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篇文可提供板友板务建议、询问板务相关、闲聊等等
由于a00080245板主已离职,因此由我重发,亦由我管理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间只差一撮孜然)
2019-02-21 23:10:00所以是置底文?
作者:
kuopohung ((风之过客)在场的缺席)
2019-02-24 03:41:00禁止政治文根本不可能做得到
作者:
JustSad (职业路人)
2019-02-24 19:45:00板主需要加油?自以为是什么咖?我要人生攻击囉!妈呀!有人注音都不会,还想帮监督板主说加油呢!好怕啊!又要开分身检举我了吗?
作者:
ksacet (ksacet)
2019-02-25 02:53:00加油算是鼓励吧 有需要这么大反应吗
作者: dragonclwd 2019-02-25 21:39:00
希望恢复禁止政治文的板规+1不可能做到禁止政治文跟“八卦政黑文风”乱窜是两回事尤其是解除以来仅少数人愿意以“文献、资料、数据的历史角度”讨论,多数违规处分都是因“八卦政黑文风”乱窜违反现行板规第6、7条,而判定标准模糊更有处分上的争议,恢复禁止政治文的板规能明确标准减少争议
基本上我认为政治文难以定义 最后变成心证可能很大我个人遇过两个例子 1.中国飞弹对准台湾是事实非政治2.牟田口廉也是政治人物
我觉得需要针对政治争吵、发政治引战文的部分订定罚则政治引战文通常有几种特征:缺乏可靠来源佐证自己的论点、使用情绪性的字眼企图引起争吵、有可靠的资料来源却以误导性的推论混淆视听
作者: dragonclwd 2019-02-26 23:06:00
“有可靠的资料来源却以误导性的推论”这点还可以用不同史观来解释,其余几点根本无法解释...
作者:
JustSad (职业路人)
2019-02-27 00:27:00人生跟人身不会分,只会开分身的喊加油= =?
作者:
ksacet (ksacet)
2019-02-27 01:03:00所以打错字的人在版上没有鼓励版主的权利?不要把私人恩怨到处洒 说真的很不好看
作者:
JustSad (职业路人)
2019-02-27 05:48:00我违反哪一条版规了吗?太上皇
作者:
ksacet (ksacet)
2019-02-27 11:04:00那j兄也没违反什么版规呀 /摊手
作者:
JustSad (职业路人)
2019-02-27 22:38:001,板主觉得他是加油打气,不是揶揄嘲讽吗?如果板主认同他“只是”加油打气,私人恩怨说才成立2,他能说板主,为何我不能说他?你也说我不是吗?怎么你们州官放火可以,我们百姓点灯不行啊3,承认自己是太上皇了吧,以前还不承认,啧啧。
作者:
ksacet (ksacet)
2019-02-27 23:05:00只是觉得两边气度差很多 没必要搞成这样很难看而已至于谁难看... 各自心里有数就是了 好言相劝 听不听随意
作者:
Hackey (Hackey)
2019-03-19 16:22:00小弟今年228才开始意识到为什每年都在吵架,于是上youtub看了一些影片,例如台湾bar的介绍,看完以后我跟老婆讨论越来越起劲,但一直在一个点上无法理解,想说来这里问看看专业的前辈,问题就是,现在的国民党不是当初从中国战败逃亡来台湾吗?我爷爷那代喊著反攻大陆!现在的国民党官员怎么都好像很希望统一呢?这不就是违反当初的意识吗?另外再问~~为什么孙中山是国父?他应该没有来过台湾阿?
突然很好奇幻想文算不算违反板规,无关板旨像是某个一直提大明2.0的例子
孙文才不是中华民国国父 中华民国不需要国父 也不需要强冠谁或硬拱谁为国父
金门王在各个板都一堆水桶纪录,如果连这样的id都无法处理,已经不是自由而是放任了…
再不处理真的是废文洗版了,虽然知道这种人就是要关注,想红。但真的不该再放任下去了
检举一下试看看,希望板主快点处理不知道最近板主是不是很忙没时间处理
我觉得空想历史既然有专板,发在这边真的不适合而且他有时候不像是讨论历史,只是在宣扬中共很强这也是偏离板旨的其中一个点
他去年七月好像也被架空板桶半年了,基于爱护友板原则,我是觉得他去发废文也没关系的板比较好
作者: dragonclwd 2019-04-12 19:15:00
楼上所提金门王被他版桶半年是因为政治文,恰好是历史板开放的喔
作者:
kuopohung ((风之过客)在场的缺席)
2019-04-14 04:09:00根本不可能有禁政治文这种事讨论明朝党争算不算政治?讨论国共内战算不算政治?讨论李登辉时代主流和非主流斗争算不算政治?政治文这种东西很难认定
问政治文对版风是正面还是负面影响就好,如果是负面影响,再难都值得试试看啊
来乱的喔,一般说政治文都是跟当代政治有关的吧,谁跟你说政治史了?偷换概念
我们可以从kuo前板主在任时的情况看出不管制政治文对板风的影响
作者:
kuopohung ((风之过客)在场的缺席)
2019-04-14 22:40:00重点在于政治文怎么定义?
我个人的想法是放在有关引战板规的子项目禁政治文的主要目的还是在于预防无意义的政治争吵
作者:
kuopohung ((风之过客)在场的缺席)
2019-04-15 21:41:00你还是没回应政治文的定义阿
作者:
kuopohung ((风之过客)在场的缺席)
2019-04-15 22:26:00那多久以前的就不算政治文?
就像伤害致死跟故意杀人、有时候不好认定,难不成就两个都不分?标准可以宽,可是没必要因此就放弃认定。有心的人,丝路都可以偷渡到一带一路。拿两个比较当然是有趣的尝试,问题是如果目的就是攻击现代政治,带着有色眼光看历史,往往就带来片面与偏见。
kuo就摆明不想管才会因为怠职下台当初kuo在任时修的板规不是没有政治文的部分现在还来问政治文的范围怎么订是在开玩笑吗?
是阿 所以我说他来乱的。当代确实是个需要界定的范围但起码有解严、迁台等可以讨论的界线
作者: dragonclwd 2019-04-17 19:58:00
公告
#1Sj8_Jic 以"评论时政严重"为由,把已开放的政治文用无关板旨处分,是禁政治文的另类恢复吗?
这些文章太多着墨在对现今各国执政者的期待,与历史关系太浅,“习禁评未来会干嘛”这议题太不历史了
作者:
kuopohung ((风之过客)在场的缺席)
2019-04-19 09:06:00历史是已经发生过的事不是未来还没发生的事
作者:
ksacet (ksacet)
2019-05-02 01:18:00是否把劣文数量作为在板上发文的条件之一?
半年可以消一篇劣文,普通的使用者正常根本不会有劣文在,弄到可以劣1消不掉就该反省了,劣2就是有问题某人那种发文态度跟频率已经跟乱版没两样了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间只差一撮孜然)
2019-02-22 07:10:00所以是置底文?
作者:
kuopohung ((风之过客)在场的缺席)
2019-02-24 11:41:00禁止政治文根本不可能做得到
作者:
JustSad (职业路人)
2019-02-25 03:45:00板主需要加油?自以为是什么咖?我要人生攻击囉!妈呀!有人注音都不会,还想帮监督板主说加油呢!好怕啊!又要开分身检举我了吗?
作者:
ksacet (ksacet)
2019-02-25 10:53:00加油算是鼓励吧 有需要这么大反应吗
作者: dragonclwd 2019-02-26 05:39:00
希望恢复禁止政治文的板规+1不可能做到禁止政治文跟“八卦政黑文风”乱窜是两回事尤其是解除以来仅少数人愿意以“文献、资料、数据的历史角度”讨论,多数违规处分都是因“八卦政黑文风”乱窜违反现行板规第6、7条,而判定标准模糊更有处分上的争议,恢复禁止政治文的板规能明确标准减少争议
基本上我认为政治文难以定义 最后变成心证可能很大我个人遇过两个例子 1.中国飞弹对准台湾是事实非政治2.牟田口廉也是政治人物
我觉得需要针对政治争吵、发政治引战文的部分订定罚则政治引战文通常有几种特征:缺乏可靠来源佐证自己的论点、使用情绪性的字眼企图引起争吵、有可靠的资料来源却以误导性的推论混淆视听
作者: dragonclwd 2019-02-27 07:06:00
“有可靠的资料来源却以误导性的推论”这点还可以用不同史观来解释,其余几点根本无法解释...
作者:
JustSad (职业路人)
2019-02-27 08:27:00人生跟人身不会分,只会开分身的喊加油= =?
作者:
ksacet (ksacet)
2019-02-27 09:03:00所以打错字的人在版上没有鼓励版主的权利?不要把私人恩怨到处洒 说真的很不好看
作者:
JustSad (职业路人)
2019-02-27 13:48:00我违反哪一条版规了吗?太上皇
作者:
ksacet (ksacet)
2019-02-27 19:04:00那j兄也没违反什么版规呀 /摊手
作者:
JustSad (职业路人)
2019-02-28 06:38:001,板主觉得他是加油打气,不是揶揄嘲讽吗?如果板主认同他“只是”加油打气,私人恩怨说才成立2,他能说板主,为何我不能说他?你也说我不是吗?怎么你们州官放火可以,我们百姓点灯不行啊3,承认自己是太上皇了吧,以前还不承认,啧啧。
作者:
ksacet (ksacet)
2019-02-28 07:05:00只是觉得两边气度差很多 没必要搞成这样很难看而已至于谁难看... 各自心里有数就是了 好言相劝 听不听随意
作者:
Hackey (Hackey)
2019-03-20 00:22:00小弟今年228才开始意识到为什每年都在吵架,于是上youtub看了一些影片,例如台湾bar的介绍,看完以后我跟老婆讨论越来越起劲,但一直在一个点上无法理解,想说来这里问看看专业的前辈,问题就是,现在的国民党不是当初从中国战败逃亡来台湾吗?我爷爷那代喊著反攻大陆!现在的国民党官员怎么都好像很希望统一呢?这不就是违反当初的意识吗?另外再问~~为什么孙中山是国父?他应该没有来过台湾阿?
突然很好奇幻想文算不算违反板规,无关板旨像是某个一直提大明2.0的例子
孙文才不是中华民国国父 中华民国不需要国父 也不需要强冠谁或硬拱谁为国父
金门王在各个板都一堆水桶纪录,如果连这样的id都无法处理,已经不是自由而是放任了…
再不处理真的是废文洗版了,虽然知道这种人就是要关注,想红。但真的不该再放任下去了
检举一下试看看,希望板主快点处理不知道最近板主是不是很忙没时间处理
我觉得空想历史既然有专板,发在这边真的不适合而且他有时候不像是讨论历史,只是在宣扬中共很强这也是偏离板旨的其中一个点
他去年七月好像也被架空板桶半年了,基于爱护友板原则,我是觉得他去发废文也没关系的板比较好
作者: dragonclwd 2019-04-13 03:15:00
楼上所提金门王被他版桶半年是因为政治文,恰好是历史板开放的喔
作者:
kuopohung ((风之过客)在场的缺席)
2019-04-14 12:09:00根本不可能有禁政治文这种事讨论明朝党争算不算政治?讨论国共内战算不算政治?讨论李登辉时代主流和非主流斗争算不算政治?政治文这种东西很难认定
问政治文对版风是正面还是负面影响就好,如果是负面影响,再难都值得试试看啊
来乱的喔,一般说政治文都是跟当代政治有关的吧,谁跟你说政治史了?偷换概念
我们可以从kuo前板主在任时的情况看出不管制政治文对板风的影响
作者:
kuopohung ((风之过客)在场的缺席)
2019-04-15 06:40:00重点在于政治文怎么定义?
我个人的想法是放在有关引战板规的子项目禁政治文的主要目的还是在于预防无意义的政治争吵
作者:
kuopohung ((风之过客)在场的缺席)
2019-04-16 05:41:00你还是没回应政治文的定义阿
作者:
kuopohung ((风之过客)在场的缺席)
2019-04-16 06:26:00那多久以前的就不算政治文?
就像伤害致死跟故意杀人、有时候不好认定,难不成就两个都不分?标准可以宽,可是没必要因此就放弃认定。有心的人,丝路都可以偷渡到一带一路。拿两个比较当然是有趣的尝试,问题是如果目的就是攻击现代政治,带着有色眼光看历史,往往就带来片面与偏见。
kuo就摆明不想管才会因为怠职下台当初kuo在任时修的板规不是没有政治文的部分现在还来问政治文的范围怎么订是在开玩笑吗?
是阿 所以我说他来乱的。当代确实是个需要界定的范围但起码有解严、迁台等可以讨论的界线
作者: dragonclwd 2019-04-18 03:58:00
公告
#1Sj8_Jic 以"评论时政严重"为由,把已开放的政治文用无关板旨处分,是禁政治文的另类恢复吗?
这些文章太多着墨在对现今各国执政者的期待,与历史关系太浅,“习禁评未来会干嘛”这议题太不历史了
作者:
kuopohung ((风之过客)在场的缺席)
2019-04-19 17:06:00历史是已经发生过的事不是未来还没发生的事
作者:
ksacet (ksacet)
2019-05-02 09:18:00是否把劣文数量作为在板上发文的条件之一?
半年可以消一篇劣文,普通的使用者正常根本不会有劣文在,弄到可以劣1消不掉就该反省了,劣2就是有问题某人那种发文态度跟频率已经跟乱版没两样了
作者:
kuopohung ((风之过客)在场的缺席)
2019-05-06 06:49:00反对楼上,以前MRZ和议长是怎么处理的呢?乱劣文删文水桶,当劣到一定数量后(三篇以上),该帐号就不能上群组组务版申诉,就连申诉的权利都没有而且一个版要劣到三篇文章真的不难太难随便抓就有以前中近版创版版主刀帅就被这样搞过以前乐生版一票版友就被这样搞过这是PTT的漏洞之一再者是某版友在他版发生的事历史版能管?隔空水桶是吗?这种做法是有问题的而限制劣文数就等同另类的隔空水桶这做法依然很有争议
其实现在超过一定天数的文章就不能劣退了而且组务板应该不能限制发文资格吧?这就很奇怪了
作者:
kuopohung ((风之过客)在场的缺席)
2019-05-05 22:49:00反对楼上,以前MRZ和议长是怎么处理的呢?乱劣文删文水桶,当劣到一定数量后(三篇以上),该帐号就不能上群组组务版申诉,就连申诉的权利都没有而且一个版要劣到三篇文章真的不难太难随便抓就有以前中近版创版版主刀帅就被这样搞过以前乐生版一票版友就被这样搞过这是PTT的漏洞之一再者是某版友在他版发生的事历史版能管?隔空水桶是吗?这种做法是有问题的而限制劣文数就等同另类的隔空水桶这做法依然很有争议
其实现在超过一定天数的文章就不能劣退了而且组务板应该不能限制发文资格吧?这就很奇怪了
作者:
ksacet (ksacet)
2019-05-08 21:06:00前K版的理由实在太糟糕 总不能因为被车撞过就不走路出门而且逻辑也不对 这是要版主考虑用劣文限制发文 而不是要版主设文章劣文 也就是说没有妳担心的问题既然不要版主丢劣文 就没有以前MRZ和议长的玩法问题另外还是那句话 总不能因为被车撞过就不走路出门只要是加强版面控制 正面就是版面安定 缺点就是版友部分权利被剥夺 这是一体两面 没有没副作用的
最近发现某2个转文的为了规避板规,转文后编辑把转载自他们信箱的字样删除,对他们来说直接转文很困难吗?那几篇文没有人吵起来有点懒得检举满懒得看那2个的文
说到转录,我也想提关于外站新闻文章禁止由看板转录,这项可以讨论是否废止?一开始我是想转录文章需要授权,但现在想,若初始转文者取得授权转录至本站,站内转录文由站规规定应该就可以了。智财局法规也是规定除非声明禁止转录,否则合理使用还是可以允许的。
我想这条板规的原意应该是提供原始出处 免得转来转去最后不知道这到底原本是谁说的违规转文警告是否过重 倒是可以讨论
我想问有些人回应完文章短时间内自删在板规上容不容许,某位板友的回文品质我觉得还行,但发生我提的情况,让想要参与讨论的板友无法讨论,我觉得不是好现象
转文部分建议采八卦版第一章:第一条:注:"未经原发文者同意转录文章板主可给予删除,此检举须由原发文者自行检举,,目前不接受他人代为检举。"一来避免有心人士为了打压言论去搔扰原作者,二来也能减轻板主的举证责任,避免造成默认特定板友转文违规而先以板规相绳,违反民主法治国家罪刑法定原则及正当程序。
那不是骚扰吧?自己文章被转录 原作本来就有权利知道把举证同意的责任交给转录者即可 不用二度麻烦原作规定转录者一定要在文中贴上原作同意的证据就解决了原作几点几分的推文同意转录 或是站内信截图秀出来就没有争议了 板主也省事
权利是个人的,原作者没意见,其他人狗拿耗子吃饱撑著还是想借由这规定禁止少数意识形态进入同温层?为何要创造跟PTT其他版不一样的规定限制言论自由?
要问过原作才知道他有没有意见啊反正你转录一定要先经过原作同意啊 他同意的回应你拿来跟转录文一起贴上来 谁也无法告你板主也好判断 根本一举数得在PTT被检验总比真的触犯著作权法省事多了
没写过论文吧,引用他人作品需详细注明出处,但不用寄信给骚扰被引用者有关引用情事。多读点著作权的书吧...有本是去考个研所继续深造,这些事自然通晓
在学术板进行学理讨论当然是合理使用,麻烦看详细一点另外民主国家无罪推定还有不自证己罪原则也可以去了解
还是会被告的是指引用他人的"学术文章",比如学校的论文,八卦或历史版的闲聊评论当然不算,自己引的文章看清楚好吗。另外合理使用方式又不只有新闻的事实陈述,台湾又不是记者治国。回到板规讨论,若文章无注明禁止转录,且非漫画、小说、学术论文(注意是学术论文喔),板主跟板友就毋须介入。对言论过多限制。目前为止,除了看到同温层的人想禁止不同意识形态文章进入史板,作用不大。为了史板多原包容,尊重不同思想,板规应予修正。
看清楚61条好吗 注意是"时事'议题才是合理使用转到历史板的文章一堆都不是当代议题一堆当事人都死上千百年了智财局脸书影片的例子很清楚即使是网络上随手写的非论文文章 即使没注明禁转仍然不能任他人合理使用随手写的历史分析评论仍是原作的创作心血而且转录几乎是完全照抄 不属于'少部份引用'
你的影片是食记,多少有些广告营利性质,且是当事人要求删除,不是被告,更不是路过第三人检举。基本上要先区分著作人格权跟著作财产权,再讨论有何权利侵害。在同一BBS上将非营利的文章做评论等非营利使用跟你的影片是否相同?都已经是民主法治时代,动不动以罚则相绳不究其理,相当反智也过度老旧专制。另外看看
#1TYCCk3o (historia),是不是有人在创造同温层,拒绝多元意见进入学术讨论,大家有目共睹。不管动机为何,都不应肆意打压其他意识形态史观进入历史板
你要学术讨论就拿出高品质的文章,而不是转引战文射后不理然后拿言论自由来当挡箭牌你把反驳具有误导性的文章或是言论的人贴上同温层标签的行为我觉得不可取照你口中言论自由的标准来做,恐怕会让八卦板那些仇恨言论、无意义的政治争吵跑来这个板
作者:
biglafu (哥吉拉弗)
2019-10-01 21:43:00你又确定人家发表在bbs的文章日后不会发表在刊物赚稿费营利了?第三人仍然可以询问原作者是否同意转载 或向板主检举 板主再询问原作者不要以为原作没发现你就可以不尊重原作不是只有原作才能检举原作拥有的是是否提告的决定权
[新闻] 戒严前兆?香港颁布“禁蒙面法”。蒙面,甚至拿国旗等无言语的肢体动作都可当作是意见表达。但专制国家常以此等技术性手段禁止人民表意自由。(有兴趣可以查询象征性言论)表面理由都很堂皇,保护他人公共利益,实际上都是维护既得利益,创设一言堂。
#1TXFHtud (TW-history)同样史明的文章,别版就有不同的史观评断。为何历史板会不能容忍其他史观,要创设同温层?转来的文章如果能符合板规版旨,不应再以暧昧不明的主观标准做过多的发文限制。还有,以脑补而非具体事证证明营利或是干预他人权益与否,那比较向对岸的文革批斗,跟民主法治国家的正当程序天差地别....
