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票所盖下公投票时,我非常感动,
其一是,我身为台湾人行使公民权而感动,
这次公投案是摆脱鸟笼公投后,
全国人民的一次学习,
只是很不巧的,同志是其中的试炼品,
但我相信这就是个开始,身为台湾人应该骄傲。
其二是,曾经以前年轻的我,
写过信给政府单位,希望他们正视同志的存在,
那时候的我,确实也认为我们需要的是法律保障,
婚姻,专法,民法,伴侣法,任一都是个奢侈,
看到公投单上有明明白白同性二人,
我才意识到年轻的那个我的部分被实现了。
只是同志真的有输得这么惨吗?
单就这次命题来看
第10案: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规定应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结合?
对没有深究同志议题的人而言
盖了不同意不就等同 意味 支持 一夫多妻 一妻多夫了吧。
第12案也是如此,单就命题而言,没意见的人也会觉得
很好啊,给他们法律保障啊!
只是我比较难过的是第11案 我常在想
如果同志有10% 那么今天你走进任何一间国中小教室如果有30人
就有3个同志在里面 我们都是挣扎活过来的人
我不知道我们政府单位会怎么因应第11案的公民意见
我曾经希望 我们这一代同志挣扎过的痛苦过的
一代一代不巧成为同志的人会越来越好
只是我害怕 这次公投的意见
把还在挣扎的青少年,推向另一个更黑暗更痛苦的区域
我们都已经够大了,我有不错的经济能力,
生活无虞,不论全世界怎么背叛我,
我户头的钱足够让我对抗全世界,
希望政府能取得最大公约数,让他们更好,
让台湾真正能成为在一个,
一个不再需要恐惧展现真实自己的国家。