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中正一分局明确违法扯谎 包庇打人警察!!

楼主: weihefa (潜规则)   2015-05-15 18:55:17
※ 引述《Lu331 (oo)》之铭言:
: ※ 引述《weihefa (潜规则)》之铭言:
: : 这件事完完全全是政治迫害和追杀,因为要侵入住宅的构成要件,是要有“侵入”的
: : 动作,比如破窗、破门、翻墙,也就是第一批攻占行政院/立法院的人才会犯下此罪
: : 之后,当行政院/立法院,已经处于一个“被占领”的状态,自由进出,形成开放空间
: : ,那么群众走进去,是不会有侵入住宅的构成要件的,完全不犯法!!
: 你好 我对这段深深不认同
: 打个比方 我在台北市开店 有帮派要收保护费 or我欠了债讨债集团要整我
: 他只要派一个戴全罩式加手套的小弟 在我关店以后把我的门砸烂逃逸
: 然后整队人马自由进出我店的大门 且在我的店里扎营
: 我完全拿他没办法? 因为我的店已经被占领 变成开放空间 所以阿狗阿猫都可以
: 进出
: 也因为这些人没犯法 所以我报警以后 警察到场也没办法有任何作为
: 我也不能告这些在我店里扎营的人???
你好 此案例共有以下角色:
实际进行侵入动作的小弟 甲
无法证明与小弟有关联 之后进入阁下住宅的人群 乙
甲触犯 侵入住宅 无误
乙在阁下命令其退去之前 滞留于阁下住宅的行为 皆没有触犯法律
但阁下身为业主 有命令乙退出住宅之权
若阁下命令乙退去 乙仍滞留于阁下住宅 那么乙作为‘不作为犯’‘消极犯’
便构成触犯侵入住宅条件
此状况与行政院案之不同之处 在于北检起诉群众的证据
仅仅为‘群众告马江伤害’ 间接证明自己在场 证据薄弱无比
但是 这个在场的时间 根本没有任何积极证据 证明是在‘接到退去命令之前或之后’
或是‘到底有没有被宣告退去命令’
根本是完完全全的无证据滥权 望阁下查知
作者: kairi5217 (左手)   2014-05-15 18:55:00
...你刑法教授怎么称呼?
作者: hosen (didi)   2015-05-15 18:56:00
警察举牌都当没看见是吧?
作者: DudeFromMars ( )   2015-05-15 19:00:00
法律工作?就不是律师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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