楼上不要随便脑补什么同温层或是一言堂来贴人标签换句话说就是扎稻草人来打你的文会被反驳是因为文章内容品质不够好,你可以自己写一篇立论完整、有可靠引用资料的文来推销你的论点转文过来射后不理,完全没参与讨论,这讨论方式不太好
明明是你的心得立论有问题被反驳,可以解释自己的主张却怪别人搞一言堂,就像你的签名档里面提到倒数第二层的偏见:用口气、态度质疑对方能耐你才是那个不能包容其他人意见的人请别顾左右而言他
你要反驳是个人意见形成自由,但不应利用板规限制其他意识形态进入。故回到原点,建议板规限制应予放宽。
你可以在推文中征求作者同意再“直接”转到看板,或是以站内信征求同意之后附在文章后面(公开站内信当然也要征求同意)总之举证受到同意再转文的责任在你身上
不然你会去信骚扰扰原作者,成立检举又撤销,给板主和和他人带来困扰??非漫画、小说等营利用或是学术论文,他人不应如此多毛退步言之,私法纠纷中,主动造只有权利人才能成为当事人,非权利人包括板主或是版友第三人都无法成为主动造当事人,这点法律常识请先查清楚。另外,民主法治国家不自证己罪跟无罪推定原则也请多阅读,真正了解后你的举证认定会有改变。
又不是只有针对你,这话我也想对cjol说你还是在顾左右而言他,跟你提板规你跟我讲法律
某V也不喜欢被针对吧,感同身受,何必多余限制他人?上面也跟某V讲了,连成为私法纠纷中主动造都不成,多余
八卦版文章多是时事所以没这问题 但依法评论不能转本版文章很多当事人都死上千百年了
人士非权利就别介入,研究清楚再来。不要蒙面也很简单所以香港很懒惰?还不是既得利益想压制言论,想被管就
非当事人可以检举 要不要告由当事人决定 这不是问题
如果告诉乃论只有当事人能告 公然污辱也不用水桶了告发谁都可以 提不提告由当事人决定说白了你只是想利用当事人不知情想混水摸鱼罢了
另外戒严时代跟极权统治都是大家检举来检举去,现在台
湾已经民主化。给少数价值观进入历史板促进学术多元,
台湾已民主化 所以有人不尊重他人创作心血应该检举不能让创作者蒙在鼓里 失去创作者应有的权益告诉乃论罪仍然可以检举 执法者再知会当事人即可当事人再决定要不要告 这不是问题独裁国家如中国最爱侵害著作权 希望你的概念别跟他们一样戒严时期台湾是海盗王国 台湾已民主化 请跟上时代
1.你未具体举证权利干预而仅为脑补,只有语气不清的网
言论自由不能建立在侵害别人上 多去了解民主法治现在想侵害智财的是你 思想跟邻国类似非民主台湾戒严时代的台湾也是盗版王国 被美国制裁过别人觉得你有罪依法可检举你 跟无罪推定是两回事你真的很爱把完全两回事的东西拿来混淆视听
不要以为你不举证 你就没事了你不举证 版主也可以询问原作是否同意调查仍然能进行 并不冲突若原作不同意 你就是违法所以你不举证等于放弃为自己辩护 等著被罚而已罪刑法定只能保护你到调查结束而已脸书未经同意转到ptt 仍然违反本板板规觉得板主没在管就去跟小组长反应别人超速没被抓不代表超速合法
说穿了就是你想搞一言堂阻止多元史观进入,别牵拖好吗看看中国香港现在还在打压人民言论自由,令人痛心基于著作权法第52条规定之其他正当目的辅以第65条利用之目的、性质与利用结果对著作潜在市场与现在价值之影响等标准判断,在学术版引用历史文章讨论根本不构成侵害。别学红卫兵脑补法条。无法条规定就无处罚,罪刑法定原则下也不能肆意类推比附或脑补扩张处罚规定,找不到法院判决也应该多去了解民主法治国家的基本原则,别把这里当中国。回到版规,建议转录文章需由原作者检举,避免有心人士把版主当工具,借此阻止不同价值观进入学术版。
52和65条适用的是"节录" 转录几乎是原文百分百照抄不合65条基准三:所利用之质量及其在整个著作之比例你写过论文会不知道学术文章百分百照抄别人违法??说穿了你就是想趁原作不注意侵害原作心血 令人痛心你有没有违反板规11的调查不难 板主问原作就知道了原作不同意转载 你还是要接受制裁 罪刑法定救不了你罪刑法定只到调查结束 该来的处罚还是会到 时间问题建议不限制检举资格 检举后由板主询问原作是否同意转载 以防有人趁原作不知情无法检举来侵害著作权如果有尊重原作著作权 你要转怎样的史观文章都可
专制国家的人才整天在那刑刑刑罚罚罚。香港:不要违法就不用送中啦。港警:不要蒙面还是可以游行啊。他人研究成果拿来发表论文获取学位或学术地位,与将闲聊或历史文章完全保留他人名义下转贴历史板做合理使用根本是两回事,利用性质与目的甚至利用结果天差地远,有点程度的人都能判断,你只是为反对而反对。还有,罪刑法定保护的是全体国民,包括你。拿得出法院判决大家服气,不想再回应红卫兵式的脑补法规。建议板规学习其他热门版之板主及小组长,限定只能由原文作者检举,这样板主就不至成为某些人利用来打压言论或意识形态的工具。
转录文章是把原文一字不动拿来己用 利用的内容在整个著作之比例=100% 完全没对原文做任何改制绝对超过65条的判断基准三的可利用的合理范围就跟引用别人文章一样只能引用少部分而不是全都转录而且还要跟写论文一样"换句话说" 增加自己原创部分你把别人文章全部转过来 完全没改动 那叫抄袭合理使用有它的合理范围 不能为了私利兹意脑补扩充建议由板主私讯问原作是否同意转载即可 省力而且原作一回答就真相大白 若转文者没取得同意 原作还会感谢板主抓到有人想趁原作不注意偷鸡摸狗侵害著作权
让我为Reewalker的行为做个总结:想要引战没办法写文而是转别人的文章,不想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就拿言论自由或是不能限制其他意识形态之类的来当挡箭牌,面对质问却拿其他事顾左右而言他
他也知道无形的学术地位是营利 转别人文章获得更高的网络声量和名声也是得到好处啊如果上PTT热门甚至引起记者来抄会牵扯更多利益如果让原文的点阅数或推文数下滑就是伤害原作利益如果原作想把文章放到收费平台营利 转文就构成伤害网络声量或网络名人地位被转文仔拿走 谁还想写优文?大学生去影印原文书都知道不能印超过原文内容一半65条第三款在实务上 如果你引用的是原文的精华部份即使你引用的比例没超过原文一半也是违法
太阳花时王炳忠也是信誓旦旦说人家有罪,结果法院判决完全不是那么一回事,解释法条要看保护法益好吗.....杨威利:何谓民主主义呢?复数的政党、复数的报纸、复数的宗教、复数的价值观。威权时代的既得利益者不也认为那些民主斗士只是想来引战闹事?
引用法条也要看看立法者的本意合理使用原本是要"有限度"的情况下"部分"开放引用但是数年来总是有像楼上的人无限上纲越线利用原著被创作者抗议合理使用已成恶法 逼政府暂缓实施过宪法第23条有说:自由的前提是"不能妨碍他人的自由"去好好了解"法律保留原则及比例原则" OK?引用原著是要以"有限度"和"不伤害原作权益"为前提为了你的言论自由 你就可以杀人放火啊? 神逻辑如何使用原文是"原作的"自由 不是你的自由原文是"原作的"言论 不是你的
只会扯法条加上顾左右而言他这种说话方式跟韩国瑜没什么两样自己要用不合板规的方式转文被检举之后才说我们卡你的言论自由
原文又不是你写的还喊"你的言论自由" 脸皮真厚原文要在哪里发表是原作者的言论自由 不是转文仔的想利用原文就要取得作者同意 一句话就能问又不麻烦你就像在网上PO盗版电影被警察下架后高喊文字狱的人高喊"我没有营利!我有注明导演!警察侵害言论自由!"警察不会同情你 只会想笑而已啦
#1TXFHtud(TW-history)与
#1TYCCk3o (historia)两篇文章本板是否有人打压特定意识形态,大家有眼看打压他人的一方意识型态还比较接近韩国瑜...罪刑法定原则下,构成要件本来就要严格解释,需要明确的条文(辅以法院的判决)转录历史闲聊文章在保护法益的角度时事文章雷同,对著作人格权及著作财产权上可谓正常目的使用。想反驳请拿出法院判决。法院都认定无罪,王炳忠还在那乱喊,不是很可笑??
本版的文章大都不是时事 一堆当事人死上百年了所以依据著作权法61条 非时事文章需作者同意转录而且61条开放转载的只有客观事实的报导时事文章中 作者用心力做出的分析与评论依然受保护本版对于历史事实很多都参杂作者观点与分析大多数文章内容都非单纯闲聊 而是作者花心力收集史料并研究的成果 未经同意转载是违法且对原创不尊重不管什么目的 如何运用原文由作者决定而非转录仔判断转文是否违法不难 作者不同意转文即为非法问作者就知真相 判定程序并不复杂反而简单明确
乱脑补一通,法条不是这么解释的!根本就实务判决,恕一看就知道找不到实务判决。法律的基本原则多去读一读恕懒得回应王炳忠式的脑补。
太阳花的例子属于集会自由的判定 跟著作权无关一看就知道你又再XX比鸡腿 连例子都不会找XD著作权的实务判决争议多半在引用比例是否过多但是转录是把原文一字不漏复制过来 引用比例=100%所以根本没有争议 引用比例过多 完全无法辩护大学生以学习为目的影印原文书都知道印全本会被关Ytuber作影片都懂得剪辑精华并改制 以防被片商告转录没有更动原文一个字 引用比例百分百超过限制没取得作者同意绝对是违规的
我可没检举过你直接引用新闻连结到文章,别扯意识形态打错字,是“直接引用新闻连结的文章”
你09/22 22:26和22:27的推文显示你明明知道如果作者说不准转 不管什么性质或目的的文章都不能转录你明明有看到法条有说作者意愿比文章性质和目的重要搞清楚 即使你目的是帮作者宣传 未经同意仍然违规作者可以选择自己转 不让转录获得的利益让给别人让谁宣传也是作者自由 通常作者选宣传商会考虑宣传者的名声和手法 如果宣传者手法拙烈会反伤作者自己如果你未经同意转文反让作者被嘘被酸 你就害到作者人家本来不用受这种罪(虽然嘘和酸是言论自由)你转录被嘘都崩溃不已了 确定作者不会不爽?
作者有没有意见要问作者 你不是作者不能代作者回答你不是作者 凭什么认定作者一定同意转录?文章不是你写的 轮不到你决定怎么运用文章反正有争议板主就去问作者 本来就是以作者意愿为准作者没反应可能是没注意到文章被偷鸡摸狗仔转录了
中国香港:你蒙面就是违法!去看看香港法院如何回应。
如果板主问作者 作者才知道文章被偷抄 正好逮个正著
在你这中国香港式解释下,转录文章除了时事外全部违法,完全限缩人民依著作权法第52条规定之其他正当目的做
释,请拿出明确法条与实务判决。所以才建议多去看法律的基本原则与实务案决,别跟王炳忠一样乱脑补!
凭你歪理 没营利就是免死金牌 学生说学习用就能全印原文书 说交流用就能散播盗版电影没节制将全文全部转录不是合理使用无限曲解合理使用伤害的是国家的创新能量这样大家都只想写废文了 谁还想认真写文一句话询问就能取得使用权利 限制明明就没很大
民主法治国的原则与精神被你认定歪理?随便举几个夸张的例子,论证性薄弱。
简单讲你就是找不到实务判决,法院没说却硬要说违法,
资讯流通与交流本来就是言论自由的内涵,请多去充实。
你找一个跟著作权无关的例子 我何必回应说交流用就不违法? 成大MP3事件去研究一下古阿莫为何被片商提告也是例子就算要散布资讯 也没有人敢全文全部散布万一你散布的内容人家日后要发表在收费平台你泄漏人家都看光光了 作者还卖赚什么你到处散布给大众看光光 作者还赚什么
拿已上市的出版作品跟电影跟历史文章比?乱比附!作者有注明以后要出版的作品本来就不会去转录,这在之前板规建议也有提。
至于没有要出版的历史闲聊作品,既然找不到实务论证你
作者要怎么用文章去问作者 作者一回答即知 简单明确
历史研究者如马雅人如果日后要发表 你乱转就GG了很多硕博生会把自己的研究材料放在网上 这很常见作者要怎么运用要问作者 凭转文仔乱猜会伤害作者人家没注明不代表默认 注明只是减少争议你没法论证你会读心术 请证明你有询问过作者意愿你没资格代作者回答
如果日后?一堆假设脑补不能用在法释义,请拿出实务论证中国香港:禁蒙面是为了保护大家的权益,不要蒙面就没事了,简单明确。如果日后伤害他人怎么办?
所以要去问作者啊 怎么可以让转录仔脑补作者心态请拿出证据证明你会读心术 不然就是你乱脑补你猜错作者心态就会伤害作者
恣意脑补法条过度限缩人民行为又拿不出实务依据,这种
你拿不出证据证明你会读心术 兹意脑补作者心态让作者"被自愿" 行为更像中国
"新疆人没明确抱怨就是认同在教育营" 跟对岸一样请拿出跟著作权有关的案例 别举些无关的例子
任意脑补法律限缩人民依其他正当目的使用的空间?没实
之前瑞昱有员工拿公司内部教材学习用也是被告那教材没有拿来卖钱营利 法官还是判公司胜诉正当使用是要有限度的 不是无节制全文抄袭政府开放合理使用不是让你当免死金牌 全文抄袭
例子天差地远,有限度也是法院认定,不是你。请去找符合的实务。完全保留作者名义跟全文抄袭根本两回事....
因为你把全文一字不漏抄下来了啊 完全没有改动你引用的比例是100% 律师无法帮你辩护律师可以帮你辩护的是引用没超过一半 全文转录=GG
全文引用还比较恰当,又不是遮引了原作者这点都搞不清楚难怪会乱脑补法条
盗版影片也都注明导演编剧啊 还是违法盗版漫画网站也都保有漫画家名字
著作权是在著作完成当下即受保护 著作权法开头有写并不是要出版才受保护 你连这常识都没有你去看欧美日的著作权法也是一样
但法条还是规定可做其他正常目的使用,看来你是找不到实务了。
不论你目的多正当 全抄还是违规政府开放正常使用是有限度的 请勿无视这点任意脑补法院实务判决一堆引用全文精华也判有罪并不是引用比没过半就没事了有些歌只采用副歌旋律就有罪了你没有赚钱顶多不用赔作者钱 但你乱转的文还是要删不用赔钱但可能附带对作者道歉
结论:某J找不到历史闲聊文章的实务,只能拿出版品跟脑补乱凹
结论:楼上找不到著作权相关实务 只能拿不相干的集会自由判例乱凹 硬扯跟板规的关系结论2:文章不是转录仔写的 怎么运用文章本来就轮不到转录仔决定 某人不是作者却乱脑补作者心态而且还拿不出自己会读心术的证据3.其实只要去问作者意愿就不用乱猜作者心态问了就可以不用乱猜取得使用权利 但某人连这都不做
重点是罪刑法定,在作不利行为人之法条解释时需有明确
不是你的东西就别脑补一堆不相干的法条除非你有改动原文 不然根本没有争议 你就是违规罪刑法定原则保护的是有改动原文的人你把全文都抄去了 罪刑法定无法从宽解释古阿莫至少还有重制影片 所以案子还有争议你没有把原文转成自己东西叙述 谁都无法救你人家是介于有改动和没改之间 你是完全没改
罪刑法定原则目的之一就是防止有人不分青红皂白说人违规,例如王炳忠
问题是你根本没改动原文 这就无法护航了你如果没有100%引用 那还不能百分百认定你有罪你没更动原文半个字 罪刑法定无法帮到你作者说同不同意就能判定是否违法 不是啥世纪大案子说白了 转录文章的争议就看作者意愿 一翻两瞪眼可以争议的点很少
雷同时事文章,为其他正当目的使用。想一翻两瞪眼请找出实务莫再脑补
想任意使用别人文章请证明你会读心术不然就要去问作者意愿别乱脑补别人心态毕竟你的目的正不正当跟作者意愿有关作者如果不认为他的文章是闲聊废文 你就代志大条了你的使用如果影响到作者对文章的运用规画就不正当不然凭你神逻辑 大家都拿"研究用"当正当理由好了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人于著作完成时享有著作权。所以请不要跳针著作是否已出版 那不是重点你不是法官 你没资格认定目的是否正当
更动原文云云标的比较像论文一类的标准,这里情况比较接近引用连结。虽说你大概是找不到符合的实务了
转录时除了连结还是有把全文抄过来啊然而作者可以选择不分享点阅率给你 那是作者自由你提的八卦板的板规其实也只看作者意愿只要作者告诉八卦板主他禁转管你目的正不正当 是否为闲聊八卦板主都得帮忙删文你要就只提供原文连结 其他内容都自己写我提的瑞昱和成大mp3等都是实例啊著作权引用都有"在合理范围内"这前提 ok?
