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IBIZA (温一壶月光作酒)
2018-12-13 09:37:00不同名目的杂捐苛税, 那是加派在不同行为, 或是同一行为的重复叠加, 而不是能在同一行为上又切分得那么细比方讲, 交易行为在现代, 附加给消费者的叫消费税, 附加在营业额上的叫营业税, 从净收入收取的叫所得税, 这在古代是不可能做到的日本战国时期, 对商人收取的税基本上就是货物或人经关所时的关所税、使用店铺或摊位的地子钱、原本为运输货物收取,后来变成工商业税的运上金、原本作为自愿献金后来成为特许买卖特许金的冥加金信长的乐市, 只有取消地子钱跟诸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