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键盘小妹有些疑问想请问法律专业的大大们。
假设不幸的是未来国会通过了阻挡他人“幸福盟”的提案《公投第12案施行法》
但是由于他的施行期间是公告后六个月才有效。
也就是大法官释宪第748号会在他之前的5/24生效。
因此想要结婚的人就可以在5/24号去依照民法结婚吗?
虽然公投第10案限定民法婚姻规定应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结合。
但是释宪文既然已经宣告“民法第4编亲属第2章婚姻规定,未使相同性别二人,得为经营
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亲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结合关系,于此范围内,与宪法第22条
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条保障人民平等权之意旨有违。”
基本上公投第十案就可以不鸟他了吧?毕竟释宪文具有宪法效力,法律案的创制复决
与之相反的是无效的?
所以说今年5/24,就可以不甩[假设通过公投第12案施行法]直接办理结婚。
即使总统公告反同专法实施后,因为法律没有强制要求同志采取民法婚姻章之规定
或者“假设通过的公投第12案施行法”,所以相同性别两人是否可以直接选择民法
婚姻章之规定直接办理结婚呢?
以上疑问想请法律专业达人协助厘清。谢谢
虽然小妹没有伴,还是蛮想知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