在民国35年做出了一则司法解释,明令:
“台湾人民于光复前已取得日本国籍,如在抗战期间内,基于敌国人民之地位,被迫应征、随敌作战,或供职各地敌伪组织,应受国际法上之处置,自不适用惩治汉奸条例之规定。”
(如下图所示)
o文单位:司法院 解释字号:院解 字第 3078 号 解释日期:民国 35 年 01 月 25 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688 页 相关法条: 中华民国刑法 第 3 条 ( 24.01.01 )
事实上,当年陈仪是用的是战争罪,而不是汉奸罪,来处理像是辜振甫、叶廷珪等人涉及的案件。
差别在于,汉奸罪会连带没收财产与禁止担任公职(即使无罪亦禁止担任公职,这是因为有所谓双面谍的状况)。这就是为什么现在辜家依然有钱,而叶廷珪后来可以马上出来选举。
在当时的人眼中,用战争罪处置这些人,其实是一种把这些人保护起来、免受战后仇日者迫害的做法。
由于陈仪是台湾行政长官,权力比一般省主席要大得多,如果他愿意的话,他是可以发布台湾一地适用的法令,真的把这些人以汉奸罪处断。但陈仪没有。
迷思7:外省人垄断权位,台湾人因为不会讲国语而被歧视,难以担任公职,担任公职的,薪水也只有外省人的一半,差距比日本时代相较于日本人还大。
事实:
相较于日本统治时代的五十年,台湾人担任公职的比例,无论是高中低阶,在中华民国时代的第一年都是瞬间爆量。日治末期,台籍仅占整体公务员的55.53%,这个数字到了二二八事件当时,已经来到了72%。
详细数字如图所示。
国语、中文不好没关系,只要肯学,陈仪大量开办了在职中文补习。此外,当时的政府公报都是中文、日文双语发布。反而是因为当年公务员待遇不好又经常欠薪,大量的台湾人宁可待在民间也不愿意继续担任公务员,这个现象最明显的是在医务人员,还引得长官公署发布署令,弃职或违法兼职的医务人员,不发给开业执照。
值得一提的是,维基百科中的二二八事件条目中,引述李筱峰《解读二二八》,称:
“监察委员何汉文在1947年的调查报告中即指出:‘服务机会不均等,如各机关高级人员以外省人居多,而台湾同胞每多屈居下僚,所得待遇高低尤不公允’”
这是一段伪造的资料,何汉文根本没有说过上面的话,他原文反而是“称赞”长官公署时期任用台胞状况已经大幅改善:
“此固较之日本时代十一万公务员中仅有台胞简任者一名、荐任者六名已显有进步,然此后台省既重归我国国土,自应设法培植其本省高级干部人才,以求纠正过去之偏颇现象也。”
(资料来源:〈台湾二二八事件(2)〉,《国史馆》,档案管理局藏,档号:A202000000A/0036/2212002.58/1/0001/002/0031)
至于薪水的问题,由于薪津都是法定给予,并不会出现同一级职,只因为省籍不同所得就有差异。
延伸资讯:
硬要说的话,同一级职的台籍公务员与外省籍,要新津出现差距,只有两种可能。
第一种,是领外派加给的外省人。但这一种人仅限于受长官公署出具公函特别邀约来台任职的外省人,台籍非外派,当然没有加给。
第二种,是因为部分在台机关,是中央机关,好比说邮政。由于中央不像陈仪那么好说话,坚持这些邮政人员必须先通过考试才能任用,双方就僵持在那边,在争议解决之前,为了维持机关运作,只能先将这些人先挂在省底下临时雇用,这部分的确就会出现“临时雇用者的薪津”与中央“正式雇用者的新津”有所差距。但这也仅限于中央在台机关,并且也不是因为省籍差异所造成的。
迷思8:来台的外省官员都贪污腐化。
事实:绝大部分的所谓贪污案,都是张冠李戴。
这些不只职称、事件,连名字都会写错的报导,之所以能够引用至今,是因为这些报导并不是登在台湾境内的报纸,而是透过共产党的宣传系统,发布在上海。当年的上海民众并不了解台湾的政局,后来台湾的党外人士不知为何又大量引用共产党的宣传资料来理解二二八事件,所以才导致这样的结果。
延伸资讯:
最明显的例子,是所谓的“李卓芝贪污案”。
