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妨碍婚姻/通奸

楼主: white9cat (九命)   2019-05-28 12:47:41
https://plainlaw.me/2017/06/19/anal-sex/
刑事部分:通奸罪
曾被宣告合宪
不过,大法官在释字第554号同时也说了通奸行为
“应否以罪刑相加,…应由立法机关衡酌定之。”也就是说,
废除通奸罪也没有违宪的疑虑。
肛交算不算?
法务部和高等法院都曾经做过决议认为“奸”仅限于“异性间合意的性器官接合”,
也就是口交跟肛交不算,大部分的判决也都依此标准,不过:
1. 针对肛交的部分,法务部当年的理由是“目前尚未许可同性婚姻”。
但现在同性婚姻即将合法,因此应该会有变量。
2. 近年有一些零星的判决认为口交和肛交也算,
例如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决103年度上易字第107号。
总之,到底算还是不算,说实话短期内就是看运气。
长期来看就是看司法实务是否会有新的见解,或是立法院会不会直接修正条文。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9-05-28 12:55:00
基督教会不会反对修改他们异性恋的通奸罪啊 这部分我们就让他们好了XD
作者: oplm   2019-05-28 13:04:00
个人觉得改成一样并没啥不妥 毕竟大家不能只要权利 不有利的就不想
作者: todd0101 (Alex)   2019-05-28 13:14:00
女女因为没有性器交合 很多国家因此合法女同性行为然后处罚男同性性行为,真的是逻辑怪当然宗教好像也是 因为只反对男同 女同就变成bug
作者: chihchuan (Andy)   2019-05-28 14:19:00
花莲分院102上易26号刑事判决 也是认为通奸罪没有限定在异性交媾。
作者: m303lover   2019-05-28 15:50:00
推测会 民法也有修正 把奸改成合意性交了
作者: ttmiller (孟孟)   2019-05-28 20:37:00
其实个人觉得通奸应除罪,如果会到处乱来怎么关还是会乱来,不会乱来,就是不会乱来如果真的遇到了,要嘛忍受,要嘛离婚搞个罪名有什么用意?讲白了,今天结婚是因为相爱,还是怕对方乱搞?婚约是证明,还是束缚?
作者: todd0101 (Alex)   2019-05-29 00:12:00
这方面就要政府来说服民众了,毕竟这法存在多年,要从老一辈的观念中移除很困难
作者: jmt1259 (船桨)   2019-05-29 00:22:00
废除通奸罪应该比同性婚姻合法化简单吧
楼主: white9cat (九命)   2019-05-29 08:00:00
我不希望出现“都是同志想乱搞才会废除通奸罪”的耳语,所以除非妇权团体高调倡议废除,不然我大概会选择接受通奸罪存在。
作者: oplm   2019-05-29 09:40:00
接受+1 不想要的就别入婚姻啊
作者: dghkrt3489 (光光)   2019-05-29 12:39:00
可以贴一下法务部认为不包含肛交的函释字号吗?
作者: HuaLan (~华蓝~)   2019-05-29 19:55:00
我觉得没差 反正不会犯的何必在乎通奸罪的存在以前我认为如此 现在同婚了我还是认为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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