我国宪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为防止妨碍他人自由、避免紧急危难、维持社会秩序、增进公共利益之必要(注一),得以法律限制言论自由。先用这条回你
民主法治国家有其基本原则跟精神,想用专制思想威权解释法令,比较适合移民中国等国家。讲那么多你也找不到符合实务支持自己的论证,只会鱼目混珠乱凹难以支持论证。板规方向仍维持原建议。
你还是在随便扣别人独裁的帽子而已,跟你说理你用法律来躲,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很难吗?今后只要看到你转文不是直接转或是看不出有结果原发文者同意我会直接检举就算被你牵着鼻子走来讨论法律,有些东西就不一定有判例你硬要别人找,就像芭乐没有人做过基改你硬要标非基改芭乐一样莫名其妙
我找的成大MP3公司教材都是例子啊 这些都证明只引用原文精华部分仍然可能有罪 倒是你搞了半天仍找不到全文引用没改半个字最后无罪的判例以论证你的歪理真心想为作者宣传的人 会事先跟作者谈好引用比例以及宣传手法 让作者不受伤的同时也让宣传者拿好处而不是自己当作者和法官 乱脑补作者意图不去问作者你的目的会不会伤害作者要跟作者讨论才知道很多作者虽然没营利 但是他的著作其实很有潜在价值即使你的意图正当 你的宣传手法不对仍会伤害到作者你认为你没伤到作者是你以为 作者不见得这样想
无法益侵害的是被硬说违法,共产党吗你所默认的事情,转录时事文章也会发生。但在保护法益解释上,时事文章与历史闲聊文章雷同。前者若是正当使用,后者亦然。你既然一直找不到历史闲聊文章的实务(包括文号与内容),也不能找其他法益情形不同的例子脑补。
就是因为每个案子情况不同所以你不能乱脑补你不能默认每个案子都处在相同的无侵权情境各个作者的意图和利益,运用著作方式都不同有没有侵害要跟作者对质 还要请法官评估不能都不问就自己当法官和作者 你无权代作者回答著作权法61条开放引用的是新闻事实而非记者分析原意是为了让资讯流通 至于记者对新闻事件的评论和分析都是记者的心血 这些还是受到著作权法保护所以八卦板可以转发新闻但是不能转发记者分析
https://i.imgur.com/kqC5kn3.pngR说人脑补,结果自己却一直脑补别人的观点是独裁国家这根本双重标准
你举的例子也说有关政治、经济或社会上时事问题之评论本得转录,除非特别有注明不得转载不然你找的例子都跟历史闲聊文章相去甚远,最接近的还是时事文章。既然时事文章可以,那当然历史文章也行。不然基于民主法治国罪刑法定原则,你要做不利行为人的解释,请严谨举证,拿出历史闲聊文章的实务判决支持你的论证(而且还不是行政机关,要有案号与具体内容)。太阳花法院都说没违法,王炳忠再喊有X用?
看清楚 著作权法61条的条文中也有"在合理范围内"这个但书 所以即使是时事文章 你要引用也只能是节录须有一定比例的改作 而且不能伤害到作者如果时事文章没受到保护 根本没有人要投稿社论了我连结中的智财局和律师对于著作权的判定都很专业有人对个别案例有疑问 他们都会提供专业回答智财局的律师的判定绝对比你脑补有说服力著作权判定会随著作者处境而不同 所以一定要问作者要跟作者对质才能评估而不是自己默认没侵害不了了之
你所言的使用方式都是脑补居多,跟上述连结无关。有关政治、经济或社会上时事问题之论述是受著作权保护,但仍可合理适用。著作权法第61条规定公开之有关政治、经济或社会上时事问题之论述本来就可公开转录,除非经注明不许转载对历史的评论解释上亦然如此。给妳这么久时间你也找不
你的例子跟著作权的关系几乎为0新闻跟时事文章的相似度>>>>历史文章所以新闻的著作权法益也跟时事文章雷同
有关政治、经济或社会上时事问题之论述跟历史文章的关联,比起你所提MP3还瑞昱更接近。
Case by case 这个案例无罪不代表别的案例一定无罪所以举单一案例又不能证明所有案例一定皆是如此所以每个案例都要跟作者讨论才能得出结果 不能脑补
不利行为人的解释如你所说的不能类推,但有利行为人的解释不受此拘束。
这边时事文章开放给你引用仍然要在合理范围内喔XDD
没错,智财局的律师也是这么说,但还是可以合理使用。
至于何为然要在合理范围内,你提供的连结没讲,多为你自行脑补。
现在做出不利行为人解释的人是你,请严谨解释智财局的律师跟法院都遵守罪刑法定原则,因为这是民主法治国的基本原则跟精神。
把数千年前历史事件当成时事 定义根本就错误了你先去查国语辞典 时事的定义可以吗???哪国的字典中时事的定义包括非当代事件 我们再来谈
哪个文章会把死上百年的人当时事人物啊XDDDDD今天是你要说服我们改版规 是你有求于我们我们又不是有求于你 何必理你的硬ㄠ呢时事文章发新闻就OK了 不用改版规时事新闻跟时事文章的法益相似多了原来荆轲刺秦王是时事 我真的快笑死没注明禁转又怎样 任何人都可以跑去问作者是否禁转你引用时事文章也只能取你需要的部分 不是全部文章61条的立法初衷是为了促进近期事件的讨论非当代议题的文章根本不在当时立法的讨论范围内 OK?
你我都是本版使用者,大家权利都是一样。不需你同意。MP3跟瑞昱的例子差这么远妳都能举,现在哪来立场去批评时事文章?更何况历史文章跟时事一样也一堆有关政治、经济或社会上的评论,甚至以古讽今。罪名法定都不懂还讲啥立法目的??这么久还找不到历史文章的实务?自行脑补一段话还拉智财局律师背书,人家律师根本没讲过你脑补的话,这在法律解释或是学术论证都不成立。不肯在法释义上好好讨论,只是为何否认而否认,无视民主法治国的原则,欲加之罪拼命乱凹。法院认定无违法当然找不到历史文章的实务。
基本上你只是转网络的几张图,无出处来源,何况MP3跟瑞昱的差这么远的例子妳都能乱举,辩不赢就搞些小手段,难以置信。退步言之,智财局见解不拘束法院,合法违法法院实务说了算,这也是可以请律师争取的空间(不然请律师干麻)。所以还是以法院见解为主(给妳很多时间了)另外上次截了智财局律师一小段话,后面自行脑补一大段就要律师为你脑补那些话背书,律师根本没说过你脑补那些话,这在法释义跟学术论证都是不允许的。大致上你还是有进步,但罪刑法定的内涵还是请去搞清楚若不想作法释义的论证只想证明自己是对的,恕不奉陪!
我出处都有给啊 12/10 11/26 12/13 21:51 推文智财局清清楚楚写了"严格"的"解释" 你少装瞎法院判定是CASE BY CASE 这要看作者是否用著作营利或是作者职业等因素 举例又不能证明另一个case适用所以我才说你事先一定要问作者 不能乱猜作者心态12/10 11:26和12/13 21:51连结皆为智财局网站
https://reurl.cc/6ga9VO连结的律师任职过智财局我所有截图的前个推文都有出处连结 截图也有网址9/22 22:56的律师履历//ipr.taiwanmooc.org/abouts我只给连结不用截图画重点 你一定又要装瞎了
整件事简单来说就是R违反板规站不住脚,硬要扯法律帮自己开脱,另外不要随便脑补我针对你检举
整件事情只要改变版主办案询问对象就解决了只有问作者意愿才能知道真相 而且问一句又不困难作者说同意 被告就无罪 作者说禁转就删文并水桶不管被告理由为何 没取得作者同意本来就是错的法院实务中 你没取得作者同意必定违法律师的功用只是帮被告减轻赔偿 不是不罚而且私人著作在法律上!=公共财 他人无权决定使用法文章不是转录仔写的 转录仔无权决定怎么运用文章
12/10跟12/13第二个推文仅为截图。12/10第一个推文智财局仅说明改作的可能产生衍生著作,请勿脑补。同日第三个推文出自磨课师智慧财产权咨询平台,非智财局。今日连结
https://reurl.cc/6ga9VO出自成大军训室,曾任职是你自行脑补,就算曾任职也不能代表智财局。12/13第一个非智财局名义发表,律师私人见解无法定效力,可以找不同见解律师在法院争执(所以才要你找实务判决)。罪刑
法定严格解释的客体也是法条非私人见解。另据释字137、216号,行政机关见解并不能拘束法院,结案。
作者:
ksacet (ksacet)
2019-05-09 05:06:00前K版的理由实在太糟糕 总不能因为被车撞过就不走路出门而且逻辑也不对 这是要版主考虑用劣文限制发文 而不是要版主设文章劣文 也就是说没有妳担心的问题既然不要版主丢劣文 就没有以前MRZ和议长的玩法问题另外还是那句话 总不能因为被车撞过就不走路出门只要是加强版面控制 正面就是版面安定 缺点就是版友部分权利被剥夺 这是一体两面 没有没副作用的
最近发现某2个转文的为了规避板规,转文后编辑把转载自他们信箱的字样删除,对他们来说直接转文很困难吗?那几篇文没有人吵起来有点懒得检举满懒得看那2个的文有点好奇左胶这个词有踩到板规吗?
说到转录,我也想提关于外站新闻文章禁止由看板转录,这项可以讨论是否废止?一开始我是想转录文章需要授权,但现在想,若初始转文者取得授权转录至本站,站内转录文由站规规定应该就可以了。智财局法规也是规定除非声明禁止转录,否则合理使用还是可以允许的。
我想这条板规的原意应该是提供原始出处 免得转来转去最后不知道这到底原本是谁说的违规转文警告是否过重 倒是可以讨论
我想问有些人回应完文章短时间内自删在板规上容不容许,某位板友的回文品质我觉得还行,但发生我提的情况,让想要参与讨论的板友无法讨论,我觉得不是好现象
转文部分建议采八卦版第一章:第一条:注:"未经原发文者同意转录文章板主可给予删除,此检举须由原发文者自行检举,,目前不接受他人代为检举。"一来避免有心人士为了打压言论去搔扰原作者,二来也能减轻板主的举证责任,避免造成默认特定板友转文违规而先以板规相绳,违反民主法治国家罪刑法定原则及正当程序。
那不是骚扰吧?自己文章被转录 原作本来就有权利知道把举证同意的责任交给转录者即可 不用二度麻烦原作规定转录者一定要在文中贴上原作同意的证据就解决了原作几点几分的推文同意转录 或是站内信截图秀出来就没有争议了 板主也省事
权利是个人的,原作者没意见,其他人狗拿耗子吃饱撑著还是想借由这规定禁止少数意识形态进入同温层?为何要创造跟PTT其他版不一样的规定限制言论自由?
要问过原作才知道他有没有意见啊反正你转录一定要先经过原作同意啊 他同意的回应你拿来跟转录文一起贴上来 谁也无法告你板主也好判断 根本一举数得在PTT被检验总比真的触犯著作权法省事多了
没写过论文吧,引用他人作品需详细注明出处,但不用寄信给骚扰被引用者有关引用情事。多读点著作权的书吧...有本是去考个研所继续深造,这些事自然通晓
在学术板进行学理讨论当然是合理使用,麻烦看详细一点另外民主国家无罪推定还有不自证己罪原则也可以去了解
还是会被告的是指引用他人的"学术文章",比如学校的论文,八卦或历史版的闲聊评论当然不算,自己引的文章看清楚好吗。另外合理使用方式又不只有新闻的事实陈述,台湾又不是记者治国。回到板规讨论,若文章无注明禁止转录,且非漫画、小说、学术论文(注意是学术论文喔),板主跟板友就毋须介入。对言论过多限制。目前为止,除了看到同温层的人想禁止不同意识形态文章进入史板,作用不大。为了史板多原包容,尊重不同思想,板规应予修正。
看清楚61条好吗 注意是"时事'议题才是合理使用转到历史板的文章一堆都不是当代议题一堆当事人都死上千百年了智财局脸书影片的例子很清楚即使是网络上随手写的非论文文章 即使没注明禁转仍然不能任他人合理使用随手写的历史分析评论仍是原作的创作心血而且转录几乎是完全照抄 不属于'少部份引用'
你的影片是食记,多少有些广告营利性质,且是当事人要求删除,不是被告,更不是路过第三人检举。基本上要先区分著作人格权跟著作财产权,再讨论有何权利侵害。在同一BBS上将非营利的文章做评论等非营利使用跟你的影片是否相同?都已经是民主法治时代,动不动以罚则相绳不究其理,相当反智也过度老旧专制。另外看看
#1TYCCk3o (historia),是不是有人在创造同温层,拒绝多元意见进入学术讨论,大家有目共睹。不管动机为何,都不应肆意打压其他意识形态史观进入历史板
你要学术讨论就拿出高品质的文章,而不是转引战文射后不理然后拿言论自由来当挡箭牌你把反驳具有误导性的文章或是言论的人贴上同温层标签的行为我觉得不可取照你口中言论自由的标准来做,恐怕会让八卦板那些仇恨言论、无意义的政治争吵跑来这个板
作者:
biglafu (哥吉拉弗)
2019-10-02 05:43:00你又确定人家发表在bbs的文章日后不会发表在刊物赚稿费营利了?第三人仍然可以询问原作者是否同意转载 或向板主检举 板主再询问原作者不要以为原作没发现你就可以不尊重原作不是只有原作才能检举原作拥有的是是否提告的决定权盗版严重的反而是独裁国家如中俄 民主法治国重视个人财产的保护 享有言论自由同时不能侵害原作的权益
[新闻] 戒严前兆?香港颁布“禁蒙面法”。蒙面,甚至拿国旗等无言语的肢体动作都可当作是意见表达。但专制国家常以此等技术性手段禁止人民表意自由。(有兴趣可以查询象征性言论)表面理由都很堂皇,保护他人公共利益,实际上都是维护既得利益,创设一言堂。
#1TXFHtud (TW-history)同样史明的文章,别版就有不同的史观评断。为何历史板会不能容忍其他史观,要创设同温层?转来的文章如果能符合板规版旨,不应再以暧昧不明的主观标准做过多的发文限制。还有,以脑补而非具体事证证明营利或是干预他人权益与否,那比较向对岸的文革批斗,跟民主法治国家的正当程序天差地别....
楼上不要随便脑补什么同温层或是一言堂来贴人标签换句话说就是扎稻草人来打你的文会被反驳是因为文章内容品质不够好,你可以自己写一篇立论完整、有可靠引用资料的文来推销你的论点转文过来射后不理,完全没参与讨论,这讨论方式不太好
明明是你的心得立论有问题被反驳,可以解释自己的主张却怪别人搞一言堂,就像你的签名档里面提到倒数第二层的偏见:用口气、态度质疑对方能耐你才是那个不能包容其他人意见的人请别顾左右而言他
你要反驳是个人意见形成自由,但不应利用板规限制其他意识形态进入。故回到原点,建议板规限制应予放宽。
你可以在推文中征求作者同意再“直接”转到看板,或是以站内信征求同意之后附在文章后面(公开站内信当然也要征求同意)总之举证受到同意再转文的责任在你身上
不然你会去信骚扰扰原作者,成立检举又撤销,给板主和和他人带来困扰??非漫画、小说等营利用或是学术论文,他人不应如此多毛退步言之,私法纠纷中,主动造只有权利人才能成为当事人,非权利人包括板主或是版友第三人都无法成为主动造当事人,这点法律常识请先查清楚。另外,民主法治国家不自证己罪跟无罪推定原则也请多阅读,真正了解后你的举证认定会有改变。
又不是只有针对你,这话我也想对cjol说你还是在顾左右而言他,跟你提板规你跟我讲法律
某V也不喜欢被针对吧,感同身受,何必多余限制他人?上面也跟某V讲了,连成为私法纠纷中主动造都不成,多余
八卦版文章多是时事所以没这问题 但依法评论不能转本版文章很多当事人都死上千百年了
人士非权利就别介入,研究清楚再来。不要蒙面也很简单所以香港很懒惰?还不是既得利益想压制言论,想被管就
非当事人可以检举 要不要告由当事人决定 这不是问题
如果告诉乃论只有当事人能告 公然污辱也不用水桶了告发谁都可以 提不提告由当事人决定说白了你只是想利用当事人不知情想混水摸鱼罢了
另外戒严时代跟极权统治都是大家检举来检举去,现在台
湾已经民主化。给少数价值观进入历史板促进学术多元,
台湾已民主化 所以有人不尊重他人创作心血应该检举不能让创作者蒙在鼓里 失去创作者应有的权益告诉乃论罪仍然可以检举 执法者再知会当事人即可当事人再决定要不要告 这不是问题独裁国家如中国最爱侵害著作权 希望你的概念别跟他们一样戒严时期台湾是海盗王国 台湾已民主化 请跟上时代
1.你未具体举证权利干预而仅为脑补,只有语气不清的网
言论自由不能建立在侵害别人上 多去了解民主法治现在想侵害智财的是你 思想跟邻国类似非民主台湾戒严时代的台湾也是盗版王国 被美国制裁过别人觉得你有罪依法可检举你 跟无罪推定是两回事你真的很爱把完全两回事的东西拿来混淆视听你被检举时 版主会默认你无罪 但不能阻止别人检举你如果你真的违规 版主还是要罚没有同意转载的证据 版主当然去问原作 那是原作权益一句推文水球再复制贴上就完成的事 骚扰不是理由
不要以为你不举证 你就没事了你不举证 版主也可以询问原作是否同意调查仍然能进行 并不冲突若原作不同意 你就是违法所以你不举证等于放弃为自己辩护 等著被罚而已罪刑法定只能保护你到调查结束而已脸书未经同意转到ptt 仍然违反本板板规觉得板主没在管就去跟小组长反应别人超速没被抓不代表超速合法
说穿了就是你想搞一言堂阻止多元史观进入,别牵拖好吗看看中国香港现在还在打压人民言论自由,令人痛心基于著作权法第52条规定之其他正当目的辅以第65条利用之目的、性质与利用结果对著作潜在市场与现在价值之影响等标准判断,在学术版引用历史文章讨论根本不构成侵害。别学红卫兵脑补法条。无法条规定就无处罚,罪刑法定原则下也不能肆意类推比附或脑补扩张处罚规定,找不到法院判决也应该多去了解民主法治国家的基本原则,别把这里当中国。回到版规,建议转录文章需由原作者检举,避免有心人士把版主当工具,借此阻止不同价值观进入学术版。
52和65条适用的是"节录" 转录几乎是原文百分百照抄不合65条基准三:所利用之质量及其在整个著作之比例你写过论文会不知道学术文章百分百照抄别人违法??说穿了你就是想趁原作不注意侵害原作心血 令人痛心你有没有违反板规11的调查不难 板主问原作就知道了原作不同意转载 你还是要接受制裁 罪刑法定救不了你罪刑法定只到调查结束 该来的处罚还是会到 时间问题建议不限制检举资格 检举后由板主询问原作是否同意转载 以防有人趁原作不知情无法检举来侵害著作权如果有尊重原作著作权 你要转怎样的史观文章都可
专制国家的人才整天在那刑刑刑罚罚罚。香港:不要违法就不用送中啦。港警:不要蒙面还是可以游行啊。他人研究成果拿来发表论文获取学位或学术地位,与将闲聊或历史文章完全保留他人名义下转贴历史板做合理使用根本是两回事,利用性质与目的甚至利用结果天差地远,有点程度的人都能判断,你只是为反对而反对。还有,罪刑法定保护的是全体国民,包括你。拿得出法院判决大家服气,不想再回应红卫兵式的脑补法规。建议板规学习其他热门版之板主及小组长,限定只能由原文作者检举,这样板主就不至成为某些人利用来打压言论或意识形态的工具。
转录文章是把原文一字不动拿来己用 利用的内容在整个著作之比例=100% 完全没对原文做任何改制绝对超过65条的判断基准三的可利用的合理范围就跟引用别人文章一样只能引用少部分而不是全都转录而且还要跟写论文一样"换句话说" 增加自己原创部分你把别人文章全部转过来 完全没改动 那叫抄袭合理使用有它的合理范围 不能为了私利兹意脑补扩充建议由板主私讯问原作是否同意转载即可 省力而且原作一回答就真相大白 若转文者没取得同意 原作还会感谢板主抓到有人想趁原作不注意偷鸡摸狗侵害著作权
让我为Reewalker的行为做个总结:想要引战没办法写文而是转别人的文章,不想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就拿言论自由或是不能限制其他意识形态之类的来当挡箭牌,面对质问却拿其他事顾左右而言他
他也知道无形的学术地位是营利 转别人文章获得更高的网络声量和名声也是得到好处啊如果上PTT热门甚至引起记者来抄会牵扯更多利益如果让原文的点阅数或推文数下滑就是伤害原作利益如果原作想把文章放到收费平台营利 转文就构成伤害网络声量或网络名人地位被转文仔拿走 谁还想写优文?大学生去影印原文书都知道不能印超过原文内容一半65条第三款在实务上 如果你引用的是原文的精华部份即使你引用的比例没超过原文一半也是违法
太阳花时王炳忠也是信誓旦旦说人家有罪,结果法院判决完全不是那么一回事,解释法条要看保护法益好吗.....杨威利:何谓民主主义呢?复数的政党、复数的报纸、复数的宗教、复数的价值观。威权时代的既得利益者不也认为那些民主斗士只是想来引战闹事?
