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模被酸“利菁比她正”怒告 但法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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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徐姓女模遭同业批评她工作态度不佳,甚至在脸书社团上讥讽她“丽菁(应为利菁)都比她正”、“她在演越南情缘耶”、“妖气冲天”等语,徐女认为名誉受损,愤而对11人提告求偿共64万多元。但士林地院认为,网友用字虽嘲讽但仍属意见表达,而纵然文字不实,但因该脸书社团属非公开社团,并未影响一般人对徐女的社会评价,判徐女败诉,可上诉。
判决指出,被告之一的王姓女子,5年前在脸书PO文并放上与徐女的合照,称“现在这段是越南情缘”、“你到底如何装可怜说一直被欺骗”等语,批评徐女接通告,服装仪容却不符厂商要求。
之后有邱姓网友在脸书上成立“超渡妖孽法会”,并邀请同业加入,不少网友加入后开始PO文称“妖气冲天”、“受害人+1,她态度还是很差”、“自我感觉良好”,甚至有人调侃“丽菁(意指艺人利菁)都比她”。
徐女利用他人帐号进入社团,发现自己遭辱骂,愤而主张肖像权和名誉权受损,对PO文的11人提告求偿5000元至10万元不等的赔偿。
法官审酌网友的贴文,认为其中有些人是因曾与徐女共事而PO文,且有照片证明徐女当天服装与他人不同;部分网友PO文则未指名道姓,不构成侵权;至于部分PO文用词虽嘲讽、令人不快,但仅是意见表达,并未贬损徐女名誉;且该脸书社团属非公开社团,一般人无法知悉社团内容,法官因此认为并未影响一般人对徐女的社会评价,因此判11人免赔,全案可上诉。
不过去年徐女另在新北地检署对80多名PO、留言的Show Girl及网友提告,因新北检侦查期间徐女与多人和解,加上部分网友身分难以查证,最后新北地检署依公然侮辱、加重诽谤等罪起诉4名Show Girl与2名网友共6人,目前仍在新北地院审理中。(法庭中心/台北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