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台日同性伴侣可结婚 内政部: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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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日跨国同性伴侣阿树、有吉英三郎于去年至台北市大安户政事务所登记结婚遭拒,提行
政诉讼要求救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21日)上午判准,大安户政事务所应准许登记结
婚,可上诉;对此内政部回应,户政事务所依相关法律或事实办理户籍登记予以尊重,也
尊重户政事务所上诉权利。
内政部表示,有关国人与外籍人士可否在台办理结婚登记,须适用《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
》规定,婚姻成立依各该当事人本国法,而户政事务所仅依相关法律规定或事实据以办理
户籍登记,因此有关国人与日本籍人士申请同性结婚,依上述规定,目前尚不得在台结婚
登记。
内政部说明,司法院为保障婚姻平权,已研修《涉民法》规定适用当事人一方之本国法,
因性别关系致使无法成立,而他方为我国国民时,依我国法律定之,未来立法通过后,同
性结婚案件即可依法办理结婚登记。(陈威叡/台北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