这个案子是要指控长官公署秘书长葛敬恩的女婿李卓芝,在担任印刷纸业公司总经理的任上盗卖印刷机、贪污两千余万的事情(请参阅维基百科二二八事件条目)。
事实上,李从未当过印刷纸业公司总经理,他是专卖局台北分局的分局长,上任几个月,就因为没能留住日本员工和发生一件底下人的贪污案而引咎辞职。在他辞职的时候,印刷纸业公司(那时还不叫这个名字)还未成立,还是日本员工继续经营的监理阶段。印刷纸业公司(昭和纤维加台湾纸业株式会社)的总资产价值大概只有44万台币左右。
而且此人也不叫李卓芝,他叫李卓“之”。
原始爆料者写错后,后面所有人不查证照抄,这个“之”就一路错到今天。台湾本地的报纸有提到此人的可都没写错。这个案子在台湾本地的资料不存在。
其他如葛敬恩侵吞黄金案,侵吞黄金的其实是美军。在上海变卖,所以案件从上海红回台湾,台湾人并不了解。此军官最后在美受审,日方证人,也就是送黄金的日军,也押到了美国作证。辩方律师攻击日军对美军有偏见,供词不可信,最终陪审团没能达成一致决,差两票,嫌犯无罪获释,此事不了了之。日本人想在遣返中间得到方便,行贿一个地方官员、还只是个秘书长,根本无用。
]资料来源:国史馆馆藏,美军侵吞黄金案剪报)
再如陆桂祥伙同裘区长变卖日方物资获利5亿元台币(一说1亿)、放火烧县政府烟灭证据案。
此案件是上海媒体爆料的,用的币值是“法币”,现在几乎所有引用的人都将它自动换成台币,也就是夸张了30倍到50倍。当年度台北县政府总预算仅有2亿台币。
此外,县政府失火,是贪污案件见报之后4个月才发生的事情,而且起火点是三和银行,县政府是被波及的。
陆桂祥的案子,其实是原告变被告。
县长举发底下的区长贪污,区长逃回上海后,上海媒体(上海联合晚报,背后金主为中共上海局)再爆料这些贪污都是县长指使区长干的。
这名区长,是如假包换的共产党员,化名裘伯纪,本名裘振纲。此人大有来头,因为他的妈妈是辛亥革命元勋尹维峻,包括裘自己和他的妹妹,都是忠实的共产党员。妹妹化名“左克”,就是“左派布尔什维克”,1941年跟日军作战死于河北,才21岁。这样一个有字号的角色曾经来过台湾,台湾几十年来居然无人发现,可谓无能。
而会引述以上这些案件,用来论证长官公署官员贪污腐化的人,他们最原始资料来源,其实都同一笔:
张琴,〈台湾真相〉,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台湾二二八事件档案史料》,1991年版,页141-143。
执笔的人叫做张琴。但这是笔名,他真名叫做胡允恭。长官公署时期化名胡邦宪来台任职,担任宣传委员会委员兼图书出版组主任,他来写长官公署贪污,感觉上就成了长官公署内部的人爆料自己人贪污,实则他是资深的中国共产党员。
他透过共产党在上海的地下刊物《文萃丛刊》发表,反正是在上海爆料,隔着台湾海峡,上海舆论界也搞不清楚台湾到底怎么样。我们现在也轻信他的资料,只是以前上海人隔着的是空间,我们隔着的,则是时间。
(资料来源:胡允恭,〈台湾二二八事件真相〉,收录于李敖编,《二二八研究续集》,页23-50。)
而真正比较确实的贪污案,基本都是监察院自己举发的,后来有些判有罪,而一般会被引述的,反而是那些被判无罪的,而且几乎不见有人会去看判决书,去了解一下为什么他们被判无罪。
迷思9:外省政权掠夺台湾的物资。
事实:由于美国不愿意让日本负担战争赔款,因此将海外的公私日产充当战争赔款赔给了中华民国。
延伸资讯:
日本的战争赔偿问题,最早可追溯到〈波茨坦宣言〉。该宣言确立了索赔两大原则,即要求日本以工业设备及产品等实物赔偿、赔偿应以日本人民能维持合理生活水准为前提。
1945年9月3日,国民政府以备忘录,向美国大使馆声明中国政府决定没收日本在华之公私财产,以及日本在华经营之事业,以抵偿日本侵略所受之重大损失。美方回以“关于日本在华公私财产,对中国政府将之没收一事并无异议。”
