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4P 性侵少女无罪
自由时报
彰化县萧姓男子和李姓少年、张姓男子带17岁少女到汽车旅馆,萧男性侵少女后,要2男加
入玩4P,张男原本不愿意,却在萧男胁迫下脱裤,但他在性交前取得少女同意,事后又向
少女父亲吐露实情。彰化地院审理后,判萧男7年徒刑,张男则获判无罪,同行的李少则被
少年法庭判刑3年4月。
判决书指出,张男、萧男和李少为朋友关系,在101年6月5日凌晨,3人约17岁少女外出,
4人到彰化县永靖乡一家汽车旅馆休息。一进入旅馆时,少女先洗澡,萧男按捺不住性欲,
撞门闯入性侵,少女出来后,坐在床前哭泣,萧男竟向同行的2男说“要玩大家一起来玩,
才会爽!”
萧男性侵少女时,少女一再反抗,并向张男呼救,但张男畏惧萧男权势,不但不敢相救,
又在萧男言语胁迫下,脱裤上前和少女发生性关系。此时,张男对少女说:“要不要我跟
妳父亲说(被欺负)这件事?”少女同意,2人进而发生性行为,事后张男依约向少女父亲
坦承:“我跟另外2人性侵你女儿”,少女父亲怒不可遏,立刻报警。
检警查出,萧男连续对少女性侵3次,另外2人各一次。少女到庭时说,她对张男有淡淡的
爱意,性交时可轻易把对方推开,但她没有这样做,心想只要张男能跟父亲说这件事,也
就无所谓了。法官审理时,认为张男并未违背少女意愿,属于“合意性交”,判决他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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