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zdoesit (你的声音)》之铭言:
: 公投才大输一场,虽有尤美女委员、伴侣盟出面表示“人权不能公投”,但还是被攻击:
: “同志自己都提两个挺同公投出来了,还说什么人权不能公投?”
: 殷鉴不远,请大家千万不要马上又犯同样的错误:敦促立院、政院在524前推出同婚专法
因为推文很累,所以直接发文直接说好了
很遗憾同婚在情势大好的时候,“专法就是歧视”把路锁死了
其实只要是法律,位阶都是相同,没有民法专法哪个高哪个低的问题,纯粹是立法技术。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是适用上优越,这是逻辑的结果,不是位阶上的优越
国外同婚的争点都在收养或人工生殖,台湾居然卡在民法专法这种细节
2017年德国同婚合法,严格来说也是透过专法,德国国会通过“导入同性双方缔结婚姻
权利法”(gesetz zur einführung des rechts auf eheschließung für personen
gleichen geschlechts),把同婚和民法、伴侣法连结在一起,但你说德国有人在乎
这是不是民法BGB吗?这个法律还是社民党提案的,社民党歧视吗?
台湾法律人大多同情同运,所以在“专法就是歧视”的时候选择沉默,现在尝到
苦果了,因为很多同志没办法转弯
说了那么多,讲三点我的看法好了
1.以为524以后就能佛系结婚,不修民法,不立专法,524到了自然就能结婚了,
是妄想
2.不参加专法制定,战场就被萌萌主导
3.参加专法和日后声请释宪没有冲突。释宪是以个人的身份提出,
也不是专法刚过就跑去司法院按铃申告,
释宪要先穷尽救济途径,然后从大法官受理到做成解释文,平均时间是两年
大家看看祈的释宪跑了几年?难道这段时间都要权利空白?
参与的同运团体也可以对某些条文声明保留,不妨碍日后提出释宪
因为大法官也很少把整部法律都宣告违宪,所以怕站不住脚而不参与,实在是想太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