懒人包
政府修法不能只做半套阿
〔记者吴政峰/台北报导〕行政院会21日通过同婚专法“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
”草案,条文多准用民法,权益看似比照异性婚姻,但在通奸重婚、姻亲、订婚等三大面
向仍规范不足,草案届时送到立法院,恐将面临挑战。
行政院会21日通过同婚专法“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草案。(资料照)
行政院会21日通过同婚专法“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草案。(资料照)
首先,行政院发言人Kolas Yotaka虽称“通奸与重婚罪一样存在”,但实际上本草案仅建
立同性的民事婚姻关系,未延长到刑事处罚,换言之,同婚者不论劈腿同性或异性对象,
均难以构成刑法上的通奸或重婚罪。
法务部指出,草案对同婚外遇无法可罚,因为这对通奸罪来说是新议题,等到法案上路就
会检讨相关法令,配合修正;法务部强调,若同婚者外遇异性婚姻的“异性”,仍会构成
“相奸罪”。
至于重婚议题,法务部解释,草案规定若同婚者重婚,第二次的婚姻仍会被撤销,不过刑
事责任就跟通奸罪一样,得待法案上路后才能通盘修正。
曾任检察官的律师翁伟伦解释,实务上通奸罪的构成要件,是有配偶之人与“异性”发生
合意性交,基于“罪刑法定”主义,若要对同婚通奸科以刑责,应在草案中增列刑罚或修
改刑法通奸罪;重婚亦然。
其次,释字748号仅要求相关机关依照解释意旨修正“婚姻章”,以保障婚姻自由与人民
平等权,却没规范“姻亲”,因此草案并未就此设计相关条款,但这可能衍生出一些权利
与义务的争议,最明显的就是扶养权。
现行法令规定,异性婚者与公婆或岳父母同住时,夫妻俩均得负起扶养义务,但因草案未
规范同婚与公婆或岳父母之间的姻亲关系,配偶自然就无须负担养老义务,反出现同婚与
异性婚之间不平等的状况。
挺同团体、伴侣盟也提醒,草案未准用民法亲属编有关姻亲的规定,是与异性婚姻的重大
差异,可能出现一些问题,例如:遇到一定亲等内的姻亲应行利益回避时的法律,同婚如
何处理?这些都应进一步调整或厘清。
第三,草案18条仿效民法“结婚节”第980条“男未满18岁,女未满16岁者,不得结婚”
,规定同性双方满18岁得成立婚姻关系,这点无太大差异,但未仿造“婚约节”第973条
“男未满17岁,女未满15岁者,不得订定婚约”设计出“订婚”条款,恐也引发同性与异
性差别待遇的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