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
我是高中老师,班上有一名女同学是同性恋者,
由于学校下周要换穿夏季制服,她不愿穿裙子上课,
所以我写了一张同意书给教官,希望教官同意她能穿着裤装上课。
教官其实清楚知道她的性别倾向,
但在她提出请求时对该女学生说要有医生证明才可以同意她穿裤装。
但是,同性恋又不是一种疾病,找哪科医生开医生证明?
我在网络上搜寻了一下,找到了三项相关的资料:
一、性别平等教育法第十九条
教师使用教材及从事教育活动时,应具备性别平等意识,
破除性别刻板印象,避免性别偏见及性别歧视。
二、教育部性别教育平等委员会在97年10月14日在网站上公告:
http://140.111.34.54/news.aspx?news_sn=2126&pages=6
教育部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于本 (97) 年 10 月 13 日下午 5 时至 7 时 30 分召开
第 4 次委员大会,会中除充分讨论教育部性别平等教育各项计画执行情形外,并对
迩来部分国高中以符合传统或便于管理为由,强制女学生穿着裙装,造成学生困扰
一事,进行讨论,会中获致共识如下:
一、 尊重多元选择,去除刻板印象:性别平等教育法旨在促进性别地位之实质平等,
消除性别歧视,维护人格尊严,厚植并建立性别平等之教育资源与环境,亦为推动性别平
等教育之最高宗旨;惟日前报载部分学校以性别做为服装仪容之判别标准,强制女学生穿
著裙装,似隐含性别刻板印象及性别偏见,有违该法尊重多元、消除性别歧视及偏见之立
法精神。
二、 学生不因个别选择遭受处罚:依教师法第 17 条第 2 项规定,辅导或管教学生
之办法系由各校校务会议定之。吁请学校于规范学生服装仪容时,除应广纳学生及家长意
见,循民主参与程序订定外;更应符合性别平等教育之精神,尊重学生个别选择;学校不
得因学生对服装仪容之个别选择而处罚学生,俾潜移默化学生之民主精神及性别平等意识
。
三、2008年10月15日新闻:强制女生穿裙 违反性平法
http://mag.udn.com/mag/campus/storypage.jsp?f_ART_ID=154241
但新闻内也提及:
教师法规定,辅导或管教学生的办法由各校校务会议订定,
学校规范学生服装仪容时,应广纳学生及家长意见,循民主程序订定。
由上面三项资讯来看,学校规定女生只能穿裙子上学这件事情,
显然是违反两性平等教育法之精神的。
但是现在的问题是,学校不但坚持校规里的服装仪容规定,
亦因该名女同学未曾向家长出柜而以此要求学生提出家长同意书及证明,
故我虽有法规及公报,在此事上却全然使不上力,
想请问各位,是否有办法可以要求学校基于性别平等的理由尊重个人选择,
而不是等该学生被校规处罚了再行申诉?
感谢各位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