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观点] 从朝鲜半岛主权归属看台湾主权问题

楼主: unclefucka (冰不汁酱,酱不汁冰,难吃!)   2019-03-05 20:50:41
※ 引述《ronray7799 (生而为人超爽der)》之铭言:
: ※ 引述《Lu331 (oo)》之铭言:
: #1SRfjkq6 (historia)
: 若马关条约自始无效的说法成立
: ROC政府尚未声明放弃2亿3千万两白银前 都该向日本政府索讨
: 并将2亿3千万两白银列入ROC资产
: #1SRhN5pn (historia)
: 请问中日和约生效后 若2亿3千万两白银是ROC财产
: ROC官员可不可以摆烂65年 不将此财产列入资产表中
: 官员可不可以摆烂65年 不向日本去索讨这分财产
: #1SRiIAOo (historia)
: 我现在问的就是
: 请问ROC官员在65年内 对白银一案完全不处理
: 是那些人开的会? 是谁下这个决定? 是谁批的公文?
: 如果白银一案是暂缓处理 请问多久要开一次会审核该案?
: #1SUz7vPe (historia)
: 我只是要求你们拿出 ROC"曾经处理"甚至"曾经讨论"的证据!!!!
: 就像法务部可以找到 死刑尚未执行完毕的死刑犯档案
: 我只要求你找出 ROC政府"曾经讨论"或"曾经处理"白银还款的档案纪录!!
: #1SVHsV4W (historia)
: 那总和2亿3三万两的白银属于中国财产
: 但ROC完全没有提出2亿3三万两的白银归还的主张
: 我们找不到任何ROC公文.会议记录有记载2亿3三万两的白银
: 由以上引述可以知道,MERS大湿主要论点有三:
: 1.ROC的战争债权必须登记为国家资产。
: 2.ROC的战争债权必须要有公文档案。
: 3.ROC的战争债权必须要有会议记录。
: 然而当本人反问,请教ROC有关战争债权必须登记为国家资产、必须要有公文档案、必须
: 要有会议纪录的明文法定处理程序写在ROC哪一套法律当中,MERS大湿完全回答不出来,
: 只会跳针如下:
: 1.就算讨厌我的两位中国人 都不得不承认(下略)
: 2.连资深板友hgt都曾经称赞本人(下略)
: 3.不像某些由中国人带头的流派(下略)
: 4.本人行大路 做正事 讲道理(下略)
: 5.反观另外一种人 为了政治目的(下略)
: 这些自称正港台湾人诡异的正港台湾行为是不是能得到在座的台湾人及外国网友的认同我
: 就不予置评了,有请文章信手拈来处处是证据处处是法学理论的MERS大湿尽快找出ROC有
: 关战争债权明文法定处理程序,不然纯粹是在狡辩、扯淡、耍宝让人同情而已。
直接一句话打死
期待利益在确定为数额前,是不能作为可转让标的的。
至于把未确定、未经过性质认列的东西列为资产,
这叫做作假帐、会计师审核有缺失。可以直接连续几个跌停板的。
当然啦,负债也是资产,这方面的资产台湾近几年来在此方面的潜能不少。
只是非要把这些经过确认认列出来喔,就怕这些人又要创造法律奇蹟了....
作者: hizuki (ayaka)   2019-03-06 11:41:00
这样说明最清楚简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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