引用法条也要看看立法者的本意合理使用原本是要"有限度"的情况下"部分"开放引用但是数年来总是有像楼上的人无限上纲越线利用原著被创作者抗议合理使用已成恶法 逼政府暂缓实施过宪法第23条有说:自由的前提是"不能妨碍他人的自由"去好好了解"法律保留原则及比例原则" OK?引用原著是要以"有限度"和"不伤害原作权益"为前提为了你的言论自由 你就可以杀人放火啊? 神逻辑如何使用原文是"原作的"自由 不是你的自由原文是"原作的"言论 不是你的
只会扯法条加上顾左右而言他这种说话方式跟韩国瑜没什么两样自己要用不合板规的方式转文被检举之后才说我们卡你的言论自由
原文又不是你写的还喊"你的言论自由" 脸皮真厚原文要在哪里发表是原作者的言论自由 不是转文仔的想利用原文就要取得作者同意 一句话就能问又不麻烦你就像在网上PO盗版电影被警察下架后高喊文字狱的人高喊"我没有营利!我有注明导演!警察侵害言论自由!"警察不会同情你 只会想笑而已啦
#1TXFHtud(TW-history)与
#1TYCCk3o (historia)两篇文章本板是否有人打压特定意识形态,大家有眼看打压他人的一方意识型态还比较接近韩国瑜...罪刑法定原则下,构成要件本来就要严格解释,需要明确的条文(辅以法院的判决)转录历史闲聊文章在保护法益的角度时事文章雷同,对著作人格权及著作财产权上可谓正常目的使用。想反驳请拿出法院判决。法院都认定无罪,王炳忠还在那乱喊,不是很可笑??
本版的文章大都不是时事 一堆当事人死上百年了所以依据著作权法61条 非时事文章需作者同意转录而且61条开放转载的只有客观事实的报导时事文章中 作者用心力做出的分析与评论依然受保护本版对于历史事实很多都参杂作者观点与分析大多数文章内容都非单纯闲聊 而是作者花心力收集史料并研究的成果 未经同意转载是违法且对原创不尊重不管什么目的 如何运用原文由作者决定而非转录仔判断转文是否违法不难 作者不同意转文即为非法问作者就知真相 判定程序并不复杂反而简单明确
乱脑补一通,法条不是这么解释的!根本就实务判决,恕一看就知道找不到实务判决。法律的基本原则多去读一读恕懒得回应王炳忠式的脑补。
太阳花的例子属于集会自由的判定 跟著作权无关一看就知道你又再XX比鸡腿 连例子都不会找XD著作权的实务判决争议多半在引用比例是否过多但是转录是把原文一字不漏复制过来 引用比例=100%所以根本没有争议 引用比例过多 完全无法辩护大学生以学习为目的影印原文书都知道印全本会被关Ytuber作影片都懂得剪辑精华并改制 以防被片商告转录没有更动原文一个字 引用比例百分百超过限制没取得作者同意绝对是违规的
我可没检举过你直接引用新闻连结到文章,别扯意识形态打错字,是“直接引用新闻连结的文章”
你09/22 22:26和22:27的推文显示你明明知道如果作者说不准转 不管什么性质或目的的文章都不能转录你明明有看到法条有说作者意愿比文章性质和目的重要搞清楚 即使你目的是帮作者宣传 未经同意仍然违规作者可以选择自己转 不让转录获得的利益让给别人让谁宣传也是作者自由 通常作者选宣传商会考虑宣传者的名声和手法 如果宣传者手法拙烈会反伤作者自己如果你未经同意转文反让作者被嘘被酸 你就害到作者人家本来不用受这种罪(虽然嘘和酸是言论自由)你转录被嘘都崩溃不已了 确定作者不会不爽?
作者有没有意见要问作者 你不是作者不能代作者回答你不是作者 凭什么认定作者一定同意转录?文章不是你写的 轮不到你决定怎么运用文章反正有争议板主就去问作者 本来就是以作者意愿为准作者没反应可能是没注意到文章被偷鸡摸狗仔转录了
中国香港:你蒙面就是违法!去看看香港法院如何回应。
如果板主问作者 作者才知道文章被偷抄 正好逮个正著
在你这中国香港式解释下,转录文章除了时事外全部违法,完全限缩人民依著作权法第52条规定之其他正当目的做
释,请拿出明确法条与实务判决。所以才建议多去看法律的基本原则与实务案决,别跟王炳忠一样乱脑补!
凭你歪理 没营利就是免死金牌 学生说学习用就能全印原文书 说交流用就能散播盗版电影没节制将全文全部转录不是合理使用无限曲解合理使用伤害的是国家的创新能量这样大家都只想写废文了 谁还想认真写文一句话询问就能取得使用权利 限制明明就没很大
民主法治国的原则与精神被你认定歪理?随便举几个夸张的例子,论证性薄弱。
简单讲你就是找不到实务判决,法院没说却硬要说违法,
资讯流通与交流本来就是言论自由的内涵,请多去充实。
你找一个跟著作权无关的例子 我何必回应说交流用就不违法? 成大MP3事件去研究一下古阿莫为何被片商提告也是例子就算要散布资讯 也没有人敢全文全部散布万一你散布的内容人家日后要发表在收费平台你泄漏人家都看光光了 作者还卖赚什么你到处散布给大众看光光 作者还赚什么
拿已上市的出版作品跟电影跟历史文章比?乱比附!作者有注明以后要出版的作品本来就不会去转录,这在之前板规建议也有提。
至于没有要出版的历史闲聊作品,既然找不到实务论证你
作者要怎么用文章去问作者 作者一回答即知 简单明确
历史研究者如马雅人如果日后要发表 你乱转就GG了很多硕博生会把自己的研究材料放在网上 这很常见作者要怎么运用要问作者 凭转文仔乱猜会伤害作者人家没注明不代表默认 注明只是减少争议你没法论证你会读心术 请证明你有询问过作者意愿你没资格代作者回答
如果日后?一堆假设脑补不能用在法释义,请拿出实务论证中国香港:禁蒙面是为了保护大家的权益,不要蒙面就没事了,简单明确。如果日后伤害他人怎么办?
所以要去问作者啊 怎么可以让转录仔脑补作者心态请拿出证据证明你会读心术 不然就是你乱脑补你猜错作者心态就会伤害作者
恣意脑补法条过度限缩人民行为又拿不出实务依据,这种
你拿不出证据证明你会读心术 兹意脑补作者心态让作者"被自愿" 行为更像中国
"新疆人没明确抱怨就是认同在教育营" 跟对岸一样请拿出跟著作权有关的案例 别举些无关的例子
任意脑补法律限缩人民依其他正当目的使用的空间?没实
之前瑞昱有员工拿公司内部教材学习用也是被告那教材没有拿来卖钱营利 法官还是判公司胜诉正当使用是要有限度的 不是无节制全文抄袭政府开放合理使用不是让你当免死金牌 全文抄袭
例子天差地远,有限度也是法院认定,不是你。请去找符合的实务。完全保留作者名义跟全文抄袭根本两回事....
因为你把全文一字不漏抄下来了啊 完全没有改动你引用的比例是100% 律师无法帮你辩护律师可以帮你辩护的是引用没超过一半 全文转录=GG
全文引用还比较恰当,又不是遮引了原作者这点都搞不清楚难怪会乱脑补法条
盗版影片也都注明导演编剧啊 还是违法盗版漫画网站也都保有漫画家名字
著作权是在著作完成当下即受保护 著作权法开头有写并不是要出版才受保护 你连这常识都没有你去看欧美日的著作权法也是一样
但法条还是规定可做其他正常目的使用,看来你是找不到实务了。
不论你目的多正当 全抄还是违规政府开放正常使用是有限度的 请勿无视这点任意脑补法院实务判决一堆引用全文精华也判有罪并不是引用比没过半就没事了有些歌只采用副歌旋律就有罪了你没有赚钱顶多不用赔作者钱 但你乱转的文还是要删不用赔钱但可能附带对作者道歉
结论:某J找不到历史闲聊文章的实务,只能拿出版品跟脑补乱凹
结论:楼上找不到著作权相关实务 只能拿不相干的集会自由判例乱凹 硬扯跟板规的关系结论2:文章不是转录仔写的 怎么运用文章本来就轮不到转录仔决定 某人不是作者却乱脑补作者心态而且还拿不出自己会读心术的证据3.其实只要去问作者意愿就不用乱猜作者心态问了就可以不用乱猜取得使用权利 但某人连这都不做
重点是罪刑法定,在作不利行为人之法条解释时需有明确
不是你的东西就别脑补一堆不相干的法条除非你有改动原文 不然根本没有争议 你就是违规罪刑法定原则保护的是有改动原文的人你把全文都抄去了 罪刑法定无法从宽解释古阿莫至少还有重制影片 所以案子还有争议你没有把原文转成自己东西叙述 谁都无法救你人家是介于有改动和没改之间 你是完全没改
罪刑法定原则目的之一就是防止有人不分青红皂白说人违规,例如王炳忠
问题是你根本没改动原文 这就无法护航了你如果没有100%引用 那还不能百分百认定你有罪你没更动原文半个字 罪刑法定无法帮到你作者说同不同意就能判定是否违法 不是啥世纪大案子说白了 转录文章的争议就看作者意愿 一翻两瞪眼可以争议的点很少
雷同时事文章,为其他正当目的使用。想一翻两瞪眼请找出实务莫再脑补
想任意使用别人文章请证明你会读心术不然就要去问作者意愿别乱脑补别人心态毕竟你的目的正不正当跟作者意愿有关作者如果不认为他的文章是闲聊废文 你就代志大条了你的使用如果影响到作者对文章的运用规画就不正当不然凭你神逻辑 大家都拿"研究用"当正当理由好了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人于著作完成时享有著作权。所以请不要跳针著作是否已出版 那不是重点你不是法官 你没资格认定目的是否正当
更动原文云云标的比较像论文一类的标准,这里情况比较接近引用连结。虽说你大概是找不到符合的实务了
转录时除了连结还是有把全文抄过来啊然而作者可以选择不分享点阅率给你 那是作者自由你提的八卦板的板规其实也只看作者意愿只要作者告诉八卦板主他禁转管你目的正不正当 是否为闲聊八卦板主都得帮忙删文你要就只提供原文连结 其他内容都自己写我提的瑞昱和成大mp3等都是实例啊著作权引用都有"在合理范围内"这前提 ok?
我国宪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为防止妨碍他人自由、避免紧急危难、维持社会秩序、增进公共利益之必要(注一),得以法律限制言论自由。先用这条回你
民主法治国家有其基本原则跟精神,想用专制思想威权解释法令,比较适合移民中国等国家。讲那么多你也找不到符合实务支持自己的论证,只会鱼目混珠乱凹难以支持论证。板规方向仍维持原建议。
你还是在随便扣别人独裁的帽子而已,跟你说理你用法律来躲,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很难吗?今后只要看到你转文不是直接转或是看不出有结果原发文者同意我会直接检举就算被你牵着鼻子走来讨论法律,有些东西就不一定有判例你硬要别人找,就像芭乐没有人做过基改你硬要标非基改芭乐一样莫名其妙
我找的成大MP3公司教材都是例子啊 这些都证明只引用原文精华部分仍然可能有罪 倒是你搞了半天仍找不到全文引用没改半个字最后无罪的判例以论证你的歪理真心想为作者宣传的人 会事先跟作者谈好引用比例以及宣传手法 让作者不受伤的同时也让宣传者拿好处而不是自己当作者和法官 乱脑补作者意图不去问作者你的目的会不会伤害作者要跟作者讨论才知道很多作者虽然没营利 但是他的著作其实很有潜在价值即使你的意图正当 你的宣传手法不对仍会伤害到作者你认为你没伤到作者是你以为 作者不见得这样想
无法益侵害的是被硬说违法,共产党吗你所默认的事情,转录时事文章也会发生。但在保护法益解释上,时事文章与历史闲聊文章雷同。前者若是正当使用,后者亦然。你既然一直找不到历史闲聊文章的实务(包括文号与内容),也不能找其他法益情形不同的例子脑补。
就是因为每个案子情况不同所以你不能乱脑补你不能默认每个案子都处在相同的无侵权情境各个作者的意图和利益,运用著作方式都不同有没有侵害要跟作者对质 还要请法官评估不能都不问就自己当法官和作者 你无权代作者回答著作权法61条开放引用的是新闻事实而非记者分析原意是为了让资讯流通 至于记者对新闻事件的评论和分析都是记者的心血 这些还是受到著作权法保护所以八卦板可以转发新闻但是不能转发记者分析
https://i.imgur.com/kqC5kn3.pngR说人脑补,结果自己却一直脑补别人的观点是独裁国家这根本双重标准
你举的例子也说有关政治、经济或社会上时事问题之评论本得转录,除非特别有注明不得转载不然你找的例子都跟历史闲聊文章相去甚远,最接近的还是时事文章。既然时事文章可以,那当然历史文章也行。不然基于民主法治国罪刑法定原则,你要做不利行为人的解释,请严谨举证,拿出历史闲聊文章的实务判决支持你的论证(而且还不是行政机关,要有案号与具体内容)。太阳花法院都说没违法,王炳忠再喊有X用?
看清楚 著作权法61条的条文中也有"在合理范围内"这个但书 所以即使是时事文章 你要引用也只能是节录须有一定比例的改作 而且不能伤害到作者如果时事文章没受到保护 根本没有人要投稿社论了我连结中的智财局和律师对于著作权的判定都很专业有人对个别案例有疑问 他们都会提供专业回答智财局的律师的判定绝对比你脑补有说服力著作权判定会随著作者处境而不同 所以一定要问作者要跟作者对质才能评估而不是自己默认没侵害不了了之
你所言的使用方式都是脑补居多,跟上述连结无关。有关政治、经济或社会上时事问题之论述是受著作权保护,但仍可合理适用。著作权法第61条规定公开之有关政治、经济或社会上时事问题之论述本来就可公开转录,除非经注明不许转载对历史的评论解释上亦然如此。给妳这么久时间你也找不
你的例子跟著作权的关系几乎为0新闻跟时事文章的相似度>>>>历史文章所以新闻的著作权法益也跟时事文章雷同
有关政治、经济或社会上时事问题之论述跟历史文章的关联,比起你所提MP3还瑞昱更接近。
Case by case 这个案例无罪不代表别的案例一定无罪所以举单一案例又不能证明所有案例一定皆是如此所以每个案例都要跟作者讨论才能得出结果 不能脑补
不利行为人的解释如你所说的不能类推,但有利行为人的解释不受此拘束。
这边时事文章开放给你引用仍然要在合理范围内喔XDD
没错,智财局的律师也是这么说,但还是可以合理使用。
至于何为然要在合理范围内,你提供的连结没讲,多为你自行脑补。
现在做出不利行为人解释的人是你,请严谨解释智财局的律师跟法院都遵守罪刑法定原则,因为这是民主法治国的基本原则跟精神。
把数千年前历史事件当成时事 定义根本就错误了你先去查国语辞典 时事的定义可以吗???哪国的字典中时事的定义包括非当代事件 我们再来谈
哪个文章会把死上百年的人当时事人物啊XDDDDD今天是你要说服我们改版规 是你有求于我们我们又不是有求于你 何必理你的硬ㄠ呢时事文章发新闻就OK了 不用改版规时事新闻跟时事文章的法益相似多了原来荆轲刺秦王是时事 我真的快笑死没注明禁转又怎样 任何人都可以跑去问作者是否禁转你引用时事文章也只能取你需要的部分 不是全部文章61条的立法初衷是为了促进近期事件的讨论非当代议题的文章根本不在当时立法的讨论范围内 OK?
你我都是本版使用者,大家权利都是一样。不需你同意。MP3跟瑞昱的例子差这么远妳都能举,现在哪来立场去批评时事文章?更何况历史文章跟时事一样也一堆有关政治、经济或社会上的评论,甚至以古讽今。罪名法定都不懂还讲啥立法目的??这么久还找不到历史文章的实务?自行脑补一段话还拉智财局律师背书,人家律师根本没讲过你脑补的话,这在法律解释或是学术论证都不成立。不肯在法释义上好好讨论,只是为何否认而否认,无视民主法治国的原则,欲加之罪拼命乱凹。法院认定无违法当然找不到历史文章的实务。
基本上你只是转网络的几张图,无出处来源,何况MP3跟瑞昱的差这么远的例子妳都能乱举,辩不赢就搞些小手段,难以置信。退步言之,智财局见解不拘束法院,合法违法法院实务说了算,这也是可以请律师争取的空间(不然请律师干麻)。所以还是以法院见解为主(给妳很多时间了)另外上次截了智财局律师一小段话,后面自行脑补一大段就要律师为你脑补那些话背书,律师根本没说过你脑补那些话,这在法释义跟学术论证都是不允许的。大致上你还是有进步,但罪刑法定的内涵还是请去搞清楚若不想作法释义的论证只想证明自己是对的,恕不奉陪!
我出处都有给啊 12/10 11/26 12/13 21:51 推文智财局清清楚楚写了"严格"的"解释" 你少装瞎法院判定是CASE BY CASE 这要看作者是否用著作营利或是作者职业等因素 举例又不能证明另一个case适用所以我才说你事先一定要问作者 不能乱猜作者心态12/10 11:26和12/13 21:51连结皆为智财局网站
https://reurl.cc/6ga9VO连结的律师任职过智财局我所有截图的前个推文都有出处连结 截图也有网址9/22 22:56的律师履历//ipr.taiwanmooc.org/abouts我只给连结不用截图画重点 你一定又要装瞎了
整件事简单来说就是R违反板规站不住脚,硬要扯法律帮自己开脱,另外不要随便脑补我针对你检举
整件事情只要改变版主办案询问对象就解决了只有问作者意愿才能知道真相 而且问一句又不困难作者说同意 被告就无罪 作者说禁转就删文并水桶不管被告理由为何 没取得作者同意本来就是错的法院实务中 你没取得作者同意必定违法律师的功用只是帮被告减轻赔偿 不是不罚而且私人著作在法律上!=公共财 他人无权决定使用法文章不是转录仔写的 转录仔无权决定怎么运用文章
12/10跟12/13第二个推文仅为截图。12/10第一个推文智财局仅说明改作的可能产生衍生著作,请勿脑补。同日第三个推文出自磨课师智慧财产权咨询平台,非智财局。今日连结
https://reurl.cc/6ga9VO出自成大军训室,曾任职是你自行脑补,就算曾任职也不能代表智财局。12/13第一个非智财局名义发表,律师私人见解无法定效力,可以找不同见解律师在法院争执(所以才要你找实务判决)。罪刑
法定严格解释的客体也是法条非私人见解。另据释字137、216号,行政机关见解并不能拘束法院,结案。
作者:
allgod (欧尬德)
2019-03-03 09:46:00被水桶的使用者,文章应该不适合被转录回本板?
