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吉他维修过久,大家会如何处理

楼主: olen117 (彈藍調 救台灣!!)   2016-09-20 09:42:04
※ 引述《icerainny (拍卖爱情)》之铭言:
: 去年12月时候,我买了一把高价琴。
: (价格3万6),后来发现响孔附近有漆裂现像。不是当初买琴没检查,而是必须再某一角
: 度看才看的到。
: 由于这把琴是托朋友买,送回给店家后告知必须进原场维修。维修地点再大陆。我大概今
: 年农历过年后送修,可是修了快半年没消息。后来我直接打电话给原制造商业务,才知道
: 自己买的琴再北京。一开始跟接恰的业务聊的还好。还告知我说琴已修好,放再北京。待
: 有其他商品运回时再一并送回。后来我再打一通电话,非常强烈要求,希望能尽快送回。
: 后来接洽的业务有拜托同事去北京恰公时候,直接带琴回来。原本很高兴中秋节过后,琴
: 会送回来。结果中秋连假时候收到一个line,说我的琴漆烈是修好了,但action特别高,
: 还必须再修缮,请问我该如何自救(从过年到中秋,真的等太久了)
回复一篇好了...顺便来谈谈基本的消费者权益问题:)
其实网络上查查就会有很多资料了啦!
只是很多朋友不懂错失了先机,以致后来在举证的时候比较不利
参考消基会的网站资讯:
http://www.consumers.org.tw/unit312.aspx?id=214
=======================节录一下=========================
九、本人于97年6月28日向贵公司XX生活士林店购买超轻健行登山杖1700元,
经使用后发现商品有瑕疵,7月5日欲退还,公司宣称是本人使用不当造成
表面氧化,只愿意换取其中氧化的一节,但本人于购买时公司销售人员并
未告知正确使用方式,本人不愿以完整之价格购买有瑕疵的拼装商品,要
求公司应处理退货退款事宜。
Ans:
1、请消费者先检视商品使用说明书内容。
2、说明商品瑕疵之法律责任:依民法第三六五条规定“买受人因物有瑕疵,
而得解除契约或请求减少价金者,其解除权或请求权,于买受人通知后
六个月间不行使或自交付时起经过五年而消灭。”
3、通常商品不致于短短一周内产生氧化现象,故建议消费者写好申诉书,
并检附相关证据影本(如收据、发票、照片、广告DM…等),
寄消基会或各县市消费者服务中心正式申诉处理。
===================以上节录===============================
重点放在Ans.说的第二点!!
如果确定是买的时候就以既成的“商品瑕疵”,
买受人有权利(得)“解除契约”或“请求减少价金”!
所谓的解除契约就是“自.始.无.效”,简单的说就是退钱!
但是要行使之前还有前置要件必须完备~
就是“于买受人通知(店家)后六个月间不行使(改正、换货)”...
你才具有解除权!!!
白话一点讲就是如果你通知店家 然后他都不处理 6个月后"理论上"
你可以要求他退钱,但是实务上产生争议的时候 这些都必须由事后
的证据面来厘清,所以这里扯到了两件事1.“通知”2.“6个月”
所以我才说你的通知必须留下证据,也就是所谓的“催告”!!
这样才有办法去起算“6个月”!!
在实务上有发生过厂商自以为默不吭声6个月后,想跟机关行使解除权
被判无效的!!所以催告很重要!!!因为很重要所以叫讲3次!
催告很重要!
催告很重要!
催告很重要!
那如果前面都没留下资料怎么办?
你可以现在开始催告阿..
机关的话就是正式公文送达,个人的话比较正式的就是寄存证信函,
比较不正式的话就是line、FB、Email...这些讯息留档
当然建议一开始不需要撕破脸..就是把通讯留档就对了!
我还是相信大部分的厂商都是负责任的好店家的!
所以你的问题 最坏的打算就是循消基会途径去要求厂商退款!!
“检附相关证据影本”就是你成败的关键!~
当然我们不会希望走到这一块
善尽催告义务、收集证据...不要让自己的权益睡着!
这就是你现在能做的事情
祝事情顺利落幕!
以上...
作者: icerainny (拍卖爱情)   2016-09-20 12:19:00
非常感谢,我再跟朋友研究看看。因为是朋友帮我带琴跟维修,所有单据都再那,我会尽量搜集看看,再次跟您说声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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