(资料来源:秦孝仪编,《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第七编:战后中国(四)》,页35-36)
而日本在台湾之公私财产能否视为上述所谓“日本在华之公私财产”?中国战区美军总司令魏德迈为此请示美国陆军部。美方则回复,依据开罗宣言、波茨坦宣言对台湾地位的安排,台湾视同其他日本在中国的占领区一样,业已回到中国的控制。
(资料来源:陈翠莲,《重构二二八》,页105-106)
迷思10:国军驻军军纪败坏。
事实:
部队一定会有军纪事件,但客观地来说,当时所谓军纪败坏,并不见得真的是军人所为。因为当时正值战后,大量军人被裁员,而许多并非军人的平民,也喜欢穿着军服到处走,甚至是打着军官之名招摇撞骗,舞刀持枪者亦所在多有,一般老百姓根本难以区分真假。当时的国民政府、台湾行政长官公署,都曾经下令严查,禁止一般老百姓穿军服逛大街。
而那些由真正军人犯下的严重军纪事件,当事人几乎都是在很短的时间内,受审后直接枪决。
延伸资讯:
军服除了耐穿之外,由于当时大众运输都有军人票,只要穿军服、或是假借复员返乡的名义,就能获得许多优惠,因此大家趋之若鹜。
“案准国防部本年十一月廿九日勤宪军字第二八一四号公函开:“查取缔非军人穿着军服,迭经政府明令禁止,并饬由宪兵司令部登报公告在案。近查,军人服制改革以来,各地文职公教人员及一般民众学生,竞好奇异,常有穿着军服及类似军人服装者,实属淆乱军容,亟应禁止。除分别函呈外,相应函达,即请通饬严加制止为荷”等因;奉此,合行电,希遵照。”
(资料来源:〈电各县市政府为奉令制止公教人员穿着军服,转希遵照〉,台湾行政长官公署公报,36:夏:1,页14。)
另引三则民众冒充军人犯案的报导作为参考:
—
【中央社讯】本市近常发现有冒称宪兵之歹徒,持刀执械,藉搜查密藏武器名义,侵入民家行劫。宪兵队据报,派员严密调查,于十月九日有流氓林军先一名,匿局本市北门街民义旅社,冒称宪兵特派员,犯案累累,作恶多端,已由宪兵队捕送有关机关究办。(资料来源:〈冒称宪兵,歹徒就逮〉,《民报》,1946年10月21日)
—
【高雄讯】在左营方面,惹起的海军军人之不法行为,尚未完结之时候,日前穿军服之怪汉投宿高雄市某旅社,每天呼入游女,花天酒地经过几天后,旅社之主人,由怪汉请取宿费八百元及代垫的游女之缠头等,此时该怪汉露出恶相,拟出拳铳自称他是军官,胁迫旅社之主人,现尚未解决。
(资料来源:〈要钱!你不识六响仔吗?参客竟是李逵。投宿人花天酒地,要取值现羊羔面〉,《民报》,1946年1月29日)
—
【新竹市讯】叶在瑞浙江余姚县人,四十八岁,自昨年十二月底,离开军籍流浪到本省觅职,上下不就,生活遂告困难,竟意图不法,乃于台北某印版店,伪印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用笺,又在高雄某刻印店,仿冒陈长官私印,文曰“陈仪之印”伪造行政长官命令、通行证明书,派伪令等八纸。又在嘉义火车站拾得省公署农林处封条一张,便穿佩少校军服自称缉私大队长,自今年五月廿三日至同月廿八日,前后五次,往竹南区后龙乡公司寮港及台中梧栖港,以缉拿私运○类行商为名,向贸易商某某公司、船头行等五处,假称奉陈长官密令,示以文书、封条,胁迫敲诈。走私的
人等信以为真,以旅费名目,被诈去台币共三万二千元。事被竹南区警察所司法主任冯清浪,指挥警员杨长波缉获,现在新竹地方法院检察处受审云。
(资料来源:〈伪造长官图章,假冒军人行敲诈,竹南警察所缉获骗子〉,《民报》,1946年8月17日)
—
愿以真相破解迷思,以此纪念二二八事件。
作者:
Aotearoa (长白云之乡)
2020-02-29 23:16:00新共和通讯 咳咳
如果你受过史料的基本判断训练 就可以看出我这转文的的本身立论相当严谨可据还是你在历史版也是先看立场的在看文的
作者:
Aotearoa (长白云之乡)
2020-02-29 23:27:00我有说什么吗?