智慧财产法院100年度民著上易字第1号民事判决中东森制作1949年历史报导时盗用别人照片东森被告后也是用时事硬凹法官却认为时事系指“现在或最近所发生而为社会大众关心之当时事件之报导” 东森最终败诉
找个律师写见解就能拘束法院?哪门子的民主法治国家?行政机关见解对法院拘束力上开的大法官释字都有说明,法律位阶的论证显有违误,脸不要一直凑过来被打。你提的100年度民著上易字第1号也是因为未明示其出处法院才认为不是合理使用,麻烦自己看清楚。
看清楚判决书 本院判断中 ”惟查:….”第1.和2.点1.点 法官认为历史报导不符合65条的时事报导2.点 法官认为该报导从目的、性质、比例、市场来看 皆不符合52条的合理使用 此外东森用该照片也没经过原告同意 出处只是被告的众多违法点之一你跳针的大法官解释也说行政解释”未可迳行排斥而不用” 除非著作权法有牴触宪法 不然用宪法跳针也无法帮你脱罪
作者:
allgod (欧尬德)
2019-03-03 17:46:00被水桶的使用者,文章应该不适合被转录回本板?
智慧财产法院100年度民著上易字第1号民事判决中东森制作1949年历史报导时盗用别人照片东森被告后也是用时事硬凹法官却认为时事系指“现在或最近所发生而为社会大众关心之当时事件之报导” 东森最终败诉
找个律师写见解就能拘束法院?哪门子的民主法治国家?行政机关见解对法院拘束力上开的大法官释字都有说明,法律位阶的论证显有违误,脸不要一直凑过来被打。你提的100年度民著上易字第1号也是因为未明示其出处法院才认为不是合理使用,麻烦自己看清楚。
看清楚判决书 本院判断中 ”惟查:….”第1.和2.点1.点 法官认为历史报导不符合65条的时事报导2.点 法官认为该报导从目的、性质、比例、市场来看 皆不符合52条的合理使用 此外东森用该照片也没经过原告同意 出处只是被告的众多违法点之一你跳针的大法官解释也说行政解释”未可迳行排斥而不用” 除非著作权法有牴触宪法 不然用宪法跳针也无法帮你脱罪智财局解释除非违法 不然不适用宪法172条
行政机关见解直接取代法院判决?不懂权力分立制衡麻烦也去请教他人。更重要的是前任员工见解不代表现任机关,这是常识。前提论证一整个的歪楼。
法官如果要做出不同判断就要指出律师或行政机关的见解哪边牴触法律 不然就不能无视他人见解判例也证明智财局见解是对的 法官就这样判智财法是智财局参与制定的 法规函释咨询本来就是智财局的法定业务 智财圈子也不大圈子内对法意的理解不会差太多
更好笑的是你提的判决,系争摄影著作在内之著作,是可以以15万元代价授权诉外人民间全民电视公司使用的标的,ptt的转录文章绝大多数都没有这个价值;东森使用该标的也是商业利用之目的与性质,破坏人家潜在市场价值加上未明示其出处,这才是法院认为非合理使用的论证。与把文章转到历史版闲聊并明示其出处完全天差地远。拿这实务判决比附是大砲打小鸟,杀人要枪毙,所以在路上吐口香糖也要枪毙?以为是极权国家?给妳这么多时间还拿不出像样的实务判决,麻烦不要自己脑补造法。另外有空自己去研究刑法谦抑,不懂也去请教他人。
我提这判例是要打脸企图用时事脱罪的你去年讲过 本站很多作者靠文章热门度谈业配作者可能将文章用做营利用途 不能为了你方便就默认作者都没营利 侵害真有在营利的人的利益不管文章价值如何 未经同意的转录本来就是错的八卦板也没在看文章价值 作者不同意就是删文没营利在判决上的确会罚得较轻 有可能不用赔钱但是未经同意转录依然违法 你盗的文还是得删除相比法院 Ptt只水桶 处罚超轻的
行政机关见解直接取代法院判决?不懂权力分立制衡麻烦也去请教他人。更重要的是前任员工见解不代表现任机关,这是常识。前提论证一整个的歪楼。
法官如果要做出不同判断就要指出律师或行政机关的见解哪边牴触法律 不然就不能无视他人见解判例也证明智财局见解是对的 法官就这样判智财法是智财局参与制定的 法规函释咨询本来就是智财局的法定业务 智财圈子也不大圈子内对法意的理解不会差太多
更好笑的是你提的判决,系争摄影著作在内之著作,是可以以15万元代价授权诉外人民间全民电视公司使用的标的,ptt的转录文章绝大多数都没有这个价值;东森使用该标的也是商业利用之目的与性质,破坏人家潜在市场价值加上未明示其出处,这才是法院认为非合理使用的论证。与把文章转到历史版闲聊并明示其出处完全天差地远。拿这实务判决比附是大砲打小鸟,杀人要枪毙,所以在路上吐口香糖也要枪毙?以为是极权国家?给妳这么多时间还拿不出像样的实务判决,麻烦不要自己脑补造法。另外有空自己去研究刑法谦抑,不懂也去请教他人。
我提这判例是要打脸企图用时事脱罪的你去年讲过 本站很多作者靠文章热门度谈业配作者可能将文章用做营利用途 不能为了你方便就默认作者都没营利 侵害真有在营利的人的利益不管文章价值如何 未经同意的转录本来就是错的八卦板也没在看文章价值 作者不同意就是删文没营利在判决上的确会罚得较轻 有可能不用赔钱但是未经同意转录依然违法 你盗的文还是得删除相比法院 Ptt只水桶 处罚超轻的
请版主多用板规1处理一分谈历史九分战政治的推发文推文因为偷渡政治吵起来也可以用板规6处理
辩不过别人,自己举证的判决又打自己的脸。民主国家法治国跟无罪推定都不懂也不肯去了解。随随便便就推定人家有营利要入罪?喜欢这种威权思想不如赶快移民
不尊重智财 认为未经同意可任意盗文的人才适合移民无罪推定只有在板主审理时 版主判决下来还是要受罚有没有营利要就看每个案例如何 版主一一审理板规11保有著作人维护智财的权利 这是他们应得的tinyurl.com/2crwu5px 版主说过:此板规可以让作者知道自己智财被利用 防止有人未经同意偷偷盗文
自己提的实务判决自己不看又要硬凹,哪门子的论证?懒得理这种人另外拿不出佐证请别乱脑补他人营利,相当没有法治观念
那个判例就是合理使用各要素皆不合格 少避重就轻那个判决针对历史不算时事也有说明 少避重就轻有没有营利 每个情况不同 需保有此板规给作者救济
该判决是明显的商业使用,却被你拿来无限上纲。一般的讨论都可能有营利的意图所以要禁止?这种论证根本扭曲
没说禁止 你取得作者同意就可以转小学生都知道用别人橡皮擦前要先问主人 不能默认主人一定同意 这是基本道德
这程度不仅是法学素养,连做历史论证都有问题。请先证
明有拿15万元代价才可能有要件适用,法律如此板规亦同否则按照你自己提出的实务,都是在合理使用的范围内。
有没有合理使用由法官决定请面对智财局教的智财基本常识
全世界的智财修法都是偏向著作人 不同意请移民无罪推定在版主判决后就没了 判决后小偷还是要被罚无罪推定只保证你在版主审理期间没事请好好面对1955年就已经生效的《世界著作权公约 》
你自己提的判决意旨都认定在合理使用范围了,麻烦提出15万的营利代价再来论证法规构成要件,而非一昧脑补
我提的判决明明说那篇报导不符合合理使用请重看判决书 本院判断中 ”惟查:….”第1.和2.点法官认为该报导目的、性质、比例、市场都不符合52条合理使用 每个方面不符之处都有说明
妳的实务判决可没无限上纲到一般讨论都是有拿15万元之类的营利行为。法规构成要件事实可不是随意脑补。
只要文章作者另有他图 这板规就必须存在这是著作人应有权利 版主之前也认同另外没有营利不等于没有违法 世界著作权法皆如此如果合理使用只要看营利 那么著作权法合理使用要件也不用写目的、性质、比例等其他要素了只要著作人有需求 哪怕只有一位 都必须给予救济权利ptt其他版板规也没在看营利 作者不同意转就删文偷窃行为不会因为赃物没价值就无罪照你的歪理 小偷偷的东西卖不了钱就不用受罚?
法官的用心良苦你直接无视,无凭无据的限缩人家合理使用范围?判决都没再看?自以为比法院大?请别把极权国家的思想带入板规。一点民主法治的观念也没有,懒得讲
法官用心列出除了营利以外的违法部分 你都无视目的性质比例 每项皆违法 有凭有据 自以为法官?别只看自己想看的来避重就轻 要别人提再提别把海盗国家的观念带到本国 一点智财观念都没有案例是否符合合理使用要一件一件审理而不是当鸵鸟 直接脑补一定合法这样断送作者救济自己权益的机会 不但违反宪法16条也违背百年历史的伯恩公约所保护的普世价值:著作权当今世界民主法治国家修法也都是限缩合理使用
这是滥用侵害智财权的说法。如果有公开营利让人有蒙受利益损失,想求偿才有理有据。没有金钱利益的牵扯,侵害智财权根本不成立。根本毫无商业价值,整天呛侵害智财权也太好笑了。要说权利侵害请先拿出举证,谢谢。
文章价值除了金钱如稿费 还包括换到的学历流量名声文章史料蒐集也需要高额预算没有问过作者 你不可能证明著作没有金钱牵扯 你不能保证没利益 板规11就必须存在请证明你会读心术能预知作者意图 谢谢利益除了钱还有名声 有些转录者名声很臭 作者不想与其挂勾被这种人偷转录除了害作者被嘘也伤害作者名誉
Reewalker贴人极权国家的标签的行为很不可取再说你想改板规就跟板主反应,我认为在这争论没意义直接发信会比较快另外我还是主张恢复政治文板规来遏止政治引战的行为
他这种"要别人为他开特权 不管别人权益"的思想才是极权国家常有的tinyurl.com/2crwu5px 版主之前就回应过他了版主说过要尊重作者 结果过这么多年 他还是没检讨
要不是在这不适合讲他板事务我还想拿他担任公务员板板主时的表现来嘴他他的行为就像你说的那样
他一直呛移民中国 其实他的提议很适合在那边实施那边一堆抄袭者告赢作者的奇葩判决 盗文风气也很重这不就是她梦寐以求的理想国度吗XDPTT如果也这样搞 最后会没人想认真写文 只剩废文因为努力写的文章被只想不劳而获的人抄袭时求助无门辛苦写的文章没有保障 创新不被尊重 谁还会想努力?
大法官释字第792号罪刑法定麻烦去了解一下,不懂民主法治国原则请勿自行脑补,在学术板讲究学术素养。vandervaal都在本板被水桶了
#1WBJOj-e (historia),不是说要注意发言?为何一直针对?
既然你觉得你是在学术板,那就要有学术的样子如果想打擦边球偷渡政治议题,那我会一直针对你检举
我一直强调著作权重点在作者意愿而不是小偷是否营利如果作者压根不想文章被利用 即使不营利也可能触法所以继续跳针营利你用792号毒品贩售来护航是徒劳的不管转录是否为贩售行为 作者不同意就是不对的著作权法明明就写了一堆营利以外要考虑的东西没有一条说只看营利 做条文外过度解释的人明明是你著作权法说是否违法 各方面都要评估 它并没有像毒品防制条例一样说符合某条件即有罪 故没违反罪刑法定被打脸这么久你还是只会跳针营利 看来没招了XDD
既然知道各方面都要评估,不是符合某条件即有罪,那么你的违规主张不就是跟实务反道而行?另外某人请google“政治”“高价值言论”,板规没有禁止与历史相关的政治言论,你的检举不就是打压民主法治国家的言论自由?台湾又不是独裁国家= =还有先别论作者文章无标明禁转且在同一批踢踢平台转文并标注作者与原文出处的情况下是否算干预著作人格,某人迳认定这样就是违反意愿就是违规,麻烦拿出实务支持
版主收到检举后就可以问作者意愿啊 实务例子就是ptt其他版 八卦版转文也是要作者愿意此外著作权法第10条说作者写完文章即享著作权 故未注明禁转也可提告
https://imgur.com/9xqPMBZ智财局已打脸你:注明出处对盗文脱罪没有帮助另外我本就主张是否违规由版主评估 你这种直接无罪并盖国防布阻止他人维权的想法才是独裁
有人自己说这里是学术板要有学术素养结果转了那种偏离板旨的政治文引战,然后用言论自由来为自己辩解,这跟中天做的事差不多另外希望板主提高处理检举区的速度
板规11没说"审理结束就可处罚" 所以没违反罪刑法定板规11没说"审理中就可处分" 所以没违反罪刑法定另外最符合的实例就是PTT其他板板规 其他版也是要求转录需要作者同意 没有任何版要求需要看营利其他版要求作者同意 你也没特别不满 可见问题不在本版板规本身而在执法 你觉得执法不公应该去找小组长征求作者同意是PTT通则 你想改不如先找站方高层
在脸书只要原作者没载明不可转录,一堆都是可以分享的给某J这些多时间去找实务判决都找不到,连FB的实务见解都没有,可见论理基础不是实务甚至学术文献,而是脑补。讨论历史根本不可能忽略政治层面,又不是共产党,禁止与历史相关的政治讨论毫无道理= =
脸书能转的前提是作者的意愿是同意啊人家没写明意愿不代表他一定同意 你偷转就只是在赌作者的意愿是同意 赌错你麻烦就大了小学生没经过别人同意就拿别人笔/橡皮擦来用笔/橡皮擦主人不同意跑去告状 这时小偷向老师辩解说"他又没说不能借 他平常人很好一定会借我"老师不会理这种狡辩 照样会依校规处罚的我用最简单的小学校规实务就打爆你的脸了我讲过 著作权法10条没说注明禁转才能提告 你还跳针
说来说去R最常用的还是扣人帽子那招而已连自己说的话自相矛盾都不清楚以政治议题蓄意引战和讨论时碰触政治议题差很多要求别人具有学术素养前请先自我约束
作者没注明只是代表他"有可能"同意转录说白了你只是"赌"作者可能同意所以你盗文应该不会被告 或是赌作者没发现文章被你盗你赌错作者意愿 人家其实不想转 你就麻烦大了法律上作者根本没有注明禁转的义务小学生都知道 就算同学87%会同意借他橡皮擦 用同学东西前还是邀征求同意 你连这种基本尊重都不懂XDDD就算主人不是不借 你没问就拿来用 这依然是偷窃很多小孩虽然愿意借人东西 但是同学没问过就用 他们依然会报告老师 请老师依校规处罚
既然某J说别管营利,那就不要纠结智慧财产权。只管人格权,脸书这么多分享的文章,请问哪篇是有实务判决的?给了这么久时间都拿不出来,实务都认为无罪了当然找不到判决? 法律都有规定合理适用,请勿肆意脑补限缩杨威利:何谓民主主义呢?复数的政党、复数的报纸、复数的宗教、复数的价值观…,某人多学着点
你真的是被你自己的话打脸,照你的逻辑,ptt发文全台都能看见,形同作者对所有使用者设定公开权限,所以全部使用者都能合理使用?!同平台转录不具营利性文章更是合理范围?另外在本板发发布资讯自然可以期待板友理性甚至做研究探讨,有不成熟的板友要战是自己的事,成年理性的行为人本来就要对自己行为负责,随便扣引战帽子妨碍资讯传播绝非学术板要作的事。
https://imgur.com/ewHmZ7p 你不需要我像教小孩一样帮你划重点吧? 脸书只有个资可以不用问意愿 因为问意愿这个必要步骤已经被脸书系统做完了其他脸书贴文等内容 脸书并没有正式问过转录意愿智财局明确指出 这些其他内容未经同意转录会触法发文时代表同意哪些权利 各网络平台会明确写出来并征求申请帐号者同意 没有白纸黑字条款的曲解脑补是没有根据的 所以你这些曲解脑补并没有实际效力批踢踢哪个条款说"发文即 同意转录"? 没有嘛
行政机关见解不拘束法院,请去了解权力分立。(说过很久)另外对于同平台、注明作者来源的非营利转录行为,你一直找不到实务判决,有判决就一翻两瞪眼却做不到,还不是合理使用范围?故板规就限定由原作本人检举,免得多事之人前来,避免多事之人来乱,也跟站规无违。另外如果那么喜欢被管制,请移民中国,记得一周游戏时数别超过三小时,为了国家、社会,牺牲那一点个人自由也是应该的。
我讲过N次 谁都可以检举 至于要不要提告由作者决定现实中受理论文剽窃和智财侵权的检举时 教育部和保二总队都会接受外人的检举 不用作者亲自检举这样可让全民一起维护创新 不让作者被窃贼蒙在鼓里我提的智财局解释没有牴触法院 倒是你一直提不出法院打脸智财局的判决 你提的异平台脸书例子还被打脸你那么想偷别人心血可以移民中国 当然同时你也会像华为一样因剽窃而被世界制裁 这也是你应该承受的
法律早有规定合理使用范围(讲过N次),无罪的东西当然找不到判决,无罪推定到现在都不了解?法院不受行政机关见解拘束这个都有大法官释字...拿不出判决来请别硬凹。没事请别脑补限缩合理使用之范围。限当事人检举这在他板也有先例。另外文革时代也是很鼓励他人检举闹事,你很喜欢是吧?
讲过很久 著作权法明定合理使用有引用比例限制实务判决中都有只引用原文精华却被定罪的先例了更何况你转录是一字不改完全照抄 这绝对超过限制现实中你当然找不到判决 因为完全照抄不是合理使用没有人会一字不漏照抄还主张引用比例在合理范围另外批踢踢大部分版不用作者亲自检举公权力最高的智财警察不但不用作者亲自检举还会保护检举人 并提供检举奖金
找到判决再说,不然都只是你个人脑补,另外:[新闻]陆整顿演艺圈 微博、抖音等平台联合发自律那么喜欢被管制,可能其他国家比较适合你
9/13就给了 智财法院106年民公上更(一)字第1号民事判决 这篇最近的推文还敢装瞎 视力不好请找眼科法院明确表示法律上的合理使用要以自己创作为主被引用的他人文章只能当辅助 故本版转录并不符合因为本版转录从规定上就必须以他人文章为主你的合理使用见解都是出于自己脑补 向来毫无根据这么想偷别人创意可以去"判香奈儿告输华为"那种国家
果然又是在乱比,那是卖酒的文案。案例跟在同平台、标注原作者与出处、进行闲聊非营利讨论根本不同。法学论理基本素养还是要有。那么喜欢管制网络平台与资讯流通的似乎是另一个国家...
