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今(19)日在院会中通过法务部“司法院释字第七四八号解释施行法”部分条文修
正草案,将规定成年年龄下修至18岁,配合民法修正,明年元旦起,18-20岁同婚无需再
经过法定代理人同意。
行政院长苏贞昌表示,本案配合民法下修成年及结婚年龄为18岁,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与民法施行一致。
法务部表示,自明(112)年1月1日起民法成年年龄将已下修至18岁,依“司法院释字第
七四八号解释施行法”第三条第一项规定,成立本法第2条关系须年满18岁,故自明年1月
1日起已无未成年人成立第2条关系应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之情形,法务部拟具本修正草案,
删除成立及终止本法第2条关系应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及未得法定代理人同意而成立本法
第2条关系时,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请求撤销之规定。
对此,法务部次长陈明堂说明,现行法规第三条第一项规定,要满18岁才能同婚,但18岁
至20岁要经过法律代言人同意,这次配合民法修正下修成年年龄,本次修法后,明年开始
,成年年龄降到18岁,18-20岁同婚不用再经过法定代理人同意。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6325061
感谢苏院长持续推动婚姻平权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