作者:
Aotearoa (长白云之乡)
2020-02-29 23:28:00还有建议你网址连结弄好一点,让读者可以直接点我看完这篇,看不出来这篇立论相当严谨可据在哪里
作者:
mikamikan (mikamikan)
2020-02-29 23:47:00这篇算是精简版,要看详细的内容要去作者脸书看,不要因为新共和通讯的立场本身去否定该文作者的论证方式,尤其是二二八目前著名的学者如许雪姬 林正慧等其实有使用立场单一的口述历史的问题存在,该文作者试图由当时的报纸如民报去提供另一个面向的二二八
政府公文 bboksin政府公文booksin、报纸 booksin 选我正姐
作者:
mikamikan (mikamikan)
2020-02-29 23:53:00该作者一系列文章引用了不少国史馆政府档案喔,建议A大您看过之后再下评断,别因为立场不同就直接否定,这和学术交流本身追求的目的相悖
作者:
Aotearoa (长白云之乡)
2020-03-01 00:24:00对不起,我道歉
作者:
starfury (红茶与西洋棋)
2020-03-01 00:52:00没理由就嘘,此风不可长。补推
作者: duriamon (亚门) 2020-03-01 01:29:00
你发的这篇有些内容可能没编辑好,部份段落的文句有重复,建议你把它修正,阅读者会比较舒服。整体来说有附文献供读者查证的都是不错的文章。国内最近就是胡乱吹捧口述史料跟搞以批斗为主的转型正义,其实是不可取的。
推有附上资料、文献来源的文章原本之前想拿返校的背景来嘴我爸,但维基里有提到返校的部分情节参考自真实的共谍案,顿时就没有嘴人的底气有点像是看完这篇之后被颠覆常识的感觉
作者:
moslaa (万变蛾)
2020-03-01 03:59:00这个张先生满有事件查资料,也挺会查有一段事件,我很想把他文章转来历史版群时间但后来想想,历史版群不该老是228 蒋父子孙文,中华民国灭亡没,这类话题,所以忍住
明明就有中国近现代史跟台湾史版 其实本版可以排除近代这种容易有政治纷扰的话题
作者:
moslaa (万变蛾)
2020-03-01 04:06:00不过,还是提醒大家,他没有附上史料截图的文章还是要小心点。最近这位仁兄谈新营事件的文没啥附图,所以自己google了一下,结果意外发现至少那篇新营事件似乎只是网文重新编排而成不过话又说回来,通常另一端的人,也很少附上史料截图啦。李筱峰我已经看成笑话了。陈翠莲很好啊?昨天才在看她挖掘陈明作为保密局线人参加228处委会,来看国民政府统治初期。
好奇他们会怎么解释21师后来清乡期间的弹药消耗量啊?我一直以为关于228双方最大的执著是在于日后三个月的清乡,而不是这些事前的导火索
应该是直接“纯文字”copy没有想到有超连结是说那个两万颗子弹打死两万人?我是忘了确切数字但是只确定是国军比美军还神准的枪法 XD
作者:
moslaa (万变蛾)
2020-03-01 07:02:00一堆乡民们已经甩锅甩来甩去了计较误区,嗯,只能说,无法就事论事也是一种承认对方辩友说对了 的证据喔 茶至于子弹,二战时期好像两万才打中一人但早就看过这类争议,反论则是说那是两军对战228是先抓人再杀,命中率百分百用人口统计,或领取补偿,来推论死者人数,也是各说各话我个人偏向死多少人不是重点,波士顿大屠杀才死五个重点本来就是为啥有228,新上任政府不可能做事完美有民怨也自然,但要厘清哪些是真,哪些是假
作者:
aton602 (南方堂果)
2020-03-01 07:36:00屠杀的定义是的无差别攻击导致多人死伤,而不是一定要死多少人
作者:
moslaa (万变蛾)
2020-03-01 07:39:00呃,为了避免被误会,澄清一下,我并没有说波士顿或228不是屠杀,或不是大屠杀,我只是说比起死亡几人讨论事情的起因,我自己觉得更重要的是事件的起因。
如果有人肯去国史馆核实这篇的资料会更好可惜我家离台北太远迷思1~4没有附上资料来源纯属笔者自行推论我觉得说服力没那么好拿其中一方的资料来代表228的全貌,另一边所述的情况则被全盘否定是很差的还原历史方式
作者:
mikamikan (mikamikan)
2020-03-01 10:05:00作者预计要出版纸本专书了,到时候引注会比网络完整
作者:
JustSad (职业路人)
2020-03-01 14:07:00误区,传教洗脑前请详阅正版字典。
作者:
starfury (红茶与西洋棋)
2020-03-01 14:57:00期待专书出版
作者: lalabye (呵呵) 2020-03-01 17:28:00
其中有几处似是而非问题1. 台籍公务员中半山比例为何 2. 国民党政权掠夺物资在于将物资送至对岸 使台湾本地物价暴涨 却提出国际间赔款作为证据 这未免牛头不对马嘴另 迷思三当中将陈仪政权归类为左派计画经济是发生什么错误? 如果左派怎么还会被台共反对呢 岂不是与迷思四当中的内容自相打脸?