果然又避重就轻 重点是法院说的合理使用跟你的不同重点是要以自己创作为主 引用的内容只能当辅助本版转录即使是闲聊也以他人文章为主 故不符合照你歪理 只要自己论文没有营利且标明引用出处就可以一字不漏完全将别人论文抄到自己文章而不算剽窃?如果真的认为以上抄袭法OK请移民 别留在台湾害人写过论文还敢装不知道"全抄"和"节录少部分"差在哪?判决中的"他人文章为辅原则"是法官的法意解释 所以任何平台含PTT的引用都必须遵守"他人文章为辅"原则
台湾本来就是法治国家,自己找不到实务判决请别乱扣帽子。那样比较文革时期的作法,建议移民中国比较合适。
写不出原创文章所以只能抄别人的就承认ﴠOK?这么想盗文请移民中国 那边一堆未经同意就剽窃不只台湾实务判决 他人为辅原则在其他民主国家如美日也是法学界共识 这准则适用所有著作而非个案
https://imgur.com/x69RJ1T另外著作权法36条说:约定不明之处须推定为未让与因此即使作者没写明是否同意转录 你也不能直接视为作者默认同意ﴠ法律上没写明不等于同意转让
著作权法52、57、61条都有合理使用范围,以前就讲过了。找不到实务判决请勿乱脑补限缩。另外举证有分直接事实、间接事实、辅助事实,随便补风捉影就去检举那跟文革时代没啥两样。也不符法治!
前面讲过转录这种全文复制已超过著作权法65条的合理引用比例,实例有过只引用精华部份被判有罪,另外著作权法36.3条说作者未写明视为未让与,脑补同意才是违反法治
同一平台转录,非营利使用的实务判决你根本没有提供,罪刑法定跟无罪推定这些基本原则都不去了解。论证相当薄弱。难怪直接事实、间接事实、辅助事实都不懂就跑去乱检举,以为还在搞文革?你的法治理想比较接近中国。实在是没有讨论下去的价值...
65条的判断基准包括引用比例 营利不是唯一基准
https://imgur.com/2vCDIst 法条老是只看自己想看的不去了解"原创比例"而断章取义 这种论证才薄弱照你逻辑 只要研究无法营利 谁都可以将别人论文全部一字不差抄进自己论文 大家都用这种方式毕业好了52条说即使有正当目的 引用仍需在"合理范围"内所以即使是非营利研究用 也不能毫无节制全文抄袭面对智财局/法官解释只会装瞎抹红 这种讨论才没价值
无罪的东西你当然找不到实务判决,千言万语不如实务一则。再乱凹乱脑补就没意义了。建议先从民主法治国基本原则开始了解,包括罪刑法定、无罪推定还有法律明确原则。不要再坚持你那中国式的法治中国式的民主了,其他的懒得陪你跳针。
你跳针了老半天还是不敢面对引用比例这基准你的"无营利至上"如果成立 那么全台湾论文抄袭案都会无罪 因为被告都学你跳针研究用即可 任何学生依照著作权法52条都可以用研究当借口一字不漏抄袭了这种若算合理使用 现实中大家早就抄爽爽建议先从引用的定义去了解 包括他人著作为辅原则跳针扣帽子不敢面对质疑 只是凸显你心虚而已
能不能来个三振条款? 每次都一堆故意来闹的文章我看桶了也没人在怕阿
找不到实务判决请勿脑补,懒得回应。法官极力维护合理使用范围,妳在那乱解释乱破坏?民主法治国基本原则有去了解了吗?
作者:
mikamikan (mikamikan)
2019-12-14 10:54:00疴.....你真的知道法治国原则的具体内涵吗.....不确定法律概念的诠释 本来就是由主管机关和法院透过具体的事实认定以及涵摄来进行 法院拥有最后的诠释权看上面一堆硬凹 真的不觉得你懂法律
摊手 判决书早给了 法官就跟智财局解释一样不会只看营利 而是原创比例也看 他还睁眼说瞎话请搞清楚 智财法官维护的是原创性ok?
回m大,这就是他的固有行为模式,顾左右而言他如果随他起舞的话焦点就会被模糊掉很好奇板规31的检举无效次数要怎么算?是依照受理后判决次数算还是检举推文数量来算?
作者:
mikamikan (mikamikan)
2019-12-15 01:36:00你说的那种模式 突然有很强烈的既视感 后来想想好像满常在法院看到的 不喜欢找律师 也不稍微利用司法院的检索系统 全凭自己乱解释各种构成要件 乱告一通结果败诉了 才在骂法官恐龙 然后就挟怨声请评鉴(还听过恐吓法官
他那种想不劳而获的心态在共产国家很常见 辩不赢人的他只会呛移民中国 但其实盗版猖獗的西岸才适合他xd
民主法治国底下,限制人民权利的法律解释是不可以随便比附类推。反之,保障人民权利则可。某J现在是要限缩人民合理使用范围的权利,就不能随便找情形差很大的实务判决乱比附。这些民主法治国的法律原则之前都已经说过了。故同网络平台、有著名作者出处且非营利使用的实务判决请找出来。(找不出来当然就是无罪)。
你做的法条解释是在侵害他人的权益(智财) 在民主国家里面 这也不能随便脑补的 谢谢另外台湾近年的智财修法都是在限缩合理使用范围这也符合其他民主国家如美日的趋势:保护创作心血
https://imgur.com/RgT31Bq 智财局和智财法院的解释效力有著作权法65条明文保障(如截图 你装瞎是没用的前面已经举论文反例打脸"注明出处/非营利无罪论"实务上也没有论文抄袭案因有注明出处+非营利而脱罪
妳的法学解释比较接近中国那边。罪刑法定到现在都没弄清楚。认定是否违法是限制人民权利,解释自然不可胡乱类推比附。反之,认定合理使用范围就是相反操作,这是民主法治国相当基本再基本的原则。麻烦别再拿对岸那套过来。自己去查国内学术著作。同网络平台、有著名作者出处且非营利使用的实务判决你就是找不出来,论证不足。请勿脑补构成要件。
1.文章是作者写的 属于作者的言论 不是你的言论“决定著作的利用方式”是作者的言论自由 不是你的合理使用影响的是作者的言论自由 所以你脑补合理范围才是在限缩自由 违反民主法治2.我国属于欧陆法系 此法系下 判例的约束力<法律判例只当作参考不是圣旨 因此判例重要的是法条解释而不是判例个别情况3.没问作者 你不可能保证此平台文章一定非营利4.注明出处只是人格权 你还侵害了散布权等其他权益
法律条文就有规范到合理使用范围,是你肆意作出无谓限制。侵害了其他权益云云更是自行脑补。请拿出实务证明。民主法治国受到十九世纪个人主义、自由主义的影响,尤重个人权利的保障。故违法的行为认定需要罪刑法定、法律明确等法治国法律原则为前提。而不是以保护多数人权益为由放任国家侵害个人权利,那比较像极权国家的行为,口口声声以国家社会利益为由侵害人权。你嘴巴欧陆法系,法律解释方法却比较像中国。麻烦拿出同网络平台、有著名作者出处且非营利使用的实务判决。不要再曲解民主法治国下的法律原则了。
1.主张言论自由的前提是 言论所有权属于你原文是作者写的 属于作者的言论 权益属于作者不属于你的言论还扯言论自由 你前提就站不住脚了你说法类似窃贼声索使用赃物的特权 极权国家常见2.《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条第三点有说行使言论自由的同时 附有尊重他人权利的责任私人文章不是公共财 故你试图侵权才是违反普世价值3.引用比例明写在著作权法65条合理使用基准中相关判例早给了 装瞎跳针不会增加你的说服力
合理使用范围是可以类推比附,反之要去限制请拿出严谨合理使用范围是可以类推比附,反之要去限制请拿出严谨论证,别乱以多数人、国家社会利益当作限制个人权利的借口。现代法治国思想就是如此,喜欢中国那套可以移民对岸。不然同网络平台、有著名作者出处且非营利使用的实务判决请拿出来。另外,没凭没据就推断营利。违反无罪推定。这是极权国家的作法,意识型态很中国。
1.你已经承认营利判定要有根据 为此转文前一定要先问作者本人以取得依据 感谢你亲自送头力挺板规xd2.你满口"专心讨论别针对个人"却在本串不断顾左右而言他并扣人帽子 请身体力行别自打嘴巴3.私人文章是私有财 作者没有为他人私欲牺牲的义务你不尊重作者并用歪理强征作者权利 就是在亲自示范极权政府如何用歪理劫收百姓权益 这违反民主法治4.不懂大陆法系可以去复习中学公民
疴.....你真的知道法治国原则的具体内涵吗.....对于具体的事实认定以及法律涵摄,法院拥有最后的诠释权。提很久的同网络平台、有著名作者出处且非营利使用的实务判决请找出来先。这么久了连民主法治国底下的法律原则都不去弄清楚,只会学极权国家那套脑补入罪?国内学术论作至少看一看吧。讲不听再说也无实益= =
你既然同意营利判定要有根据 就不要没问作者即擅自脑补文章非营利 请回去看自己说了什么 别自打嘴巴不是作者的你再怎么跳针 非营利终究只是猜测没有问过作者 你不可能完全排除营利的可能性只要你无法证明转文者都会读心术 板规就是对的
又是极权国家的思想。无罪推定,不自证己罪自行查询。不喜欢民主法治国下的法律原则建议移民对岸。不予回应
讲过N遍 著作权法36条有说 未注明的著作权授权需推定为未让与 你没有确凿证据就迳自脑补侵犯他人权利这种才是极权国家的操作 违反民主法治运作规则这里不是中国 要征收别人权益之前须提供确凿证据批踢踢都要求要先问作者意愿 不能接受可以去中国盗版平台
同网络平台、有着明作者出处且非营利使用的情形对他人权利干预程度跟其他合理使用范围的情形一致甚至更低。故根本就是合理使用。也难怪某j到现在都还找不到实务判决。根本无罪的东西,板规当然不可限缩合理使用的权利范围,实属当然。至于法治思想还停留在极权国家的人,懒得理会= =
又在跳针注明出处
https://imgur.com/wYKqhzX函释:注明出处仅是法律义务,无法免除著作权侵权责任扩大合理使用会侵害作者权利 要限缩作者权利就必须完全排除作者营利的可能性 而这不可能绕开询问作者因此你凹了3年还是无法保证文章绝无可能营利试图限缩别人自由权利的是你 是你要提供限缩的根据另外你每次哭说懒得理 每次都自打嘴巴 早没可信度XD
所以某J就是找不到同网络平台、有着明作者出处的且非营利使用案例实务判决,也不肯去了解民主法治国下的法律原则,实在没有回应必要....讲那么久,想法还停留在极权国家的思想。难道真的无可救= =
要改板规的又不是我 要限缩作者权利的是你又不是我还没确定没营利就想强迫作者让出权利 这跟极权政府在证据不足时 就强行割韭菜的思维一样 未问即判当成文法国家的公民这么久还幻想自己活在判例法国家连"没营利的著作也受著作权保护"的常识也没有批踢踢都要求先问作者 不接受就换平台 这里不适合你
既然都说没有回应的必要,还回那么多然后讲了这么多也改变不了什么,这只是在意气用事吧
一堆外站转录进来的也没看到某J在X。到现在还找不到一堆外站转录进来的也没看到某J在该。到现在还找不到同平台的实务案例,论证完全不成立...本以为多个人了解民主法治国原则也是好事。没想到这么久,思想还请停留在极权国家严刑峻法那套,国内一堆学术著作也不去看还想影响板规改革,台湾已经民主了...想限缩合理使用范围,麻烦拿出实务判决做依据另外私人侵害作者权利是个人与个人之间,与宪法保障个人权利是限制国家对人民的行为。这点法学基础麻烦先去搞清楚。不懂法律原则也别乱脑补
1.根据著作权法 跨/同平台转录都需经过作者同意2.我国是成文法国家,你的判例至上论完全不成立3.本以为"用别人东西要先问人"是民主国家基本常识没想到这么久思想还是学共产国家 想不劳而获著作权已经是普世价值了还无视著作权法条及函释4.你论证都建立在脑补作者意图 法律上这没有效力5.就是因为文章是私权 所以使用私有财时要取得同意属著作权法私法自治 请勿自打脸扯著作权法以外法律
基本权保障是原则上限制国家侵害人民,而非个人与个人间。质言之,国家不可以随便以侵害他人权利为由认定人民违法,要有明确得法规范与严谨法学论证,不懂可以去翻国内学术著作,例如蔡宗珍或其他学者,而非乱脑补。故若还在合理使用范围里面,根本构不成侵权。又不是极权国家,在没有基本权制度保障下胡乱脑补违法侵权。请拿出同平台、完整著名出处、非营利的实务判决论证。否则你的论证都是失败的。请别乱以极权国家的观念脑补民主法治国化的法律原则,意气用事解决不了问题。不懂就去翻书、找实务判决。
又在凹了 "宪法不干涉私权"被你曲解成"私权不受保护请搞清楚 虽然宪法不介入私权但是私权还有私法保护私权纠纷由私法处理 而宪法不干涉私法怎么处理私权你自己提宪法不介入私权还主张私权不用以私法为准除了无视私法-著作权法 你还自打脸地用宪法处理私权自己说文章是私有权还把它当成公有财一样任意使用请回忆你说了什么 你现在说的都在打脸你之前的论证私权案件看的是实际契约 脑补对方意愿没有法律效力我国并不是判例法国家 法条才是基准 请勿装瞎
现在法律有规定合理使用范围,类似的情形当然可以类似比附,因为这是有利人民的解释。但如果要限缩合理使用范围,就要有严谨的法学论证。法院有最后的阐释权。这也是避免政府随便以侵害他人权利等理由随意侵犯人民的权利。所以你的论证必须有相同网络平台、非营利、完整著名出处的实务作支持。不然民主法治国家,不太能容许脑补违法情事。闲聊文章而已,跟新闻差不多。程度根本就是合理使用范围甚至更轻。这也要用极权国家的严刑峻法看待,西方的民主真的不适合你。
1.前面已给法院解释:引用他人部分只能当本文的附属此原则是法学界通说 不懂可去看半田正夫等人著作本板转文仅心得属自我创作 比例过低且非文章主体如果没营利就可不管引用比例 那论文全抄都是合法2.前面已给"历史评析非新闻"的法官解释 请别装瞎3.既然提私人文是私权就别学西岸把私财当公有财并强迫转让 根据所有权绝对和私法自治原则 私权案件以实际契约为准 没写在契约的乙方意图脑补没有法律效力以上常识早写在法国民法典 思惟请别落后时代200年
讲那么多你就是找不到同网络平台,完整着明出处,非营的实务判决,论证失败。转录文章跟新闻一样都是在合理使用范围之内。想对合理使用范围限缩,论证要严谨,请别拿情形跟转录ppt文章差很远的实务判决鸡毛当令箭,台湾是民主法治国家,不懂请去翻国内学术著作,谢谢。除非原作者有载明不可转录,否则板规不应随意去限制人民资讯传播流通。是以板规改成由仅限原作者方为合理。
1.凹这么久你还是无法保证文章没营利 著作权法36条有说:如果作者没表态则视同作者未转让 因此你建立在在脑补作者意图的论证完全失败 证明作者意图和没营利都一定要实际问作者 故板规正确2.除非为公有财否则他人不能干涉私权 你自己说本板文为闲聊废文+私有财 故你已经打脸自己的论证你自己认为是废文 法官也就没有强迫转让的必要 毕竟强迫私财转让会伤害人权 论证必须无瑕疵
还推定营利耶?脑袋还留在极权时代?民主法治国无罪推定等法律原则到现在都不懂?那判决判断违法的重点是在用在营利,跟一般历史闲聊文天差地远。麻烦回去好好看。不要鸡毛当令箭,无限上纲就算是历史闲聊文章,你就是找不到同网络平台,完整着明出处,非营利的实务判决。只会拿情形差很远的判决断章取义。盲目崇拜极权国家的严刑峻罚,民主法治国的法律原则都不去弄懂,到现在还在有罪推定....板规可以禁止广告文、商业文章。你连历史闲聊文章也要禁?真的太专制了,且是无限上纲。
1.那判决针对所有合理使用的判断基准如引用比例等皆判定违法 并非特别针对营利 请勿选择性装瞎2.要强迫私权转让 依法须证明该私财为重要公共财 你自己说是闲聊文又不断贬低本板文的价值 可见本板文章并没有重要到需要特地为你干涉作者的基本权利3.既然知道宪法不干涉私法自治 那就不要无视契约的法效 法庭看的是具体契约 意图揣测不能当证据4.板规根本没提到广告和商业文 请勿信口开河
你到处转录新闻也没看你在管比例云云。合理使用范围的解释可以类推。学术论证当然是以性质、权益干预程度为衡量。新闻可以,历史闲聊文章当然也行。不然你到现在为何找不到正确的实务见解当作论证依据?只会拿情形天差地远的法院判决鸡毛当令箭?时间证明一切,你就是找不到。想限缩合理使用范围请拿出讲很多次的正确的实务判决作依据。更别说这么久了你对民主法治国的法律原则的了解还是一塌糊涂....
1.第9条和61条说的是非评析性的纯时事新闻 然而历史评析在判例中已被法官认证不算时事新闻 本板历史讨论多不是时事且夹杂分析评论 并非只陈述事实的新闻故两者是两回事
https://i.imgur.com/kqC5kn3.png2.罪刑法定的适用对象是国家与私人之间 因此你把它用在私人间(你自己说的)的民事纠纷时就已经自打脸3.侵害著作权除了刑责还有民事责任 而罪刑法定适用的是刑责 故如果碰到无刑责的民事侵害行为 作者仍可依著作权法主张民事赔偿
1.你找的是判决不是实务判例。实质拘束力为何自己查证2.就算是该判决,法官也是严谨认定,不像你脑补违法。请勿选择性装瞎。3.判决就是没有判例的实质拘束力,所以论证就需要真的在PTT转录文章或是贴近的具体案例才有说服力,已经作成报导在电视台播送跟在PTT转录根本天差地远。论证不足。但你就是找不到该找的判例,因为根本无罪。其干预他人法益程度与合理使用范围相同甚至更低。实务当然不会有判例。
1.我国是成文法国家 就算是判例也是受法律约束 故你不能对法条(如著作权法36条)选择性装瞎2.你自己都承认报导跟本板讨论天差地别 故你把本板讨论硬凹成新闻的论证已经失败 再度达成自打脸成就3.著作权法开放的是"时事" 适用的是最近发生的事件而不是本板讨论的陈年往事4.所有权绝对是民法基本原则 故任何干涉私财的论证都必须严谨 请勿张冠李戴随便乱凹
最高法院判例的实质效力,还有判例跟判决在实务上又有何不同,请自己去查证...。另外民事只有当事人能主张,与你无关。 但只要是在合理使用范围,民刑事都不会有事转录历史闲聊文章跟有关政治、经济或社会上时事问题之论述都是在合理使用范围。最好的证明是你一直找不到转录批踢踢闲聊文章的实务见解,只会拿不相干的判决鸡毛当令箭...法规未尽之处法院有最后的阐释权。还有你连基本原则跟宪法基本权都搞不清楚...多读书吧..
1.果然发现自打脸后就把历史和时事新闻从天差地远改成可类比XD 新闻(陈述事实)和讨论(主观见解)性质上根本不同 况且时事文偏离板旨应发在他板2.法条开放的是当下时事不是历史 请勿像3/2推文一样脑补不存在的规定3.你主张著作权是私人之间 当然以民事为主 当事人当然能对著作侵权主张民事赔偿 民事实务以契约为准契约没写明/拿不出同意纪录 依法推定为未授权4.宪法管的是国家私人间权利 不干涉私人间权利自治
所以你就是找不到转录Ptt闲聊文章或是近似的实务案例?有利人民的解释可以类推。违法的认定就需要严谨论证,避免国家肆意以保护他人权利等理由滥害人权。程度与合理使用范围相同甚至更低的情形当然可以比附。回去还是多读一点国内法学著作吧,尤其是民主法治国的法律原则
文章的所有权属于作者 故有利人民的判定等于保护权利拥有者的判定 私人文属于私人间纠纷(你自己说过)法庭会基于所有权绝对和私法自治原则 以契约为准 保护作者私权不受到私人侵害 拿不出授权纪录的你只能提没写在契约上的脑补 这在民事实务上是没效力的
合理使用范围内民刑事都没有问题。找不到ptt的判决麻烦国内法学著作请多看。民主法治国家对违法认定是严谨论证,不是脑补乱凹。又不是中国那种极权国家....
