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恋“大雕照”猎心 男友骂恶还手刀疯传!这下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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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男男恋情侣档交往后分居两地,其中一方误认依旧是情侣关系,传自己的生殖器私密
照给对方,孰料,对方早认定两人分手,储存“大雕照”后回传,大骂:“很不想看到你
这个恶烂人咧!”且恐吓要告知双亲,甚至将照片分享给其他男性友人“赏鸟”;这名痴
心男心生恐惧提告,法官认为全案触犯恐吓及妨害秘密罪,男子遭判4月有期徒刑。
判决书指出,44岁的詹姓男子担任工程师,过去与林姓男子(40余岁)交往同居,2019年
7月两人因故分居后,林男就搬回老家居住。虽然分居了,但林男依旧认为双方依然情侣
关系,所以用通讯软件,将自己的生殖器裸露画面,私下传给詹男观看示爱。
詹男却认定两人早已经ㄘㄟˋ了,将照片回传给林男,告知:“很不想看到你这个恶烂人
咧!”且恐吓要等林男出差时,到对方家中找其父母,“说你儿子把我骗的多惨,做了多
少恶心事和图文分享”等语,让林男心生畏惧。
不但如此,詹男“大雕照”储存,未经过林男同意,将相关私密画面,用手机传给彭姓男
子,林男得知后,无法再忍受这类恶意行为,因此带着相关证据,到草屯分局提告恐吓罪
,检方讯后依妨害秘密罪、恐吓罪,对詹男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时,詹男向法官坦承不讳,但也解释他并非以不正当手法取得画面。法官认为,
詹男所泄漏的私密照,应尽到保密的义务,主观上也可轻易判断,当事人并不愿公开于众
,其行为实属不该。
法官也认为,两人过去曾交往、同居,本应互相尊重,詹男竟为了细故纠葛,出言恐吓还
妨害他人秘密,让被害人心生畏惧、隐私受侵害。且被告至今未与受害人达成和解,因此
处已上述徒刑,可易科罚金,须罚12万才能免牢狱,可上诉。
执业律师谢宪恺表示,詹男行为触犯《刑法》305条恐吓罪,以名誉之事恐吓他人,最高
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千元以下罚金,另外,也违反318条之1的妨害秘密罪,无
故泄漏他人秘密者,最高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5万千元以下罚金。(地方中心
田兆纬/南投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