綑绑迷奸少女 “彰化之狼”判9年
〔记者彭健礼/苗栗报导〕彰化县31岁男子张咏裕去年开车到苗栗,在学校附近随机掳走
刚放学的国中女学生,强灌药物,载到地下停车场性侵;苗栗地方法院认为,张男为满足
性欲,对少女及家人造成严重身心创伤,也对社会及家长造成恐慌,昨以加重强制性交罪
,判张男9年徒刑。
住彰化的张咏裕去年9月开车到苗栗,随机锁定刚放学的国中女生,骗称驾驶座下方有东
西,他搆不著,请女学生帮他拿出来,趁机将她推进车内掳走。
随机掳走、强灌药物
张男綑绑女学生,强灌药物,用手指性侵,女学生佯称尿急,趁张男载她至速食店时逃出
报警,案发才一天,警方在彰化县埔心乡出租套房逮捕张男。
法官认为,张男于学校附近随机寻找独行少女侵害之犯罪行径,对学校、家长及学生造成
恐慌,担心害怕遭受侵害,严重威胁社会治安,也造成女学生身心受创。
被害人身心受创 不敢出门
女学生的父亲更当庭表示,张男事后未商谈赔偿,他也不需要,只是“天下父母心,希望
别家小孩不要发生这种事”,女学生现在状况非常不好,脾气暴躁,不敢出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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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电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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