严谨论证并不是像你把历史凹成时事、新闻曲解成讨论授权须清楚写出来 契约如果不明确 依法视为未同意法庭上不得随便乱脑补契约没有的东西 把私人权益当韭菜的独裁国家才会用脑补猜测收割私有财
作者:
A6 (çŸID真好)
2019-03-22 14:49:00作者:
agwoof986 (æ”æ°é›¶åº¦C義?)
2019-04-27 22:58:00藩属国跟殖民差不多吗
民主法治国底下,限制人民权利的法律解释是不可以随便比附类推。反之,保障人民权利则可。某J现在是要限缩人民合理使用范围的权利,就不能随便找情形差很大的实务判决乱比附。这些民主法治国的法律原则之前都已经说过了。故同网络平台、有著名作者出处且非营利使用的实务判决请找出来。(找不出来当然就是无罪)。
你做的法条解释是在侵害他人的权益(智财) 在民主国家里面 这也不能随便脑补的 谢谢另外台湾近年的智财修法都是在限缩合理使用范围这也符合其他民主国家如美日的趋势:保护创作心血
https://imgur.com/RgT31Bq 智财局和智财法院的解释效力有著作权法65条明文保障(如截图 你装瞎是没用的前面已经举论文反例打脸"注明出处/非营利无罪论"实务上也没有论文抄袭案因有注明出处+非营利而脱罪
妳的法学解释比较接近中国那边。罪刑法定到现在都没弄清楚。认定是否违法是限制人民权利,解释自然不可胡乱类推比附。反之,认定合理使用范围就是相反操作,这是民主法治国相当基本再基本的原则。麻烦别再拿对岸那套过来。自己去查国内学术著作。同网络平台、有著名作者出处且非营利使用的实务判决你就是找不出来,论证不足。请勿脑补构成要件。
1.文章是作者写的 属于作者的言论 不是你的言论“决定著作的利用方式”是作者的言论自由 不是你的合理使用影响的是作者的言论自由 所以你脑补合理范围才是在限缩自由 违反民主法治2.我国属于欧陆法系 此法系下 判例的约束力<法律判例只当作参考不是圣旨 因此判例重要的是法条解释而不是判例个别情况3.没问作者 你不可能保证此平台文章一定非营利4.注明出处只是人格权 你还侵害了散布权等其他权益
请版主多用板规1处理一分谈历史九分战政治的推发文推文因为偷渡政治吵起来也可以用板规6处理板规没有完全禁止政治 但这不能当作政治id无限上纲的借口 毕竟这里不是政黑板
法律条文就有规范到合理使用范围,是你肆意作出无谓限制。侵害了其他权益云云更是自行脑补。请拿出实务证明。民主法治国受到十九世纪个人主义、自由主义的影响,尤重个人权利的保障。故违法的行为认定需要罪刑法定、法律明确等法治国法律原则为前提。而不是以保护多数人权益为由放任国家侵害个人权利,那比较像极权国家的行为,口口声声以国家社会利益为由侵害人权。你嘴巴欧陆法系,法律解释方法却比较像中国。麻烦拿出同网络平台、有著名作者出处且非营利使用的实务判决。不要再曲解民主法治国下的法律原则了。
1.主张言论自由的前提是 言论所有权属于你原文是作者写的 属于作者的言论 权益属于作者不属于你的言论还扯言论自由 你前提就站不住脚了你说法类似窃贼声索使用赃物的特权 极权国家常见2.《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条第三点有说行使言论自由的同时 附有尊重他人权利的责任私人文章不是公共财 故你试图侵权才是违反普世价值3.引用比例明写在著作权法65条合理使用基准中相关判例早给了 装瞎跳针不会增加你的说服力
合理使用范围是可以类推比附,反之要去限制请拿出严谨合理使用范围是可以类推比附,反之要去限制请拿出严谨论证,别乱以多数人、国家社会利益当作限制个人权利的借口。现代法治国思想就是如此,喜欢中国那套可以移民对岸。不然同网络平台、有著名作者出处且非营利使用的实务判决请拿出来。另外,没凭没据就推断营利。违反无罪推定。这是极权国家的作法,意识型态很中国。
1.你已经承认营利判定要有根据 为此转文前一定要先问作者本人以取得依据 感谢你亲自送头力挺板规xd2.你满口"专心讨论别针对个人"却在本串不断顾左右而言他并扣人帽子 请身体力行别自打嘴巴3.私人文章是私有财 作者没有为他人私欲牺牲的义务你不尊重作者并用歪理强征作者权利 就是在亲自示范极权政府如何用歪理劫收百姓权益 这违反民主法治4.不懂大陆法系可以去复习中学公民
疴.....你真的知道法治国原则的具体内涵吗.....对于具体的事实认定以及法律涵摄,法院拥有最后的诠释权。提很久的同网络平台、有著名作者出处且非营利使用的实务判决请找出来先。这么久了连民主法治国底下的法律原则都不去弄清楚,只会学极权国家那套脑补入罪?国内学术论作至少看一看吧。讲不听再说也无实益= =
你既然同意营利判定要有根据 就不要没问作者即擅自脑补文章非营利 请回去看自己说了什么 别自打嘴巴不是作者的你再怎么跳针 非营利终究只是猜测没有问过作者 你不可能完全排除营利的可能性只要你无法证明转文者都会读心术 板规就是对的
又是极权国家的思想。无罪推定,不自证己罪自行查询。不喜欢民主法治国下的法律原则建议移民对岸。不予回应
讲过N遍 著作权法36条有说 未注明的著作权授权需推定为未让与 你没有确凿证据就迳自脑补侵犯他人权利这种才是极权国家的操作 违反民主法治运作规则这里不是中国 要征收别人权益之前须提供确凿证据批踢踢都要求要先问作者意愿 不能接受可以去中国盗版平台
同网络平台、有着明作者出处且非营利使用的情形对他人权利干预程度跟其他合理使用范围的情形一致甚至更低。故根本就是合理使用。也难怪某j到现在都还找不到实务判决。根本无罪的东西,板规当然不可限缩合理使用的权利范围,实属当然。至于法治思想还停留在极权国家的人,懒得理会= =
又在跳针注明出处
https://imgur.com/wYKqhzX函释:注明出处仅是法律义务,无法免除著作权侵权责任扩大合理使用会侵害作者权利 要限缩作者权利就必须完全排除作者营利的可能性 而这不可能绕开询问作者因此你凹了3年还是无法保证文章绝无可能营利试图限缩别人自由权利的是你 是你要提供限缩的根据另外你每次哭说懒得理 每次都自打嘴巴 早没可信度XD
所以某J就是找不到同网络平台、有着明作者出处的且非营利使用案例实务判决,也不肯去了解民主法治国下的法律原则,实在没有回应必要....讲那么久,想法还停留在极权国家的思想。难道真的无可救= =
要改板规的又不是我 要限缩作者权利的是你又不是我还没确定没营利就想强迫作者让出权利 这跟极权政府在证据不足时 就强行割韭菜的思维一样 未问即判当成文法国家的公民这么久还幻想自己活在判例法国家连"没营利的著作也受著作权保护"的常识也没有批踢踢都要求先问作者 不接受就换平台 这里不适合你
辩不过别人,自己举证的判决又打自己的脸。民主国家法治国跟无罪推定都不懂也不肯去了解。随随便便就推定人家有营利要入罪?喜欢这种威权思想不如赶快移民
不尊重智财 认为未经同意可任意盗文的人才适合移民无罪推定只有在板主审理时 版主判决下来还是要受罚有没有营利要就看每个案例如何 版主一一审理板规11保有著作人维护智财的权利 这是他们应得的tinyurl.com/2crwu5px 版主说过:此板规可以让作者知道自己智财被利用 防止有人未经同意偷偷盗文
自己提的实务判决自己不看又要硬凹,哪门子的论证?懒得理这种人另外拿不出佐证请别乱脑补他人营利,相当没有法治观念
那个判例就是合理使用各要素皆不合格 少避重就轻那个判决针对历史不算时事也有说明 少避重就轻有没有营利 每个情况不同 需保有此板规给作者救济
该判决是明显的商业使用,却被你拿来无限上纲。一般的讨论都可能有营利的意图所以要禁止?这种论证根本扭曲
没说禁止 你取得作者同意就可以转小学生都知道用别人橡皮擦前要先问主人 不能默认主人一定同意 这是基本道德
这程度不仅是法学素养,连做历史论证都有问题。请先证
明有拿15万元代价才可能有要件适用,法律如此板规亦同否则按照你自己提出的实务,都是在合理使用的范围内。
有没有合理使用由法官决定请面对智财局教的智财基本常识
全世界的智财修法都是偏向著作人 不同意请移民无罪推定在版主判决后就没了 判决后小偷还是要被罚无罪推定只保证你在版主审理期间没事请好好面对1955年就已经生效的《世界著作权公约 》
你自己提的判决意旨都认定在合理使用范围了,麻烦提出15万的营利代价再来论证法规构成要件,而非一昧脑补
我提的判决明明说那篇报导不符合合理使用请重看判决书 本院判断中 ”惟查:….”第1.和2.点法官认为该报导目的、性质、比例、市场都不符合52条合理使用 每个方面不符之处都有说明
妳的实务判决可没无限上纲到一般讨论都是有拿15万元之类的营利行为。法规构成要件事实可不是随意脑补。
只要文章作者另有他图 这板规就必须存在这是著作人应有权利 版主之前也认同另外没有营利不等于没有违法 世界著作权法皆如此如果合理使用只要看营利 那么著作权法合理使用要件也不用写目的、性质、比例等其他要素了只要著作人有需求 哪怕只有一位 都必须给予救济权利ptt其他版板规也没在看营利 作者不同意转就删文偷窃行为不会因为赃物没价值就无罪照你的歪理 小偷偷的东西卖不了钱就不用受罚?
既然都说没有回应的必要,还回那么多然后讲了这么多也改变不了什么,这只是在意气用事吧
一堆外站转录进来的也没看到某J在X。到现在还找不到一堆外站转录进来的也没看到某J在该。到现在还找不到同平台的实务案例,论证完全不成立...本以为多个人了解民主法治国原则也是好事。没想到这么久,思想还请停留在极权国家严刑峻法那套,国内一堆学术著作也不去看还想影响板规改革,台湾已经民主了...想限缩合理使用范围,麻烦拿出实务判决做依据另外私人侵害作者权利是个人与个人之间,与宪法保障个人权利是限制国家对人民的行为。这点法学基础麻烦先去搞清楚。不懂法律原则也别乱脑补
1.根据著作权法 跨/同平台转录都需经过作者同意2.我国是成文法国家,你的判例至上论完全不成立3.本以为"用别人东西要先问人"是民主国家基本常识没想到这么久思想还是学共产国家 想不劳而获著作权已经是普世价值了还无视著作权法条及函释4.你论证都建立在脑补作者意图 法律上这没有效力5.就是因为文章是私权 所以使用私有财时要取得同意属著作权法私法自治 请勿自打脸扯著作权法以外法律
基本权保障是原则上限制国家侵害人民,而非个人与个人间。质言之,国家不可以随便以侵害他人权利为由认定人民违法,要有明确得法规范与严谨法学论证,不懂可以去翻国内学术著作,例如蔡宗珍或其他学者,而非乱脑补。故若还在合理使用范围里面,根本构不成侵权。又不是极权国家,在没有基本权制度保障下胡乱脑补违法侵权。请拿出同平台、完整著名出处、非营利的实务判决论证。否则你的论证都是失败的。请别乱以极权国家的观念脑补民主法治国化的法律原则,意气用事解决不了问题。不懂就去翻书、找实务判决。
又在凹了 "宪法不干涉私权"被你曲解成"私权不受保护请搞清楚 虽然宪法不介入私权但是私权还有私法保护私权纠纷由私法处理 而宪法不干涉私法怎么处理私权你自己提宪法不介入私权还主张私权不用以私法为准除了无视私法-著作权法 你还自打脸地用宪法处理私权自己说文章是私有权还把它当成公有财一样任意使用请回忆你说了什么 你现在说的都在打脸你之前的论证私权案件看的是实际契约 脑补对方意愿没有法律效力我国并不是判例法国家 法条才是基准 请勿装瞎
现在法律有规定合理使用范围,类似的情形当然可以类似比附,因为这是有利人民的解释。但如果要限缩合理使用范围,就要有严谨的法学论证。法院有最后的阐释权。这也是避免政府随便以侵害他人权利等理由随意侵犯人民的权利。所以你的论证必须有相同网络平台、非营利、完整著名出处的实务作支持。不然民主法治国家,不太能容许脑补违法情事。闲聊文章而已,跟新闻差不多。程度根本就是合理使用范围甚至更轻。这也要用极权国家的严刑峻法看待,西方的民主真的不适合你。
1.前面已给法院解释:引用他人部分只能当本文的附属此原则是法学界通说 不懂可去看半田正夫等人著作本板转文仅心得属自我创作 比例过低且非文章主体如果没营利就可不管引用比例 那论文全抄都是合法2.前面已给"历史评析非新闻"的法官解释 请别装瞎3.既然提私人文是私权就别学西岸把私财当公有财并强迫转让 根据所有权绝对和私法自治原则 私权案件以实际契约为准 没写在契约的乙方意图脑补没有法律效力以上常识早写在法国民法典 思惟请别落后时代200年
讲那么多你就是找不到同网络平台,完整着明出处,非营的实务判决,论证失败。转录文章跟新闻一样都是在合理使用范围之内。想对合理使用范围限缩,论证要严谨,请别拿情形跟转录ppt文章差很远的实务判决鸡毛当令箭,台湾是民主法治国家,不懂请去翻国内学术著作,谢谢。除非原作者有载明不可转录,否则板规不应随意去限制人民资讯传播流通。是以板规改成由仅限原作者方为合理。
1.凹这么久你还是无法保证文章没营利 著作权法36条有说:如果作者没表态则视同作者未转让 因此你建立在在脑补作者意图的论证完全失败 证明作者意图和没营利都一定要实际问作者 故板规正确2.除非为公有财否则他人不能干涉私权 你自己说本板文为闲聊废文+私有财 故你已经打脸自己的论证你自己认为是废文 法官也就没有强迫转让的必要 毕竟强迫私财转让会伤害人权 论证必须无瑕疵
还推定营利耶?脑袋还留在极权时代?民主法治国无罪推定等法律原则到现在都不懂?那判决判断违法的重点是在用在营利,跟一般历史闲聊文天差地远。麻烦回去好好看。不要鸡毛当令箭,无限上纲就算是历史闲聊文章,你就是找不到同网络平台,完整着明出处,非营利的实务判决。只会拿情形差很远的判决断章取义。盲目崇拜极权国家的严刑峻罚,民主法治国的法律原则都不去弄懂,到现在还在有罪推定....板规可以禁止广告文、商业文章。你连历史闲聊文章也要禁?真的太专制了,且是无限上纲。
1.那判决针对所有合理使用的判断基准如引用比例等皆判定违法 并非特别针对营利 请勿选择性装瞎2.要强迫私权转让 依法须证明该私财为重要公共财 你自己说是闲聊文又不断贬低本板文的价值 可见本板文章并没有重要到需要特地为你干涉作者的基本权利3.既然知道宪法不干涉私法自治 那就不要无视契约的法效 法庭看的是具体契约 意图揣测不能当证据4.板规根本没提到广告和商业文 请勿信口开河
你到处转录新闻也没看你在管比例云云。合理使用范围的解释可以类推。学术论证当然是以性质、权益干预程度为衡量。新闻可以,历史闲聊文章当然也行。不然你到现在为何找不到正确的实务见解当作论证依据?只会拿情形天差地远的法院判决鸡毛当令箭?时间证明一切,你就是找不到。想限缩合理使用范围请拿出讲很多次的正确的实务判决作依据。更别说这么久了你对民主法治国的法律原则的了解还是一塌糊涂....
1.第9条和61条说的是非评析性的纯时事新闻 然而历史评析在判例中已被法官认证不算时事新闻 本板历史讨论多不是时事且夹杂分析评论 并非只陈述事实的新闻故两者是两回事
https://i.imgur.com/kqC5kn3.png2.罪刑法定的适用对象是国家与私人之间 因此你把它用在私人间(你自己说的)的民事纠纷时就已经自打脸3.侵害著作权除了刑责还有民事责任 而罪刑法定适用的是刑责 故如果碰到无刑责的民事侵害行为 作者仍可依著作权法主张民事赔偿
1.你找的是判决不是实务判例。实质拘束力为何自己查证2.就算是该判决,法官也是严谨认定,不像你脑补违法。请勿选择性装瞎。3.判决就是没有判例的实质拘束力,所以论证就需要真的在PTT转录文章或是贴近的具体案例才有说服力,已经作成报导在电视台播送跟在PTT转录根本天差地远。论证不足。但你就是找不到该找的判例,因为根本无罪。其干预他人法益程度与合理使用范围相同甚至更低。实务当然不会有判例。
1.我国是成文法国家 就算是判例也是受法律约束 故你不能对法条(如著作权法36条)选择性装瞎2.你自己都承认报导跟本板讨论天差地别 故你把本板讨论硬凹成新闻的论证已经失败 再度达成自打脸成就3.著作权法开放的是"时事" 适用的是最近发生的事件而不是本板讨论的陈年往事4.所有权绝对是民法基本原则 故任何干涉私财的论证都必须严谨 请勿张冠李戴随便乱凹
最高法院判例的实质效力,还有判例跟判决在实务上又有何不同,请自己去查证...。另外民事只有当事人能主张,与你无关。 但只要是在合理使用范围,民刑事都不会有事转录历史闲聊文章跟有关政治、经济或社会上时事问题之论述都是在合理使用范围。最好的证明是你一直找不到转录批踢踢闲聊文章的实务见解,只会拿不相干的判决鸡毛当令箭...法规未尽之处法院有最后的阐释权。还有你连基本原则跟宪法基本权都搞不清楚...多读书吧..
1.果然发现自打脸后就把历史和时事新闻从天差地远改成可类比XD 新闻(陈述事实)和讨论(主观见解)性质上根本不同 况且时事文偏离板旨应发在他板2.法条开放的是当下时事不是历史 请勿像3/2推文一样脑补不存在的规定3.你主张著作权是私人之间 当然以民事为主 当事人当然能对著作侵权主张民事赔偿 民事实务以契约为准契约没写明/拿不出同意纪录 依法推定为未授权4.宪法管的是国家私人间权利 不干涉私人间权利自治
所以你就是找不到转录Ptt闲聊文章或是近似的实务案例?有利人民的解释可以类推。违法的认定就需要严谨论证,避免国家肆意以保护他人权利等理由滥害人权。程度与合理使用范围相同甚至更低的情形当然可以比附。回去还是多读一点国内法学著作吧,尤其是民主法治国的法律原则
文章的所有权属于作者 故有利人民的判定等于保护权利拥有者的判定 私人文属于私人间纠纷(你自己说过)法庭会基于所有权绝对和私法自治原则 以契约为准 保护作者私权不受到私人侵害 拿不出授权纪录的你只能提没写在契约上的脑补 这在民事实务上是没效力的
合理使用范围内民刑事都没有问题。找不到ptt的判决麻烦国内法学著作请多看。民主法治国家对违法认定是严谨论证,不是脑补乱凹。又不是中国那种极权国家....