作者:
mikamikan (mikamikan)
2020-03-01 19:40:00物价部分本板其实战过 搜寻 课本上没教的历史(8)
作者: lalabye (呵呵) 2020-03-02 00:01:00
请问为何称陈仪的政策为左派呢 计画经济并非专属于左派右派也有计划经济的
不知道有没有调查报告整理当年前台籍日本兵介入程度,怎么会如此残暴虐杀外省人
作者:
moslaa (万变蛾)
2020-03-03 17:10:00回楼上,因为找不到人。至于为什么找不到,有两种解释,一是三月初陈仪宣布被逮捕之民众,不追究责任,直接释放。都释放了哪知道是谁。二是国民党部队从基隆上岸后,清乡屠杀,直接杀死,所以所以也没有纪录。既然不知道谁参与过,今日就难写调查报告至于哪一种解释比较正确,建议你考虑一下你的政治倾向。
作者:
nerevian (I GET YOU)
2020-03-05 21:42:00有理说理 恶意嘘文闹板既输了理又输了度
作者:
otapiggy (otapiggy)
2020-03-06 12:32:00文过饰非
除了1 其他都加了不少没有证据的观点通篇只有一直强调"皇民好可恶 制造暴乱"
没关系 外省人可以继续这样宣传笑死 军纪败坏说是那些人已经被开除要不要干脆说那些被开除后待在台湾 就是台湾人人不要脸真的天下无敌
作者:
moslaa (万变蛾)
2020-03-10 04:12:00楼上有认知错误,就如同很多外省人加入民进党譬如陈师孟的背景你去查一下。很多挺国民党的,其实是本省人。以本文作者张若彤为例他即是本省人。新国民党主席江启臣也是。故你的第一句,有煽动族群仇恨的嫌疑。后面几句,老实说,实务上,持ROC国籍的本来就台湾人故其实是没啥意义的情绪发泄。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0-03-10 05:01:00台湾籍的人支持国民党很让人惊讶吗? 你等毁也支持该党数十年啊。虽说等毁爷爷后来身在曹营心在汉,而且退休后开始忆儿时之甜而惊觉自己“原来”是日本人...遥想有网友指出当年二战初结束,一些在日台人就很快以中国人自居,然后干了这个那个就知道。某人支持某党关键往往在省籍之外
作者:
moslaa (万变蛾)
2020-03-10 07:45:00我想起来,讨论这件事情跟省籍应该无关我国先贤曾说,不以人废言,我觉得这是正确态度如果阅读这篇查证文让t大您感到不快建议您google 许德辉这个名字您就可取得道德上的制高点,相信您心情会变好了吃早餐闲讲一下,228事件近因大家都知是林江迈但很多人没注意到,这个第一当事人很少被某一边提到答案很简单,因为她女儿后来嫁给外省人,证词不是那一边想宣传的,所以就不提,甚至攻击证词不可信本来可以成为族群和解的起头象征。可惜了。
作者:
kenco (最近走希腊风)
2020-03-26 09:20:00中共台共与中华民国的对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