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lo300 (elo300)》之铭言:
: ※ 引述《fj88071 (岩田听枫)》之铭言:
这位大大,小弟当兵前小小当过学校的行政助理,小小的意见仅供参考,但不保证正确,
其实这位大大一直争执的点好像放在“‘得’否流用与否”?
但你可能有个先决问题要处理的,再引一次政大简章:
“同系所学程各组(不含学籍分组)或同系所学程之一般生及在职生招生名额遇有
缺额时,得由该系所学程于放榜前提经招生委员会通过后互为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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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否没看到一个关键括号:“不含学籍分组”呢?
虾咪是学籍分组,名词解释:
学籍分组:“单一院、系、所、学位学程,区分为2个以上之组别。其学籍处理分开处理,并应于毕业
证书登载组别,非一般招生分组或教学分组。”
那要怎么区分是不是学籍分组呢,简单的区分方式,
1.如果入学后,要求修课不同的,或是转组要申请的(或限制不能转),就是学籍分组,
例如台大法律所各组就是典型案例,这种不能流用,你也可以快专心准备下一年考试了
2.如果入学后,修课都是一样的,只是考试时候选考科目不同,就不是学籍分组
这种情形,你就可以继续去挑战那个“得不得”了,
因为我也不知道政大的修课跟转组限制,所以以上就仅供参考囉
(当然仅看简章,我直觉就是学籍分组拉)
: : 你好,根据你两篇的发文,大胆猜测系指成大资管及政大资管
: : 老实说,一直很好奇你的身分是什么,如此关心两系所的备取状况
: : 首先,我们就录取缺额是否流用做讨论,以下以政大资管为例
: : (1)简章规定
: : 根据 十二、录取原则
: : (三)同系所学程各组(不含学籍分组)或同系所学程之一般生及在职生招生
: : 名额遇有缺额时,“得”由该系所学程于“放榜前”提经招生委员会通过
: : 后互为流用。
: : “得”:音ㄉㄜˊ,表非强制性之义务,行为人有选择作为或不作为之自由
: : 另外,政大资管是否于“放榜前”执行相关程序不得而知。若无,系方即可
: : 以此为由拒绝流用名额
: : (六)各系所学程组所列招生名额系该系所学程组录取名额之“上限”
: : (2)实际考量
: : 如果你是政大资管所的考生,那应该知道“管理组”学生可以选“科技组”
: : 教授为指导老师,但“科技组”学生仅能选“科技组”教授为指导老师,根
: : 据系务会议纪录,104级-107级科技组教授仅5人,若将缺额均流用给科技组
: : 备取生,很可能导致有学生找不到指导老师,还是你仅在意是否录取,而不
: : 考虑后续事宜?
: : 综合上述两点,系方是否将名额流用,完全仅能听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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