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保障劳工权益 中市宣导“空污假”规定

楼主: polewo (重返荣耀)   2015-09-06 22:47:52
1.媒体来源:
中时电子报
2.完整新闻标题:
保障劳工权益 中市宣导“空污假”规定
3.完整新闻内文:
全台空气品质恶化,劳动部订定劳工危害预防指引,
规范空气污染指标大于500或细悬浮微粒浓度达500微克以上时,
雇主应停止劳工所有户外工作,形同“空污假”;
市府表示,将配合中央拟订“空污假”相关规定,
办理法令宣导活动,规范雇主应采行防护措施,
及劳工待命期间薪资照给相关规定,保障劳工权益。
劳动部职业安全卫生署订定的《因应大气中空气品质恶化劳工危害预防指引》,
若空气污染指标(PSI)大于400或细悬浮微粒(PM2.5)
浓度达350微克时,雇主应停止劳工从事户外重体力劳动;
空气污染指标(PSI)大于500或细悬浮微粒(PM2.5)
浓度达500微克以上时,停止劳工所有户外工作。
环保局汇整台中市辖内的5个监测站数据,
经统计近5年悬浮微粒(PM10),因大陆地区沙尘暴境外传输的影响,
仅于99年3月21日及22日2天浓度大于每立方公尺500微克,
全国近8成的测站均测得PSI值大于500的情形。
细悬浮微粒(PM2.5)并无发生浓度超过350微克情形,
显示台中市空气品质已逐年改善,除于9月至隔年5月因沙尘暴、
霾害境外传输,导致空气污染物浓度升高,可能达到放空污假的标准外,
大多数时间皆符合空气品质标准。
劳工局表示,将依照劳动部规定,规范雇主应采行的相关因应防护措施,
呼吁雇主若因空气中污染物浓度过高,劳工有需要暂时停止工作的情形,
待命期间仍属于工作期间,薪资应照给。
但雇主若宣布当天停止出勤,因空气污染为不可归责于劳雇双方,
雇主则可不给付当日工资。
在职业安全卫生法自103年7月3日施行后,已特别增订于实施劳工健康检查时,
雇主应参采医师评估建议,采取必要的健康管理措施,
对于从事作业的劳工应给予必要防护措施。(中时即时)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goo.gl/CqMwxv
5.备注:
原来还有个空污假可以放!!!
台中配合中央拟订相关规定!
那其他各县市也有了是吗?
怎么都没听说!?
作者: james732 (好人超)   2015-09-06 22:48:00
台中有世界最大的火力发电厂
作者: cpz (我是闪亮亮的钻石)   2015-09-06 22:49:00
在台中港码头工作的: 超爽der 每天都是我的放假天
作者: railman (大鲁蛇)   2015-09-06 22:49:00
台中空污是粉红色的吗?
作者: idolater (strawberry of Wrath)   2015-09-06 22:49:00
实际做下来 当然还是乖乖上班
作者: suhaw (阿邪)   2015-09-06 22:49:00
阿谁决定放假?林佳龙还是老板?
作者: cpz (我是闪亮亮的钻石)   2015-09-06 22:50:00
其实我很不喜欢去海线 风吹沙一堆 又有火力发电厂
作者: peter080808 (peter)   2015-09-06 22:50:00
看冬天的北京 台湾很难达到中国华北的程度啦......
作者: gn00324893 (见人就是缴精)   2015-09-06 22:50:00
老板可不付当日工资
作者: Azabulu (Aza)   2015-09-06 22:50:00
建筑工地应该每天都超过吧
作者: yonbun (永邦)   2015-09-06 22:55:00
智障规定
作者: Liking (MP魂)   2015-09-06 22:58:00
四支大烟囱排爽爽
作者: drigo   2015-09-06 22:59:00
想也知道跟劳基法一样, 不可能完整落实...规定摆好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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