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plainlaw.me/2017/06/19/anal-sex/
刑事部分:通奸罪
曾被宣告合宪
不过,大法官在释字第554号同时也说了通奸行为
“应否以罪刑相加,…应由立法机关衡酌定之。”也就是说,
废除通奸罪也没有违宪的疑虑。
肛交算不算?
法务部和高等法院都曾经做过决议认为“奸”仅限于“异性间合意的性器官接合”,
也就是口交跟肛交不算,大部分的判决也都依此标准,不过:
1. 针对肛交的部分,法务部当年的理由是“目前尚未许可同性婚姻”。
但现在同性婚姻即将合法,因此应该会有变量。
2. 近年有一些零星的判决认为口交和肛交也算,
例如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决103年度上易字第107号。
总之,到底算还是不算,说实话短期内就是看运气。
长期来看就是看司法实务是否会有新的见解,或是立法院会不会直接修正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