严谨论证并不是像你把历史凹成时事、新闻曲解成讨论授权须清楚写出来 契约如果不明确 依法视为未同意法庭上不得随便乱脑补契约没有的东西 把私人权益当韭菜的独裁国家才会用脑补猜测收割私有财
作者:
A6 (çŸID真好)
2019-03-22 22:49:00法官的用心良苦你直接无视,无凭无据的限缩人家合理使用范围?判决都没再看?自以为比法院大?请别把极权国家的思想带入板规。一点民主法治的观念也没有,懒得讲
法官用心列出除了营利以外的违法部分 你都无视目的性质比例 每项皆违法 有凭有据 自以为法官?别只看自己想看的来避重就轻 要别人提再提别把海盗国家的观念带到本国 一点智财观念都没有案例是否符合合理使用要一件一件审理而不是当鸵鸟 直接脑补一定合法这样断送作者救济自己权益的机会 不但违反宪法16条也违背百年历史的伯恩公约所保护的普世价值:著作权当今世界民主法治国家修法也都是限缩合理使用
这是滥用侵害智财权的说法。如果有公开营利让人有蒙受利益损失,想求偿才有理有据。没有金钱利益的牵扯,侵害智财权根本不成立。根本毫无商业价值,整天呛侵害智财权也太好笑了。要说权利侵害请先拿出举证,谢谢。
文章价值除了金钱如稿费 还包括换到的学历流量名声文章史料蒐集也需要高额预算没有问过作者 你不可能证明著作没有金钱牵扯 你不能保证没利益 板规11就必须存在请证明你会读心术能预知作者意图 谢谢利益除了钱还有名声 有些转录者名声很臭 作者不想与其挂勾被这种人偷转录除了害作者被嘘也伤害作者名誉
Reewalker贴人极权国家的标签的行为很不可取再说你想改板规就跟板主反应,我认为在这争论没意义直接发信会比较快另外我还是主张恢复政治文板规来遏止政治引战的行为
他这种"要别人为他开特权 不管别人权益"的思想才是极权国家常有的tinyurl.com/2crwu5px 版主之前就回应过他了版主说过要尊重作者 结果过这么多年 他还是没检讨
要不是在这不适合讲他板事务我还想拿他担任公务员板板主时的表现来嘴他他的行为就像你说的那样
他一直呛移民中国 其实他的提议很适合在那边实施那边一堆抄袭者告赢作者的奇葩判决 盗文风气也很重这不就是她梦寐以求的理想国度吗XDPTT如果也这样搞 最后会没人想认真写文 只剩废文因为努力写的文章被只想不劳而获的人抄袭时求助无门辛苦写的文章没有保障 创新不被尊重 谁还会想努力?
作者:
agwoof986 (æ”æ°é›¶åº¦C義?)
2019-04-28 06:58:00藩属国跟殖民差不多吗
大法官释字第792号罪刑法定麻烦去了解一下,不懂民主法治国原则请勿自行脑补,在学术板讲究学术素养。vandervaal都在本板被水桶了
#1WBJOj-e (historia),不是说要注意发言?为何一直针对?
既然你觉得你是在学术板,那就要有学术的样子如果想打擦边球偷渡政治议题,那我会一直针对你检举
我一直强调著作权重点在作者意愿而不是小偷是否营利如果作者压根不想文章被利用 即使不营利也可能触法所以继续跳针营利你用792号毒品贩售来护航是徒劳的不管转录是否为贩售行为 作者不同意就是不对的著作权法明明就写了一堆营利以外要考虑的东西没有一条说只看营利 做条文外过度解释的人明明是你著作权法说是否违法 各方面都要评估 它并没有像毒品防制条例一样说符合某条件即有罪 故没违反罪刑法定被打脸这么久你还是只会跳针营利 看来没招了XDD
既然知道各方面都要评估,不是符合某条件即有罪,那么你的违规主张不就是跟实务反道而行?另外某人请google“政治”“高价值言论”,板规没有禁止与历史相关的政治言论,你的检举不就是打压民主法治国家的言论自由?台湾又不是独裁国家= =还有先别论作者文章无标明禁转且在同一批踢踢平台转文并标注作者与原文出处的情况下是否算干预著作人格,某人迳认定这样就是违反意愿就是违规,麻烦拿出实务支持
版主收到检举后就可以问作者意愿啊 实务例子就是ptt其他版 八卦版转文也是要作者愿意此外著作权法第10条说作者写完文章即享著作权 故未注明禁转也可提告
https://imgur.com/9xqPMBZ智财局已打脸你:注明出处对盗文脱罪没有帮助另外我本就主张是否违规由版主评估 你这种直接无罪并盖国防布阻止他人维权的想法才是独裁
有人自己说这里是学术板要有学术素养结果转了那种偏离板旨的政治文引战,然后用言论自由来为自己辩解,这跟中天做的事差不多另外希望板主提高处理检举区的速度
板规11没说"审理结束就可处罚" 所以没违反罪刑法定板规11没说"审理中就可处分" 所以没违反罪刑法定另外最符合的实例就是PTT其他板板规 其他版也是要求转录需要作者同意 没有任何版要求需要看营利其他版要求作者同意 你也没特别不满 可见问题不在本版板规本身而在执法 你觉得执法不公应该去找小组长征求作者同意是PTT通则 你想改不如先找站方高层
在脸书只要原作者没载明不可转录,一堆都是可以分享的给某J这些多时间去找实务判决都找不到,连FB的实务见解都没有,可见论理基础不是实务甚至学术文献,而是脑补。讨论历史根本不可能忽略政治层面,又不是共产党,禁止与历史相关的政治讨论毫无道理= =
脸书能转的前提是作者的意愿是同意啊人家没写明意愿不代表他一定同意 你偷转就只是在赌作者的意愿是同意 赌错你麻烦就大了小学生没经过别人同意就拿别人笔/橡皮擦来用笔/橡皮擦主人不同意跑去告状 这时小偷向老师辩解说"他又没说不能借 他平常人很好一定会借我"老师不会理这种狡辩 照样会依校规处罚的我用最简单的小学校规实务就打爆你的脸了我讲过 著作权法10条没说注明禁转才能提告 你还跳针
说来说去R最常用的还是扣人帽子那招而已连自己说的话自相矛盾都不清楚以政治议题蓄意引战和讨论时碰触政治议题差很多要求别人具有学术素养前请先自我约束
作者没注明只是代表他"有可能"同意转录说白了你只是"赌"作者可能同意所以你盗文应该不会被告 或是赌作者没发现文章被你盗你赌错作者意愿 人家其实不想转 你就麻烦大了法律上作者根本没有注明禁转的义务小学生都知道 就算同学87%会同意借他橡皮擦 用同学东西前还是邀征求同意 你连这种基本尊重都不懂XDDD就算主人不是不借 你没问就拿来用 这依然是偷窃很多小孩虽然愿意借人东西 但是同学没问过就用 他们依然会报告老师 请老师依校规处罚
既然某J说别管营利,那就不要纠结智慧财产权。只管人格权,脸书这么多分享的文章,请问哪篇是有实务判决的?给了这么久时间都拿不出来,实务都认为无罪了当然找不到判决? 法律都有规定合理适用,请勿肆意脑补限缩杨威利:何谓民主主义呢?复数的政党、复数的报纸、复数的宗教、复数的价值观…,某人多学着点
你真的是被你自己的话打脸,照你的逻辑,ptt发文全台都能看见,形同作者对所有使用者设定公开权限,所以全部使用者都能合理使用?!同平台转录不具营利性文章更是合理范围?另外在本板发发布资讯自然可以期待板友理性甚至做研究探讨,有不成熟的板友要战是自己的事,成年理性的行为人本来就要对自己行为负责,随便扣引战帽子妨碍资讯传播绝非学术板要作的事。
https://imgur.com/ewHmZ7p 你不需要我像教小孩一样帮你划重点吧? 脸书只有个资可以不用问意愿 因为问意愿这个必要步骤已经被脸书系统做完了其他脸书贴文等内容 脸书并没有正式问过转录意愿智财局明确指出 这些其他内容未经同意转录会触法发文时代表同意哪些权利 各网络平台会明确写出来并征求申请帐号者同意 没有白纸黑字条款的曲解脑补是没有根据的 所以你这些曲解脑补并没有实际效力批踢踢哪个条款说"发文即 同意转录"? 没有嘛
行政机关见解不拘束法院,请去了解权力分立。(说过很久)另外对于同平台、注明作者来源的非营利转录行为,你一直找不到实务判决,有判决就一翻两瞪眼却做不到,还不是合理使用范围?故板规就限定由原作本人检举,免得多事之人前来,避免多事之人来乱,也跟站规无违。另外如果那么喜欢被管制,请移民中国,记得一周游戏时数别超过三小时,为了国家、社会,牺牲那一点个人自由也是应该的。
我讲过N次 谁都可以检举 至于要不要提告由作者决定现实中受理论文剽窃和智财侵权的检举时 教育部和保二总队都会接受外人的检举 不用作者亲自检举这样可让全民一起维护创新 不让作者被窃贼蒙在鼓里我提的智财局解释没有牴触法院 倒是你一直提不出法院打脸智财局的判决 你提的异平台脸书例子还被打脸你那么想偷别人心血可以移民中国 当然同时你也会像华为一样因剽窃而被世界制裁 这也是你应该承受的转录的原文引用比率=100% 绝对超过合理使用范围
法律早有规定合理使用范围(讲过N次),无罪的东西当然找不到判决,无罪推定到现在都不了解?法院不受行政机关见解拘束这个都有大法官释字...拿不出判决来请别硬凹。没事请别脑补限缩合理使用之范围。限当事人检举这在他板也有先例。另外文革时代也是很鼓励他人检举闹事,你很喜欢是吧?
讲过很久 著作权法明定合理使用有引用比例限制实务判决中都有只引用原文精华却被定罪的先例了更何况你转录是一字不改完全照抄 这绝对超过限制现实中你当然找不到判决 因为完全照抄不是合理使用没有人会一字不漏照抄还主张引用比例在合理范围另外批踢踢大部分版不用作者亲自检举公权力最高的智财警察不但不用作者亲自检举还会保护检举人 并提供检举奖金
https://imgur.com/2DF12Bw 法院:引用须以自己创作为主 本版转录须以他人文章为主 故不符合理使用
找到判决再说,不然都只是你个人脑补,另外:[新闻]陆整顿演艺圈 微博、抖音等平台联合发自律那么喜欢被管制,可能其他国家比较适合你
9/13就给了 智财法院106年民公上更(一)字第1号民事判决 这篇最近的推文还敢装瞎 视力不好请找眼科法院明确表示法律上的合理使用要以自己创作为主被引用的他人文章只能当辅助 故本版转录并不符合因为本版转录从规定上就必须以他人文章为主你的合理使用见解都是出于自己脑补 向来毫无根据这么想偷别人创意可以去"判香奈儿告输华为"那种国家
果然又是在乱比,那是卖酒的文案。案例跟在同平台、标注原作者与出处、进行闲聊非营利讨论根本不同。法学论理基本素养还是要有。那么喜欢管制网络平台与资讯流通的似乎是另一个国家...
果然又避重就轻 重点是法院说的合理使用跟你的不同重点是要以自己创作为主 引用的内容只能当辅助本版转录即使是闲聊也以他人文章为主 故不符合照你歪理 只要自己论文没有营利且标明引用出处就可以一字不漏完全将别人论文抄到自己文章而不算剽窃?如果真的认为以上抄袭法OK请移民 别留在台湾害人写过论文还敢装不知道"全抄"和"节录少部分"差在哪?判决中的"他人文章为辅原则"是法官的法意解释 所以任何平台含PTT的引用都必须遵守"他人文章为辅"原则
台湾本来就是法治国家,自己找不到实务判决请别乱扣帽子。那样比较文革时期的作法,建议移民中国比较合适。
写不出原创文章所以只能抄别人的就承认ﴠOK?这么想盗文请移民中国 那边一堆未经同意就剽窃不只台湾实务判决 他人为辅原则在其他民主国家如美日也是法学界共识 这准则适用所有著作而非个案
https://imgur.com/x69RJ1T另外著作权法36条说:约定不明之处须推定为未让与因此即使作者没写明是否同意转录 你也不能直接视为作者默认同意ﴠ法律上没写明不等于同意转让
著作权法52、57、61条都有合理使用范围,以前就讲过了。找不到实务判决请勿乱脑补限缩。另外举证有分直接事实、间接事实、辅助事实,随便补风捉影就去检举那跟文革时代没啥两样。也不符法治!
前面讲过转录这种全文复制已超过著作权法65条的合理引用比例,实例有过只引用精华部份被判有罪,另外著作权法36.3条说作者未写明视为未让与,脑补同意才是违反法治
同一平台转录,非营利使用的实务判决你根本没有提供,罪刑法定跟无罪推定这些基本原则都不去了解。论证相当薄弱。难怪直接事实、间接事实、辅助事实都不懂就跑去乱检举,以为还在搞文革?你的法治理想比较接近中国。实在是没有讨论下去的价值...
65条的判断基准包括引用比例 营利不是唯一基准
https://imgur.com/2vCDIst 法条老是只看自己想看的不去了解"原创比例"而断章取义 这种论证才薄弱照你逻辑 只要研究无法营利 谁都可以将别人论文全部一字不差抄进自己论文 大家都用这种方式毕业好了52条说即使有正当目的 引用仍需在"合理范围"内所以即使是非营利研究用 也不能毫无节制全文抄袭面对智财局/法官解释只会装瞎抹红 这种讨论才没价值
无罪的东西你当然找不到实务判决,千言万语不如实务一则。再乱凹乱脑补就没意义了。建议先从民主法治国基本原则开始了解,包括罪刑法定、无罪推定还有法律明确原则。不要再坚持你那中国式的法治中国式的民主了,其他的懒得陪你跳针。
你跳针了老半天还是不敢面对引用比例这基准你的"无营利至上"如果成立 那么全台湾论文抄袭案都会无罪 因为被告都学你跳针研究用即可 任何学生依照著作权法52条都可以用研究当借口一字不漏抄袭了这种若算合理使用 现实中大家早就抄爽爽建议先从引用的定义去了解 包括他人著作为辅原则跳针扣帽子不敢面对质疑 只是凸显你心虚而已
能不能来个三振条款? 每次都一堆故意来闹的文章我看桶了也没人在怕阿
找不到实务判决请勿脑补,懒得回应。法官极力维护合理使用范围,妳在那乱解释乱破坏?民主法治国基本原则有去了解了吗?
作者:
mikamikan (mikamikan)
2019-12-14 18:54:00疴.....你真的知道法治国原则的具体内涵吗.....不确定法律概念的诠释 本来就是由主管机关和法院透过具体的事实认定以及涵摄来进行 法院拥有最后的诠释权看上面一堆硬凹 真的不觉得你懂法律
摊手 判决书早给了 法官就跟智财局解释一样不会只看营利 而是原创比例也看 他还睁眼说瞎话请搞清楚 智财法官维护的是原创性ok?
回m大,这就是他的固有行为模式,顾左右而言他如果随他起舞的话焦点就会被模糊掉很好奇板规31的检举无效次数要怎么算?是依照受理后判决次数算还是检举推文数量来算?对于某人浮滥检举觉得很无言,之后看到他违反板规时如果检举的成我一定会检举
作者:
mikamikan (mikamikan)
2019-12-15 09:36:00你说的那种模式 突然有很强烈的既视感 后来想想好像满常在法院看到的 不喜欢找律师 也不稍微利用司法院的检索系统 全凭自己乱解释各种构成要件 乱告一通结果败诉了 才在骂法官恐龙 然后就挟怨声请评鉴(还听过恐吓法官
他那种想不劳而获的心态在共产国家很常见 辩不赢人的他只会呛移民中国 但其实盗版猖獗的西岸才适合他xd
板主受理检举案、判决以一个星期为准。请问至今为11/14 一周(11/7)以前不处理了?
作者:
BASICA (二楞子)
2019-12-23 14:22:00#1ZfGUgaO 这是一篇废文 固定由此网友张贴类似文章
#1Zf5JYaL 这是另一篇废文,板主看过觉得怎么样?跟历史扯的上关系吗?版上只留下与历史相关联的,我的意思是那两帖无历史学意义对不起,我发错字段了,晚些些补正再次道歉,我晚点补正检举
板主受理检举案、判决以一个星期为准。请问至今为11/14 一周(11/7)以前不处理了?
作者:
BASICA (二楞子)
2019-12-23 22:22:00#1ZfGUgaO 这是一篇废文 固定由此网友张贴类似文章
#1Zf5JYaL 这是另一篇废文,板主看过觉得怎么样?跟历史扯的上关系吗?版上只留下与历史相关联的,我的意思是那两帖无历史学意义对不起,我发错字段了,晚些些补正再次道歉,我晚点补正检举
关于板规1.我想请问板主:1.历史和时事要怎么区分?2.关于板规1 如果检举历史点低 是看内文主旨非历史还是内文只要历史就过关 不用看历史占全文多少比例还是内文只要提到历史就过关 不用看历史占全文比例关于板规6 我想请问:如果检举引战政治 是看背后目的也就是从上下文看是不是要吵政治吗?如果只是用擦边球钓鱼(八卦板常见) 是不是都过关?2.是否要效法西洽板 提到政治人物或议题就格杀勿论以上是sanae0307在检举区的提议
我觉得钓鱼的如果没有处理,他们就会食髓知味这也是我会针对特定ID检举的原因
定义清楚很重要 请板主明确给个数字:1.距今多少年的议题和人物算时事 2.历史占全文比例少于多少%算违反板规1 如果不敢回答请办投票由板友决定
照理说讨论活人就算政治,例如2020/07/30的李前总统就是政治人物2020/07/31后就算是历史人物
结果转了那种偏离板旨的政治文引战,然后用言论自由来为自己辩解,这跟中天做的事差不多另外希望板主提高处理检举区的速度
作者: AniaForger (安妮亚活杰) 2019-05-19 14:09:00
作者: AniaForger (安妮亚活杰) 2019-05-19 22:09:00
关于板规1.我想请问板主:1.历史和时事要怎么区分?2.关于板规1 如果检举历史点低 是看内文主旨非历史还是内文只要历史就过关 不用看历史占全文多少比例还是内文只要提到历史就过关 不用看历史占全文比例关于板规6 我想请问:如果检举引战政治 是看背后目的也就是从上下文看是不是要吵政治吗?如果只是用擦边球钓鱼(八卦板常见) 是不是都过关?2.是否要效法西洽板 提到政治人物或议题就格杀勿论以上是sanae0307在检举区的提议
我觉得钓鱼的如果没有处理,他们就会食髓知味这也是我会针对特定ID检举的原因
定义清楚很重要 请板主明确给个数字:1.距今多少年的议题和人物算时事 2.历史占全文比例少于多少%算违反板规1 如果不敢回答请办投票由板友决定请板主举办"是否完全开放战政治"投票 若通过请板主修改板规1和6 完全放任本版成为政黑分板 谢谢若没通过 请板主在板规1&6写清楚什么是政治/引战文
照理说讨论活人就算政治,例如2020/07/30的李前总统就是政治人物2020/07/31后就算是历史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